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转变与服务型政府建设3
第一章 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
第二章 准确把握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特征5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5
二、服务型政府的特征5
(一)有限性5
(二)法治化6
(三)责任性6
(四)知识化6
(五)透明性6
(六)电子化7
(七)效能性7
第三章 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法及途径7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7
二、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8
三、加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政府行为8
四、大力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9
五、加强行政文化建设9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9
七、大力实施绩效管理10
总结11
内 容 摘 要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以人为本和为民服务理念指导下,转变政府职能,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依法为企业、公民和社会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公民权利和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政府管理模式。具有有限性、法治化、责任性、知识化、透明性、电子化、效能性等基本特征。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我国应对入世和全球化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应加大公共财政的资金投入;以人为本,构建服务型行政文化;培育市民社会,扩展多元化服务主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公共人力资源。
本文初步探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概念与特征,提出包括加强领导,整体规划、构建服务型行政文化、培育市民社会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以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评估指标体系。
关键词:政府行政职能 服务型政府 特征 方法与途径
行政职能转变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一章 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这样一种和谐社会,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一个必不可少、至关重要的环节。所谓政府职能,就是指政府依法对社会生活诸领域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功能。在今天,我们讲转变政府职能,就是使政府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微观都管、大事小事都抓,转变到主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才能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但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些制约经济又快又好增长的矛盾和问题,比如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失衡问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问题、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地区封锁与市场分割问题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无疑与政府改革滞后,职能转变不到位,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有着很大的关系。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充当了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热衷于拉投资、上项目,一切工作围着GDP转,把大量精力花在管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上,而一些该管甚至必须管好的事没有管或者没管好。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特别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已经成为化解经济运行深层次矛盾的一大障碍。从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加强与改善宏观调控,深化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要求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落实这方方面面的举措,均需要以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前提与基础。
第二,只有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根本价值取向,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有差异,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看病、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还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是一个结构、价值、利益等多样化的社会,整个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系统。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甚至冲突,因此如何协调好各方面的社会利益关系就成为重要的时代课题。这个课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不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这就迫切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进一步营造平等竞争、共谋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保证人民群众既享受发展带来的物质成果,又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第三,只有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不仅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迫切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一定意义上说,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关键。这是因为: 一是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政府对公共需求的满足能力。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共需求,它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国际经验表明,一国的人均GDP在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时期,社会消费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这也是该国公共需求快速扩张的时期。这一时期人们迫切需要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正因为如此,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政府建设的目标。二是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民主是和谐之源,法治是和谐的保障。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途径。构建和谐社会,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把法律作为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能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三是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对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重构和规范,这就对政府的制度供给职能提出了迫切要求。一方面,“四个多样化”趋势的出现和发展,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利益矛盾日益凸显,由利益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进而迫切需要政府通过构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来建设利益均衡与协调机制; 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执行力弱、政令不畅、有令难行的现象,甚至个别公务人员还有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既影响着政策的执行效果,又对经济社会造成了浪费与损失,因而迫切需要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廉政监督等制度供给。提高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就像基础设施建设一样,同样需要足够的投入; 否则,就会要么流于形式,要么产生制度建设上的“豆腐渣工程”。
第四,只有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有效化解矛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增加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一个主要着眼点就在于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进而不断向更高层次的和谐迈进的过程。只有在矛盾的化解和运动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水平才能不断提高。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状况。在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集中表现为利益矛盾。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调处机制,才能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矛盾的产生或激化,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
