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状况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构成
运作方式及过程
第三章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产生的根源
理念前提——市场经济理念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实践基础——历史积淀的结果
第四章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优长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弊端分析
第五章 结论
内 容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目前农村义务教育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束缚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根本原因之一是由于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保障乏力而导致的农村义务教育缺乏资金保障,从而引发农村教育及农村社会发展的其它方面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是有关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发展性投资,也是缩小城乡差别的主要问题之一。
本文根据当前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实践,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为出发点,本着发展的观点,理论和实践相融合的观点,采用层层递推的逻辑顺序,由分析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基本构成及其存在的理念根源和实践基础为平台,进一步联系当前我国农村教育及农村社会的实际,找出它们之间的矛盾之处,重点说明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其产生的原因,由此提出简单的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静态上组成要素的系统分析和动态上投资过程的过程分析,认为在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中,投资决策主体的政府级别与投资实施主体的政府级别不同,投资决策过程与投资实施过程有些分离,它存在的理念根源是市场经济理念及视农村义务教育为准公共产品的理念,并且是以我国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历史经验为其存在的实践基础,这种投资体制下的投资过程及理念根源与农村社会及农村教育现实不相融合,基于目前农村社会现实,应视农村义务教育为纯公共产品,对其进行的投资属于公益性投资,具有垄断性质,为避免操作现实中寻租现象的出现,应加强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中的制度性保障,提高投资实施主体的政府级别,主张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应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为价值取向,更贴近农村社会实际,使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更具有实用价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易解决实际问题。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公共产品;制度;市场经济
第一章 引言
近代以来义务教育作为制度先后出现在许多国家,得到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程度不同的重视,说明义务教育在国计民生及国家发展中具有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我国对教育的重视历史上源远流长,从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不乏许多仁人志士为努力提高我国教育水平而奉献终生,是非常令人可敬可佩的。但限于我国当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义务教育一直没有被提出来或者未被付诸有效的实施,直到 20 世纪中后期改革开放之后的 1986 年,义务教育才被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来,虽然在实施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但却体现出我国有史以来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首次高度重视,并随后陆续出台确保义务教育在实施中的相关细则及应达到的具体目标,1993 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中要求在 20 世纪末至下个世纪初,基本实现“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最具体目标之一。由此开始,义务教育从各级政府到基层学校都被高度重视,体现在政府制定了普九验收的体标准,并限期对各学校进行检查和验收,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我国社会发展极端不平衡的现实,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普九略显容易和轻松,普九的难点出现在欠发达农村地区,在欠发达农村地区举办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为达到普九验收标准,在当时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想尽办法,终于在 2000 年使我国可以宣布提前实现“两基”,人口覆盖范围达 85%,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村学校来说这个结果是以大伤其办学“元气”为代价换来的,这种强行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快速普九引发了很多问题,比如普九欠债、辍学等已成为农村教育上的难题,如今说“两基”目标的基本完成只能指定在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农村范围内,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管辖之下的农村并不能从完全意义上来说已实现“两基”,从另一角度也说明在这十年的普九过程中,相关政策的制定并没有系统考虑我国教育发展上的城乡差异及农村社会的实际,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举办一直是在资金保障乏力的前提下进行的,甚至在贫困地区有的学校维持正常“生存”都有困难,怎能再奢谈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呢?因此在欠发达地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首先应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问题。
应当如何扎实、稳妥的发展农村教育,使农村教育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得到可持续发展,使教育资源在农村得到合理的配置,政府进行有效的资金支持,并同时考虑到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存量低,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之一,而义务教育的社会效益又很明显,对捉进农村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因此分析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利弊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保障农村教育的基础——农村义务教育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顺畅有赖于很多因素的协同并进,但其根本的决定因素是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有规制作用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它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在理论上的制度规定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是否恰当融合的根本,也是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资金能否得到保障的前提。进行普九以来,农村教育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普九期间农村教师工资拖欠严重、普九之后农村学校危房大量存在及农村学校外债累累、农村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等等问题的出现,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资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一定存在问题,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资金投放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也一定存在制度性和行为操作上的障碍,并且偏离农村社会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因此分析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特点及其利弊对发现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保障乏力的根源是有一定帮助的。
