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就业的歧视的心得
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就业歧视现象也随之屡见不鲜。性别歧视、学历歧视、身高歧视是大学生就业时遭遇的主要歧视现象,就业歧视对求职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就业歧视是我国大学生就业时经常遭遇不公平对待的现象,这不仅是对求职者的歧视,也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冲击。如何解决就业歧视,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在招聘就业公平性、人才配置合理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解决就业的歧视我有如下几点心得:
一、政府出台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积极与国外合作发展经济,随着与国外接触增多,难免会效仿国外某些用人方针,这样就容易导致企业出台某些让人难以接受的歧视性条件。即便如此,国外仍很努力的去解决就业歧视问题,英国除现行宪法规定的平等保护之外,《劳动法》第12条和《就业促进法》第3条也只是宣示性地禁止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歧视四种情况,至于其他的就业歧视类型以及相关问题则少有规范。我国关于抑制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规定上仍然十分缺乏,并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制系统,很多人遇到不公平就业对待时觉得没法可依,有关部门更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不能有效的对用人单位招聘要求上出现的歧视项目进行打压,而已在法制宣传上,国家所下的功夫太少,提不起国民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意识。面对诸多就业歧视问题的出现,政府更新和出台法律法规,是最有效、最好的抑制方法。
政府更新出台法律法规,一方面可以显示政府对大众人民的关心与保护,另一方面能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促进公民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而且还可以有效打压用人单位的歧视性用人政策。
(二)广播系统进行宣传
我国历史久远,封建时期的那种思想影响力还很强大,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这是出现就业歧视的另一个方面原因。很多应聘者往往在面试时遇到的门槛是招聘方认为其名字、生肖属性等方面于工作内容、部门性质相冲而引起的。这些现象中的很大一部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封建迷信与部分落后的中国文化一直都是阻碍着国内很多政策、项目发展的绊脚石,面对此类问题,要依靠国家教育的发展,才能根本上推动国民破除迷信观念。公民维权意识不高,用人单位用人要求不合理,除了因为国内缺乏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外,很大一个原因是国家对于普及公民法律知识的行动太缺乏。
一直以来,普及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在部分企业开展法制教育来提高的,这种方法明显有自己的缺陷,而且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不理想。甚至有些学校或企业过于追求绩效,对法制安全教育不重视,法律知识更难深入群众。
政府若希望减少就业歧视这一现象,就应通过更有效的办法来宣传法律知识,电视、电台、网络等都是现行最佳的宣传手段,其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效果显著,普及容易。
只有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才可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自然对自己利益的维护更有信心,用人单位自然也不敢如此狂蟒。
(三)建立专门检查监督部门
由于就业歧视与其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而我国就目前对禁止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规定为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可以由政府带头成立一个代表劳动者权益的旨在反就业歧视的公益性组织。在劳动者就业平等权受到侵害时,由该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性诉讼,以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应对就业歧视的法律对策
面对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社会各界人士都献计献策。为了减少直至消除就业市场的歧视现象,为劳动者创造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应该从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改善就业环境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积极措施。
(五)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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