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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概述
二、现行增值税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偏窄。
(二)税率设计偏高。
(三)税款抵扣方面问题严重。
(四)纳税人结构不合理。
(五)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依然过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六)价税不分离难以实现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一)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扩大扣税范围。
(三)建议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四)进一步缩小增值税减免税范围。
(五)重视纳税人结构的合理化。
(六)实行完全价税分离提出几点建议。
摘要: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体现了税基比较广泛和稳定、收入绝对额不断持续增长等特点,但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也暴露出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增值税税制的改革过程中如不加以完善,必会导致增值税的征管混乱,更影响了它的功能进一步充分发挥。本文针对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如何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提出了我自己的想法。
关键词:经济结构 税款抵扣 税率设计 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增值税的构想
自1954年法国首先实行增值税以来,在短短的50多年时间里,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制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在欧洲发达国家率先积极推行,欧盟甚至将是否征收增值税作为加盟的必需条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推行了增值税,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匈牙利是第一个选择增值税的国家,其他许多经济转型国家也都推行了增值税,很快增值税成为20世纪后期间接受税种中最受欢迎的税种之一。增值税之所以相继在世界各大洲逐步推开,其根本原因是增值税具有宽广的税基、道道征税又不重复纳税和内在的制约机制,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公平税负和控制逃税,目前是世界上公认比较先进的税种之一。
我国在1994年正式实施新的增值税,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征收范围扩大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及加工、修理修配,以体现增值税宽广的税基;实行价外计税,以消除增值税对成本、利润和价格的影响;建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的制度,以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改变过去税率档次过多、产品间、行业间税负不平的矛盾,简化为两档税率,除5类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外,其他均适用17%的基本税率,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从增值税改革的实践看,改革后的增值税总体上体现了税基比较广泛和稳定、收入绝对额不断持续增长等特点,但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也暴露出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增值税税制的改革过程中如不加以完善,必会导致增值税的征管混乱,更影响了它的功能进一步充分发挥。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以增值额(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因此,它具有流转税的很多自然属性,如:都是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税负具有转嫁性,按产业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增值税虽属于流转税,但特殊的课税对象又使其有着自身特点和优点:一、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与以前的流转税不同,增值税在调节国内及国际贸易方面做得非常成功。增值税使出口身份确定和出口退税成为可能,所以,当进口商品与国产商品在同一基础上征税时,一国可以免于征税。除了在外贸方面的税收中性,增值税也表现出为国内生产与销售方面的中性。实行增值税,对同一产品周转次数的多与少、增值额产生在生产分配过程之前还是之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资金密集型企业,都在同一基础上征税。这是一个优秀税种应具有的必要特征,它能带来独立市场运作下的资源优化配置,减少市场干预。二、它是一个少有的既稳定又灵活的财政收入来源。由于宽税基与普遍征收,使增值税有着充足的税源和为数众多的纳税人,因而它是一个稳定的收入形式。加之增值税的征收建立在活期存款基础之上,税率的变动立刻带来收入的变动,因而增值税又一个灵活的收入手段。总而言之,作为一种简易的流转税,增值税又便于征收且相对易懂。由于增值税税基广泛,生产经营部门的所有销售环节都要纳税,所以,其计税依据很少发生曲解,与所得税相比,增值税的避税与逃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
二、现行增值税中存在的问题
对增值税的政策改革,既要考虑我国国情,又要参照国际惯例。同时还要考虑可操作性。因此,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势在必行。下面谈一下增值税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偏窄。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全面的增值税,如韩国把农、林、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仓储、交通业,租赁业、代理业、中介和委托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拿大、日本也把劳务服务全部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欧盟,不仅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属于增值税的应税交易,而且洗衣店、美容店、宾馆与饭店、娱乐、电讯、可移动货物的维护保养、仓储、广告管理、律师、会计等领域都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而我国现行税制范围窄,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直接导致增殖税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的中断,削弱了增值税的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不利于公平竞争。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范围偏窄,给实际工作中带来了一些问题:
1、由于货物运输是由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后进入增值税的抵扣环节,上一环节地税部门的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增值税的抵扣。如果国、地税稍有不协调,国税要想对运输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是相当困难的,更不要说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这是某些人或企业能大胆虚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原因。