第二章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状况
教育投资体制是指分配教育资金的运作系统和制度,是指对教育进行投资的组织及其各自的职责做出的规定,从管理角度讲,它要解决各投资主体之间关系及各自的职责,即政府投资主体与其他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保证资金投入到位;从财政角度讲,它要对教育投资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以及如何分配使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就是针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体制。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是从属于“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范畴之下的投资体制,它的核心也是“以县为主”的。
从投资的相关制度性规定上看,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的投资体制。在投资管理上,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从宏观政策到微观的具体实施体现出各自具有不同程度的管理权,一般在宏观层次上的方针政策由中央政府制定,而这些宏观层次上具体实施层面的规划、标准、评估和验收基本以省级政府为主;在中央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和规划下具体微观层次上的实施和管理主体由县级政府承担;在财政上,首先经费来源渠道方面理论上规定为两大部分,一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即公共教育经费,这部分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二是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即非公共性教育经费,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但在农村义务教育的实际投资过程中,其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教育税费和杂费及来自农民的义务帮工、帮物三项构成。其次在投资的具体数量制定及执行标准上大致为:教师工资的数量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县级政府来统一发放,其中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标准由各省级政府来制定;学校办学经费具体数量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县、乡两级政府预算安排,并作为主要投入主体按此标准进行投入;为平衡各地区经济实力的差异,中央和省级政府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对贫困县进行资金上或物质上的投入,以确保这些地区的正常办学。
从投资的操作过程看,在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下,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的基本程序一般是由该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制定预算,财政部门审核后汇编成本级政府总预算,报同级人大批准,然后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将拨款单交给银行,由银行按季度下拨资金给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按定额标准拨付给各个学校。 财政预算资金投入的数量标准基本是按照“定员定额,增量预算的办法”,在管理上按“以县为主”的方式,即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来源主要由县级政府筹措。在投入保障机制上基本是按照“转移支付手段”、“资金配套”和行政命令统筹资金的方式来予以保障的。
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是当前对农村义务教育进行投入的主要依据,从投入的物质形态上看,即有资金上的,也有物质上的;从投入的方式上看,即有理论上制度化规定了的长期的、稳定的程序化投入,也有应急的、临时性的投入;本文以讨论在理论上制定出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为主,只在必要处对临时性的投入做一点说明。从适用的范围上看是全国性的,我国社会按经济发展水平可分为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显然针对贫困地区展开讨论意义更大,因为正是这些地区的落后才使城乡差别突显。基于县域以下农村地区学校的层次结构,农村教育的重点是农村基础教育,而农村基础教育的核心又是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地区的高中仅在县城内存在少数几所,在数量上相当于大中城市内仅存的高等学校一样,所以在农村多数学校指的是举办义务教育的学校。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达程度基本体现出当地教育发展水平。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构成
经济学领域认为“投资体制是指国家组织领导和管理社会投资活动所采取的基本制度和方式、方法。其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如何确定、投资方式如何选择、投资领域中的利益关系如何处理、投资管理权限和职责如何划分以及投资管理机构如何设置等。”
经济学意义上的投资体制由投资决策主体的层次结构、投资方式、投资利益关系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投资体制的性质由这三个要素再现出来,并随这些要素的变化反映着投资体制变迁过程中的特征。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县域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层次结构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投资实施主体对于不同级别的县域是有差别的,另一方面表现在投资实施主体层次比投资决策主体层次低。国家级贫困县投资实施主体由中央、省、县、乡政府构成,省级贫困县的投资实施主体为省、县、乡政府,非贫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只有县级政府为其投资实施主体;而对于投资决策主体各县都是相同。可见对于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来说,投资决策主体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参与决策,而投资实施主体比决策主体层次明显降低,县级政府、学校、农民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实施主体,只有国家级贫困县投资决策主体与投资实施主体相同,而省级贫困县中投资实施主体中没有中央政府,最低层次的投资实施主体农民却没有权力和机会参与决策,可见,在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中投资决策主体与投资实施主体是不对称的。不再是中央政府单一的投资主体,而是表现为中央及地方政府、社会及农民个人都程度不同的成为投资主体,可以认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但这种多元化表现在政府投资主体层次低,农民及学生个人也算是投资主体。
大部分农村县域内,用于义务教育资金的筹集渠道或方法主要有三种: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来自农民的税费和学杂费、来自社会的捐集资。当地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是政府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经由财政部门、银行和教育主管部门下拨到学校,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有定期的来自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性财政拨款用来弥补当地政府在财政拨款上的不足,普通县域内也有不定期的来自上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作为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某专项资金,大致由上级政府拨付给下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然后按要求使用;来自农民的税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经财政部门,拨付给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教育资金用于发展教育,这些工作主要由乡级政府来做;农民为子女交纳的学杂费多由学校征收,或由学校直接作为办学的公用经费使用,或学校部分留用,部分交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农村义务教育没有信贷投资,而城里的高校却有信贷投资。在理论上前两种资金的筹集较规范,资金来源也较稳定,是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中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相适应的投资资金的筹措也多渠道的。
