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目标的定位
二、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
三、税收征管模式构建
四、如何实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提供依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
2、加强信息交换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
(四)、规范纳税服务
内 容 摘 要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关键环节,与国情及经济环境紧密相关。建立以信息化、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征管体系的目标已成为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以征管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各项工作划分为管理职能、征收职能和检查职能,实行征管专业化,同时进行征管机构、业务和岗责的调整,建立适应征管信息化和专业化需要的征管机构,并且依靠住处化的联系形成制约,杜绝执法随意性。要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具体来说,就是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的征管新格局,提高征管工作的科技含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推进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
试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实现的途径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关键环节,与国情及经济环境紧密相关。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模式必须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否则极易导致税收职能弱化,影响国家税收目标的实现。总的来说,建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从全能型的粗放式管理向以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为特点的精细化管理的过渡,呈现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趋势。200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五”期间要初步建立起以信息化、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拉开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序幕。现在笔者从税收征管目标的定位、征管模式的选择、构建以及重点从如何实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探讨:
一、税收征管目标的定位
税收征管目标是税收征管模式的首要问题,只有明确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才能根据本国的国情确定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错误认识,一种认识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目标,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府每年为税收征管部门下达税收任务,并以完成任务的好坏、征收税款的多少来作为考核税收征管部门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另一种认识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主要目标,在实践中表现为税收征管部门常年热衷于通过减税、免税来扶持某些企业的发展,或在促产增收的口号下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要正确认识税收征管的目标,必须深刻剖析这两种错误认识。把财政收入看着税收征管的目标,实质上是把税收制度的目标直接当成税收征管的目标。由此必然把税收征管错误地摆在税收制度的地位,在实践中忽视税收制度、放松税收管理等各种问题。把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 ,同样是把税收制度的目标直接当成税收管理的目标,由此出现地方税收越权减免税、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政企不分等现象。税收征管的目标应定位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应收尽收。即把该收的税款以较小的征管力量和较节省的费用,及时足额的征缴入库。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目的的过程和保障手段。“应收”是指符合税收制度规定的应收税款。对于一定的客观经济制定的税制,其应收数额是一定的。而数量多少并不能以税收任务为根据,在税制一定的情况下取决于客观条件。该目标也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转变衡量税收征管部门业绩的主要指标,由“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转变。
(二)、保证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现代税收管理理论认为,税收制度中已明确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和在何地征税等基本事项,之所以还要进行税收管理,而不能只设置一个受理纳税窗口,完全由纳税义务人自己根据税收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是由于利益关系、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纳税义务人就不能自觉、准确、及时地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为了保证纳税义务人自觉、准确地发生纳税义务,就必须进行税收管理,保证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也应是税收征管的目标。
二、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
模式选择的决定因素,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必须以上述征收管理的总体目标导向,同时必须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决定征管模式的国情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不同,政府与纳税义务人的关就不同,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也不同,在不同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经济类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利益与纳税义务人利益高度统一,税收征管部门一方面代表政府行使征税权力,另一方面代表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征纳合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利益与纳税义务人的利益直接对立。税收征管部门只代表政府征税,不代表纳税义务人纳税,权力与义务对立,征税与缴税分离。
(二)税收管理能力。一般而言,税收管理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管理者能力,主要表现为管理者的数量和素质;二是税收管理手段能力,具体包括税收服务手段能力、税源监控手段能力、税收稽查手段能力、税收处罚手段能力、环境建设手段能力。税收管理能力不同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也不同。其中管理者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程度。税收管理者的数量素质高,税收征管的专业就高,反之就低。税收管理手段能力直接决定税收征管部门对税收征管手段的选择,由此决定税收管理中可以采取的具体方式。
(三)税收征管模式也受制于一定的财政体制。联邦制的财政体制与集权制的财政体制下的征管模式差异。不同的税收立法体制和财政体制,决定了对每一个税种做到应收尽收这一征管目标的最高督管其它征管机构的设置;基本模式的选择,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计划的成份越来越少,市场的成份越来越多。同时税收管理者的数量急剧增加,但素质普遍不高。税收管理手段开始现代化。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并没有完全按分税种决定,而且税收的立法高度集中于中央。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应当是:集中征收、分级管理、统一稽查、社会服务。“集中征收”中央掌握全国各地税源情况,这一方面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另一方面也可以准确掌握税款应收数额,并与实收数额相比较,以此考核各征管机构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分级管理”是税收征管组织体系能有效运转的较好选择,这有助于改变目前税收 机构重叠,权责模糊等问题“统一稽查”将稽查甚至垂直领导的稽查局,可以使稽查与服务、稽查与征收明确划分职责,还包括稽查制度的健立健全以规范稽查业务流程,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保证稽查质量。“社会服务”功能的完善可以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它是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途径。
三、税收征管模式构建
(一)建立以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在税收征管模式确立以后要使征管模式得以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与之相适应的征管运行的动力,税收征管运行的动力就是税收征管的组织体系,征管模式与组织体系两者互为条件,税收征管模式决定体系,组织体系反作用于征管模式。具体说就是税收征管模式解决的是怎样征税的问 题,而税收征管组织体系解决的是由谁收税的问题。有什么样的税收征管模式,就应有什么样的组织体系与之相适应。
(二)、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选定了征管模式,调整了机构设置,明确了职责分工,面对的是越来越繁重的税务工作,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就必须借助先进的现代化手段,从手工管理转向现代化管理:改进税务登记办法,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改革申报方式,实行电子申报方式;修改缴税办法,实行转帐缴税制度;完美发票管理办法,实行以票管税制度。
(三)、完善税务稽查制度和税收征管效益考核制度。完善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实行电脑监控检查质量;落实以查促管,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制定税务稽查质量、工作考核制度;以提高征管效益为目的,对税收成本进行考核;将纳税人的认可程度以量化指标的形式加以考核 。
四、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实施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文档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1)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2)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3)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的纳税服务是指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促使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基础性工作,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应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咨询培训辅导、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项涉税服务工作。为此,必须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包括首问责任、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贴近式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设立服务热线,建立税务机关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请税务登记、申领发票、下载表格,以及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举报、网上获取税务信息及政策法规等服务。同时,要加快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各种电子与网络服务的进程,积极推行申报、缴款的网络化、电子化,通过推行银行网点报税、网上报税、电话报税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实现固定个体工商户委托银行网点代收税款,其他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税款,以及电话申报纳税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延伸为纳税人服务的领域,拓宽为纳税人服务的空间,方便纳税人。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的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即根据纳税人2年或3年的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发票领用和保管情况、申报纳税情况、税务检查记录,参考纳税人的工商、银行、社保等的综合情况,评定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为信誉好的纳税人提供优先服务,强化对纳税信誉差的纳税人的管理。
总之,建立以信息化、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征管体系的目标已成为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以征管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各项工作划分为管理职能、征收职能和检查职能,实行征管专业化,同时进行征管机构、业务和岗责的调整,建立适应征管信息化和专业化需要的征管机构,并且依靠信息化的联系形成制约,杜绝执法随意性。要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具体来说,就是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的征管新格局,提高征管工作的科技含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推进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
参 考 文 献
《金税》;
《税收与财富》;
《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研讨》;
《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