2、同一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不仅造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管理的复杂化和混乱,而且造成同一行为因企业性质及其所课税种不同而税负悬殊。因此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使其征收“链条”更加完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划分得更加合理,不仅有利于增值税自我监控机制的形成,而且有利于我国税制结构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二)税率设计偏高。根据有关方面^^文档,目前国际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的税率大体在8%--20%之间,从法定税率看,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17%若换算成“消费型”按同口径计算,其基本税率相当于23 %,高于国外一般为20%的水平,并且税率也不统一。
(三)税款抵扣方面问题严重。一是扣税不彻底,导致扣税操作不规范,抵扣环节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固定资产资产税款不能抵扣,增大了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限制了对外贸易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海关征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农产品扣税率较低。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税率计算。制约了农业企业和加工业的发展。三是抵扣时间不合理。税法规定,工业性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抵扣。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中不可行,征税机关难以操作。四是抵扣凭证不规范。现行制度规定,法定扣税凭证为单证齐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但实际上有例外,废旧物资收购凭证(10%)、运费发票(7%)等符合条件的可抵扣。直接导致了虚开、虚扣、偷税问题严重,既不利于守法纳税企业,又加大了税务机关征管的难度。
(四)纳税人结构不合理。从理论上讲,保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要的规模,是增值税制度内在制约机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和根本基础。然而我国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逐渐减少,比如我县国税局2005年4月底增值纳税人共计5171 户,一般纳税人150户,规模纳税人5021户,只占全部纳税人中的2.9%,使名义上的一般 纳税人在数量上表现为“小规模”,相反,使用特殊处理办法的名义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现实中变成了大多数,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主要群体。 这种“主次倒置”的纳税主体状态不能不令人困惑:现行的增值税究竟是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而且,将97.1%的市场经营主体置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之外,这将会使值税抵扣链条发生严重断层,使重复征税依然大量存在。此外,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原本是为了简化计征,降低征管成本,但是事实上,一方面由于对两纳税人的管理实行“区别对待”,对小规模纳税人存在明显的税收歧视进一步导致纳税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博弈对策,人为扰乱了税收秩序.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从自身享受抵扣税款的利益出发,尽量避免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经济交往 ,重新选择交易伙伴,进行策略调整。而这种调整并不是出于对市场因素和效率因素的考虑 ,而是对增值税制度所作的博弈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浪费社会资源,抵消资源配置的效率。
(五)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依然过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和特点,减免税的范围越小,增值税就越规范,其优点和作用就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我国现行增值税,除《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外,还在运行过程中相继出台和恢复了一些减免税项目和采取了一系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优惠措施。这些减免优惠政策的出台,由于管理上的难度导致部分税收流失。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30%的利废比例,福利企业50%的残疾人比例难以把握等,由于可以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或先征后返照顾,以致假资源综合利用、假福利企业大量出现;又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由于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企业的国有性质已有所改变,而优惠政策滞后,在操作上十分困难。更有甚者,一些享受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优惠照顾的企业,因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已交的增值税可以得到返还,另一方面故意提高销售价格与其他企业串通,共同骗取国家税款,谋取暴利。
(六)价税不分离难以实现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发现, 只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是把增值税款从价格中分离出来,其他很多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是没有价税分开,这样就会造成三方面问题:一是管理人员在计算税款时需先把不含税价和含税价的货物分开,再把含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管理起来比较繁杂;二、含税价换算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经常把销售的含税收入直接计算增值税税款,造成多交税款情况。三是价税不分离使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应负担的税款。
三、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一个设计合理便于操作的增值税应具备以下方面的特点。1、增值税有利于组织收入并且能根据收入需要的变化而变化。2、增值税应简单易懂、征收实施成本低。3、增值税制应易于遵守,并且尽可能少介入自由贸易之中。4、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实现规范化管理。从这一基本思路出发,我们提出如下改革的构思。