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属于公益性投资,其投资主体主要是不同级别的政府,因此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构成下的利益关系也局限在各级政府间,基于投资主体的层次结构及经费的筹措渠道,对于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和农民个人是受益者,参与投资;对于大多数的非贫困县,可以认定县级政府、农民个人是义务教育的受益者,参与投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于这些县来说存在投资缺位,但能说他们不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受益者吗?从投资数量上看,可以认定社会收益多于个人收益,地方政府收益多于中央政府收益。是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来进行划分投资利益关系的。
运作方式及过程
投资的运作方式及过程是投资体制中相关规定在实践层面的具体操作,可以看作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在实践中动态的操作过程,即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在实践中的具体实施阶段,投资效率高低或投资的成败既与决策的正确性有关也与实施中具体操作是否规范关系密切,理论上的正确决策与实践中具体操作的标准规范相互融合、匹配是保证投资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章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产生的根源
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是对农村义务教育进行投资的运作系统和制度。对农村义务教育进行投资的效率主要是维系在相关制度的全面性和合理性上,因为制度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或活动规范,具有权威性,对人们的行为及观念有一定规范作用,下面从制度的角度分析我国当前农村义务投资体制具有的特点。
根据前面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构成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主体多元、筹资渠道多样、受益者均付费的特点。
理念前提——市场经济理念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是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理念已逐渐被人们接受,在建立、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社会全方位的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在改革实践中进入了一个以建立市场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制度创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是高度的商品经济,其主要特点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与大规模的经济和复杂化的经济关系相对应的,出现经济主体多元化,排斥计划经济下的集中决策,要求不同的决策主体在决策权上划分明确,在投资领域出现了多元投资主体、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多种投资方式、多层投资决策的新格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教育体制发生变化,打破原来政府单一办学体制,出现政府办学主体、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新体制基本形成,基础教育则表现在由地方政府管理和举办。随着这种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相应的管理体制采取层层下放,“谁管谁出钱”的办法。
实践基础——历史积淀的结果
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历史积淀和社会环境的,在一定实践基础上产生,是实践探索的结果,制度能够被通过和被接受,也表明它能够实际地发挥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会逐渐被取代或消失。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作为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制度性规定,对其进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方式,也有其历史积淀的过程。我国近代开始乡村中出现初等教育,由于统治者受其财力的限制,这类教育多控制在地方士绅及宗教或社会团体手中,统治者用其他的方式控制乡村的教育,基本不为乡村教育进行投资,办学经费主要靠地方性团体或士绅进行筹措,表现出经费来源多渠道的。在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产生之初,正值我国社会转型的初级阶段,处在转型期的社会一定会在短期内出现很多矛盾或冲突,也避免不了的会出现历史曾经出现过的中央财力紧张的局面,这种情况下,人们靠思维惯性必然会选择多渠道筹资的办法,“政府不在教育上进行大规模投资,这是我国历朝政府教育理财的传统”。社会毕竟发展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当前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是历史上最多的阶段。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但这是对历史路径依赖情况下向前发展的必然经历。
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念前提和实践基础,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中的制度性规定也不例外,它们不仅是该体制产生的原因也是反映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深层特点的体现,这些特点是否具有实际合理性,对该体制的存在有根基性作用,因此这是分析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利弊不可绕过的一个环节。
第四章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优长
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虽然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还是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主要表现以下两点:
第一,以县级政府为管理主体的投资易了解民众的需求和效用
“地方政府的存在理由首先是它比中央政府更加接近民众,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更加了解所管辖民众的需求和效用。”因为各地的风土人情、地理位置、文化传统及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导致人们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存在差异,居民对义务教育的偏好程度和需求也各不相同的,各地方辖区内的居民教育成本计量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式上也必然存在差异,相同的政策在不同的地方落实也一定存在偏差,因此以县级政府为管理主体下的投资更易了解当地实际,并采用复合当地实际的策略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当地人的思维习惯满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和偏好,也就是说以地方政府为管理和投资的主体更易于满足当地人的价值需求,但这需要地方政府应有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作为后盾。
第二,投资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现实
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它的投资实施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外,社会团体、学校和农民个人都参与投资),多渠道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资方式客观上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现状有一定的缓解作用,虽然不是十分完美和妥当的措施,却是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发展教育资金不足的一种弥补办法。
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从改革开放至今,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推动作用功不可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社会背景已有些变化,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仍至行为方式也相应的一定会出现变化,因此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有与之不切合的地方,这在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实际中已明显反映出来,比如挪用教育经费、公用经费不足、危房一定程度的存在、农村学生辍学严重等现象,说明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有与农村社会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存在一定的弊端,分析出这些弊端所在及其产生原因是完善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关键。
