【摘要】:
共同过失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客观存在形态,不能仅依据刑事立法的规定和传统刑法理论就否定其存在价值。笔者旨在通过对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同学说主张、我国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现状和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意义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揭示共同过失犯罪概念的实质,同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认定及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刑法中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共同过失犯罪、共同注意义务、刑事责任
【正文】:
一、共同过失犯罪概述
(一)共同过失犯罪概念的厘定
关于共同过失犯的概念,学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见。一种观念认为:“共同过失犯罪指二人以上由各自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犯罪形态。” 另一种观念认为:“所谓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一个或数个危害结果所构成的犯罪。共同过失犯罪是与单独过失犯罪相对而言的。” 又一种观念认为:“所谓共同过失,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各自的过失心理状态,共同造成某种符合构成要件违法结果的犯罪心理状态。共同过失,是基于共同故意犯罪的责任而产生对共同过失犯罪责任的思考,是共同罪过的形式之一。”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念提出了过失内容基本相同,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该观点没有注意到共同过失犯罪的场合,不恰当地扩大了惩罚范围,并且该观点对于共同行为者之间的心理状态没有阐述。第二种观点简单地将共同过失犯与单独过失犯相对而谈,其实质是认为犯罪可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它们理所当然可依人数的多寡分为单独犯与共同犯,这就扩大了共同过失的范围,而且将它不妥当地纳入到过失犯的范畴。该观念至少在以过失犯罪行为刑法例外规定的今天是难以让人接受的。第三种观念注意到了过失犯罪的内在心理联系、违法行为同违法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之间的共同注意义务,这对于限定处罚共同过失犯的泛滥是必要的。而且该说明确地将这个问题置入共同犯罪理论中,也是恰当的。但稍嫌不足的是,论者在共同过失的界定中没有完整地反映自己对于该犯罪形态的主张。
综合以上认识,共同过失犯罪应该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因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由于全体行为人共同不注意的过失心理,导致行为客观上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犯罪形态。
(二)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一,共同注意义务 论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以共同过失犯罪为视角(一)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