第二章 准确把握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特征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它是对政府与公民间关系的重新规范,即把政府真正置于公民的制约之下,去更好地为公民服务。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内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职责本质上是为人民、为社会提供服务;二是这种服务又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它本身又具有相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模式,服务型政府以政府的公共性理念、民主政治理论、马克思的代表制思想、现代公共行政学以及法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从管制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再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应的行政模式也由“统治行政”向“管理行政”再向“服务行政”转变,这是管理和服务此消彼长的动态变化。从政府角色上看,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应该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首先,服务是政府的本质所在,也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其次,政府存在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服务。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指政府遵从民意的要求,在政府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提供方便、周到和有效的帮助,为民兴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我国的政府在多方面仍然具有经济建设型政府的特征。在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中,长期靠各级政府主导或直接进行投资和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如下几个方面的恶果:一政府权力的异化,公共利益部门化,权力寻租无法避免;二是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政出多门;三是这种体制必然会以GDP 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造成许多低效率的投资,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受到抑制,在失业问题、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被压缩,行政垄断和审批事项增多;五是政府的社会公信力降低,社会信用体系破坏,容易形成畸形的市场经济。根本出路就在于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
二、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治理理念、政府管理体制、政府运行机制、政府管理技术等多个层面的变革与创新,如服务型政府在职能、权力、规模上的有限性,行为方式上的法治化,管理技术上的电子化,等等。具体来说,服务型政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有限性
所谓有限性,主要指政府职能、权力、规模以及效能上的有限性。第一,政府职能有限。从亚当·斯密时期的“守夜人”政府到凯恩斯的“干预式”政府,从20 世纪八十年代的“放松规制”政府到目前的“企业型”政府,西方国家的政府职能发生了多次变迁,最终选择了有限政府职能,即把政府职能严格限定在对市场失灵的匡正上,仅限于弥补市场失灵,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第二,政府权力有限。社会契约论认为,公民保留了自己绝大部分的基本权利,仅把极其有限的公民权利让渡给政府,包括仲裁纠纷、保护产权、维护秩序、促进公平等;而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得到国家的保护,通过法制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第三,政府规模有限。是指政府的财政支出、机构数量和人员数量应当是合理的、受限制的。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国财政支出表现为增长趋势,除了政府支出的数额,我们应当更加关注政府支出的效率。其次,政府机构有限,是指政府机构必须以政府职能为依据依法设立,力求精干高效。衡量政府规模和人数,一般通过官民比来进行。最后,政府能力有限,是指相对于市场经济这个复杂的社会经济演化系统,政府知识搜寻能力、知识设计能力是极其有限的,政府不可能具备从事复杂社会经济管理的各种完备知识与充分信息,因此,政府的能力必然是有限的。
(二)法治化
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化是指政府的职能设置、运行机制、行为方式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文化体现。法治化原则以行政主体人性的不完善作为基本假定,强调法的至上性,要求制定完善的法规,对各种权力明确界定,对权力拥有和运行的合法性进行严格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监督。首先,行政主体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法律面前不仅人人平等,而且,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也处于平等地位。其次,完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规章,对行政权力进行明确界定,对权力拥有和运行的合法性进行严格规定,使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有法可依。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定的法律必须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根本途径就是要实现由偏重义务设置和权力保障向重视权利维护和对权力制约的转变。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必须以制订和执行法律法规为核心,严格按程序办事,禁止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随意干预。
(三)责任性
权力与责任相伴而生。现代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掌握着来自公民让予的有限权力,因而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市场秩序不受破坏、保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责任,这也是政府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阿克顿勋爵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公民把部分权力交给政府去行使,必然要求政府为其行使的权力负责,一旦政府滥用权力或没有很好地履行服务义务时,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道德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强化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制约,如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等等。
(四)知识化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实际上是知识的竞争和创新能力的竞争,并最终表现为学习的竞争。实现政府的知识化,要求行政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政府机构必须注重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提供畅通的学习渠道,使知识在机构内部能够顺利传播、复制和增加。同时,政府组织成员的个体学习必须推动和帮助其他成员学习并形成互动,使组织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带动内部成员学习并帮助他们获取和运用知识。
(五)透明性
所谓透明性,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政府的透明性可以提高经济政策与经济管理行为的可预见性;充分体现了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要求政府重大决策和制定政策的过程和程序公开,及时披露与政策相关的必要信息,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同时,政府应该把它所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进行公开,公民有权接触并使用这些信息,当然,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不能公开的除外。这样政府机关的绝大部分活动,立法、执法、提供资讯、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的信息都将向全体公民开放,供全体公民使用。只要公民有这方面的需求,政府机关就有义务提供;同时,政府机关也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这些信息公布于众,以供公众索取。建设透明政府不仅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实现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有利于执法规范化和程序化,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这也是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暗箱行政”问题,杜绝权力寻租和腐败,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
(六)电子化
电子化政府主要是指,在政府内部行政电子化与自动化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等信息与通讯技术连接政府各单位以及各^^文档库,通过对各系统进一步整合,建立电子化、数字化以及网络化的政府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体化的,高效、优质、廉洁的管理和服务。首先,电子化政府凸显了政府的服务职能。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政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为公众提供更广泛、更便捷、更友好的信息和服务,有助于保证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克服官僚主义等弊端。其次,电子化政府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提高了政府部门间的沟通能力;通过缩减甚至取消中间管理层,促进了政府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和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再次,电子化政府的出现,促进政府的分权和公众参与,加强了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密切协作,共同管理越来越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各种行政事务。电子化政府的出现大大拓宽了公众的参与渠道,使公众能以不受时空限制的快捷有效的互动方式参与政务。最后,电子化政府对政府的公共服务产生了深刻影响,实现了政府对企业和公民服务方式的电子化。比如,电子税收、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证件服务,等等。
(七)效能性
行政效能是行政能力、行政效率、效益的统一体,效能最大化是现代政府管理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的。建设效能政府,一是要精简行政机构,减少管理层级、简化管理程序,建设精干的政府机构。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把原属于企业和社会的事务交还给企业和社会,精减社会事务,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三是要提高行政效率。所谓行政效率就是投入和产出的比例,高效率就是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行政任务。四是要增强行政能力。所谓行政能力,是指为完成行政职能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行政组织所具有的维持本组织稳定存在和发展,有效治理社会的能量和力量的总和。行政能力是行政效能的前提和保证。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
第三章 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法及途径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服务型政府所要求政府为人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目标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公共化、公正化和社会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基础是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政府职能转变主要应是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解决政府职能上的“错位”、“缺位”、“越位”问题,进一步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实现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准确定位。服务型政府理念要成为政府工作的宗旨,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在政府行政机制上,建设创新型政府。当前,要着力推动部分公共服务市场化,通过与社会合作,利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与约束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实现政府以较少的资源和较低的成本提供质量与效率都更高的公共服务。就我国来说,当前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推进部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1、依据国际通则,放宽准入标准,在交通、能源、通讯、金融、医疗卫生等经营领域扩大竞争。2、在公共工程管理领域(如公路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如垃圾清理等)以及在事务性管理领域(如数据处理等),可以实行政府合同出租制。3、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一些缺乏实际竞争者的公共服务项目发展方面,可以走公私合作的路子。4、可以在福利待遇货币化的基础上,使一些消费性公共服务领域像去公园、走高速路那样实行一定程度的用者付费制。5、在一些社会保障领域如医疗保险改革后的就医、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项目上,可以实行用户凭单制。