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弊端分析
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是否存在弊端主要是看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与现实恰当融合,能否很好地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资金保障的作用,根据当前的农村义务教育现实看,情况是令人堪忧的。
第一,存在的弊端
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国家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落到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上,表现为县、乡政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实施主体,农村义务教育投资能否按要求得到保障,主要维系在各县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上,其次才涉及到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根据当前农村社会的实际,乡镇企业正处在滑坡状态,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由于种种原因其赢利的利润之低是众所周知的,这基本就决定了县域经济的不景气状况,按照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经费下拨办法(教育经费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费,其中教育事业费包括公用经费和人员性经费),在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中表现最突出的问题是公用经费不足,这是当前大部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面临的现实,根据我们农村教育研究所的实际调查显示,除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外,其他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公用经费短缺的情况,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仅能靠少量向学生收取的杂费来充当。其次在人员经费上更多的表现出仅有教师工资部分基本得到满足,而其他人员性经费如对学生的支助等仍处于不充足状态。再次教育基建费由于处于专款专用的办法在财政上按款级拨付,不能被人大审批到,所透明度不高,不便于监督,易出现被挪用现象。
由此可见按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下拨分类,每一项都不能得到充足的保障,这正说明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不能满足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的需要,是因为该体制下政府投资实施主体的县、乡级政府财力薄弱,没有能力来完成应尽的责任的原因。
第五章 结论
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缩小城乡间差别,改进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应从其投资的基本理念上入手,基于农村社会和农村教育现实,首先应具有视农村义务教育为纯公共产品的理念,其次应本着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理念来对农村义务教育进行投资,这些是克服其弊端的根本。
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是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教育基建费来进行投资的,这种资金分配模式是以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生存为价值取向的,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没有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此应当改变原来以求生存为价值取向的投资体制为以促发展为其价值取向的投资体制。这种促发展的投资模式应当考虑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应与农村义务教育的系统性发展指标相协调。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存在的价值就是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应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的变化而改变。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基本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为“三农”服务,实际这是不太准确的,这是歧视农民的表现,以这样的教育目标为核心的投资也必然会带有歧视性的,这或许就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期在有目共睹的情况下处于短缺状态而得不到实质性解决的根源之一吧。其实农民的孩子不一定是农村的永久居民,不一定要永远当农民从事农业,他首先应当是一个有素质的公民,有权力选择自已未来的职业,如果以农民孩子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重新思考农村教育发展目标,那么这种发展目标就一定不会是求生存式的,而应当是促发展式的,以此为核心来构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经费下拨方式或许会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快捷办法。
其次这种促发展的投资模式应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为核心。这要求在考虑下拨经费构成时应在原有经费构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基建费)基础上再加上专门用于提高教学质量的经费项目:教师培训经费、课程资源开发经费,这两项经费项目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并列包含在教育事业费中,这种资金分配模式在教育财政上可遵守与原来相同的规则,只是在预、决算时要新增两类经费项目,以示其重要性,同时又有提醒学校在使用时的专款专用的效果,因此不会增加教育财政上的操作成本,具有可行性。
再次这种促发展投资模式下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应当具有前瞻性、可持续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的特点。即要考虑整体国策的发展方向,也要考虑与整体国策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发展方向及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水平,全面分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的实际,在这些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促发展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亡羊补牢式的临时性投资,减少投资的操作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是指向农村义务教育分配资金的运作系统和制度,它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只有使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恰当融合,才是它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除程序上具有合理性外,还要考虑这种体制在操作层面的运作方式,是否能在农村社会的现实中进行理想的运作,这应该是判断农村义务教育合理性的标准之一。本文仅是在构成、属性和存在前提方面分析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由于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不具有普适性的特点,在不同地区的实际运作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制定出合理的、普适性更强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仅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资问题的一个方面,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如何在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实际中有效率的运作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只有对这两个方面都研究透彻并找出融合点,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问题的根本。因此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提供合理的制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节点,也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资问题的支点。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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