(一)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从世界各国增值税发展趋势看,逐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而对所有的货物和劳务征收增值税是增值税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行业税负的合理性。但是应当指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意味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缩小,为避免中央与地方尚不稳定的利益关系再受冲击,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可以逐个行业进行测算和研究实施办法,待适当时机组织实施。为取得经验,我们建议可以在交通运输业中先试点。因为首先,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各行业关系密切。其次,该行业现在开出的运输费凭证已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再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出运输费已按扣除率7%列做进项税额抵扣。
至于推行到其他行业,要考虑到一些进项税额少的特殊行业的承受能力,达到简化税收制度、降低征纳成本、有利于税收控管、促进生产发展、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可考虑先将矛盾较为突出的建筑业及销售不动产等与增值税密切相关的劳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其他劳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后营业税税收入的下降,我们可以采取两个方面对策来解决:一是可相应提高地方以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例如可由现在的中央和地方75%与25%的分成比例改为70%与30%的分成比例。二是尽快开征其他地方税种来作适当弥补,如遗产税、赠与税等,以保证地方政府利益不受到过大影响,消除地方政府的顾虑,减少改革阻力。
(二)扩大扣税范围。现行的增值税是1993年设计的。当时中国政府面临投资过热的现象,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资本投资和经济降温的作用。而目前中国没有通货膨胀的压力,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动因已经荡然无存了。我认为首先在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试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而拉动经济的增长,为税收培育新的增长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推广,比较切实可行,可避免强力改革对社会经济产生的较大震动,并且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便于征收管理。增值税转型应注意在维持财政相对稳定、避免税负过大波动的前提下,稳妥渐进的推行,以保证增值税转型的平稳过渡。
(三)建议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走“轻税严管”的路子.有人认为,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会减员少收入,其实,对于这部分收入的减少完全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消化.而且目前中国正在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裁减冗员之后,财政负担相应减轻,也可以对减少的收入进行一定的弥补。对小规模纳税人,建议将固定的征收率改为可以定期调整的征收率。现行规定将征收率视为全额征收的税率,因而把它固定化。但应看到增值税的征收率仅属简易计税的需要而非法定税率,它是不变的税率和可变的增值税的乘积,因而不宜加以固定。尤其在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更是如此。我们建议,征收率可在每年国家公布的统计^^文档的基础上进行测算,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公布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至于目前的征收率定在什么水平上比较合适,我们尚还缺乏全国性的统计^^文档进行定量分析。但从部分地区的调查材料来看,普遍认为商业的征收率4%还是偏高了,还可以适当调低。
(四)进一步缩小增值税减免税范围。确实要减免的产品和项目,可由“直接免税”改为先征后返;另外,对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措施,要认真进行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尤其是民政福利企业,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变化很大,应尽快取消对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恢复征税。
(五)、重视纳税人结构的合理化。借鉴国外的做法,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我建议对现行增值税作以下调整:
1,改变以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的做法。纳税人类型的划分,应根据行业性质分别对待, 对工业生产、商业批发以及为生产服务的企业应从严掌握,尽可能划为一般纳税人;对商业零售和为生活服务,可灵活掌握。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应局限在商品零售领域,小工厂和批发企业则应该尽量并入一般纳税人范围,使其正规化。
2,降低销售额标准,将更多的企业列入一般纳税人范围。随着增值税管理的加强和小企业的不断发展,既有必要也有可能逐步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扩充增值税内在机制赖以运行的传导主体。
3,改变以经营规模为单一标准的做法。企业经营规模往往处于经常变化之中,经营规模的大小也不能说明企业会计制度健全情况以及使用专用发票的安全性。因此以经营规模为单一标准有失科学。可以结合企业的注册资金和不动产为标志来划分不同的纳税人。
4,改变以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来处罚违规企业的做法。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一种经济资源,不能用于经济处罚。对那些有违规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应当通过其他正常途径(如法律) 严惩重罚,增大其违规成本,使其不敢轻易违规。
(六)实行完全价税分离提出几点建议。1、纳税人在销售标签上分开标明货物的销售价、增值税税款。2、销售时把消费者应承担的税款单独注明在发票上。3、积极推广使用价税分离的税控收款机。
完善增值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它会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但就我国增值税税制的整体发展方向而言,一定要注重与世界增值税税制接轨。特别是在完善增值税税制中应借鉴、吸收各国增值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科学地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使其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又符合世界增值税制的发展的趋势,也会为我国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 考 文 献:
1、《税收研究^^文档》 <<120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出版2003年4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
4、《税法1》中国税务出版社
尊敬的老师:
谢谢!您的批改,我因当时字数不够我就摘了两段,现已改过来,二现行增值税中存在的问题中的第(六)项和三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构想中的第(六)项。还请老师多加帮助,特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