二、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关键在于选好人、用好人。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人才支撑。公务员队伍作为党政人才的主体,是政府职能的具体执行者,全体公务员队伍的行政管理能力直接决定政府的行政效能。为此,必须从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提升行政能力、改进政风等方面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公务员精神培育为主线,加强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行政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注重完善公务员制度,通过制度设计、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来保障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质量,探索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公务员队伍建设应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充分考虑职位需求和干部自身情况,做到人适其位、位尽其才、才尽其用。完善考核与绩效评估,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公职人员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规范服务、热诚服务,使德才兼备、务实肯干、亲民爱民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推行辞职、辞退制度,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与活力。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把培育“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贯穿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素质和本领。
三、加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政府行为
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摒弃行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提高行政效率。以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加强行政立法,改善行政执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在政府行政规则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执行民主监督制度,使行政过程发生在法律和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强化政府机关问责制,树立责任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四、大力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实行民主决策的过程,既是一个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一个集思广益,促进决策日臻完善的过程,我们正在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各种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因此,在政府工作特别是制订决策中,必须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和广大群众的意见,重视和发挥各类咨询机构及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使政府决策尤其是重大决策严格建立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政务督查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行政文化是人类行政管理实践的产物,是行政意识形态的集中表现。行政文化是行政体系中的成员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对行政活动的态度、情感、价值观和信仰。任何行政体系的结构、过程、程序及行政主体的行为观念,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文化的影响。行政管理活动既体现了一定的文化因素,又受到一定文化的激励与约束。任何行政组织只有具备先进的行政文化,才能使全体行政人员团结一致,提高其集体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并把他们的个人追求目标和行政组织的最高行政目标联系起来,通过全体行政人员齐心协力圆满完成行政任务。如果缺乏对行政文化的深刻理解和认识,就不可能顺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的行政文化既有现代行政文化的底蕴,又受传统封建统治型行政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制型行政文化的制约,同时又有不断涌入的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服务型政府建设离不开行政文化的世俗化,这意味着行政文化具备了科学性、参与性、开放性和进步性。为了保证我国行政文化始终具有积极健康的趋势,始终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相一致,我们应当构建行政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体系,并通过行政文化世俗化,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规范体系和行为准则,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真正发挥导向、规范作用,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进行政质量、是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努力改善政府管理结构和方式,重塑政府业务流程,构建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组织形态。服务型政府要求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重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创造各种条件,使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了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包括政府组织的使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常用法规公开以及办事结果公开等。建设阳光政府就是促使政府行政程序公开透明的有效手段。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政府行政技术手段上,建设电子型政府。电子政府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是建设公共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电子政府的建立,不仅可以使老百姓能够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而且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方式,改变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做到透明化、公共化,从而减少滋生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
七、大力实施绩效管理
绩效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开展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取向,这与服务型政府的为公众服务理念相吻合。要使绩效评估形成长效机制,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结构完整、功能配套、操作行的评估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政府的职能进行分类,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并重,管制职能部门与服务职能部门兼顾,坚定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并重,侧重定量指标;客观指标主观指标并举,客观指标优先;要着重指标的可操作,循序渐进,不断深入,全面地反映政府绩效管理的公平、正、公开性;实行公开的评估程序体系。绩效评估程序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使得绩效评估进程中的每个重要环节得以接受社会监督。应当明确评估程序相应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从而保证绩效评估程序得以平稳运行。例如,在政府绩效测评中,明确要求对顾客满意度、服务质量以及社会效果进行测定。在政府管理中引入绩效管理,既能通过绩效测评发现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管理,也能利用绩效测评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公务员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特别是绩效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程序、方法不一致,对绩效评估结果的利用与管理非常缺乏。为了提高我国政府行政效率与服务质量,改进政府绩效,我国政府应该将绩效管理作为深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政府改革方案中,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指导与规范政府绩效管理的实施。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要坚持正确的绩效考核准则,不能单纯追求GDP的多少,而是要实施全面的绩效考核制度,需要多方面的客观的绩效数字,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考核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总结
本文初步探讨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对策,并初步提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服务型政府建设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职能配置、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文化创新等诸多层面,涉及社会利益的重大调整,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地方政府应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看作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此外,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差异和发展阶段不同,地方政府在改革实践中,应在相互借鉴的基础上,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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