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己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解除,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法律规定,用工关系必须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依法进行,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不容回避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解除这一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就一些理论及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劳动合同 劳动者 合同解除
【正文】:
引言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相比起劳动法,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更好的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则。然而,不容回避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尤其是保护劳动者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流动的权利,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将成为一个核心问题。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学术界认识不一,较典型的观点有:其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其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其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四,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看,我同意上列第四种规定。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首先体现为一种法律行为,包括协商一致解除情况下的合同解除行为以及单方解除情况下的解除权行使行为。这两类行为都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并且都将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一)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