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言
二、我国养老保险的历史、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解决我国养老保险现存问题的途径
四、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五、结论
内 容 摘 要
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同,中国在人口老龄化方面面临的压力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来的早,速度快。200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已突破10%,开始进入老龄化国家。另据世界银行测算,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16%,老年人人口比例从9%到18%,发达国家经过了100年左右的时间,并且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到来的,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基本是同步发展。而中国经过这一进程仅用34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二是数量大。在今后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中,老龄人口的绝对数量将居世界首位。到2025年,当全世界老年人口达到11.21亿时,中国老年人口占1/4。这两个特点使得中国未来的人口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同时,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越来越高,职工负担系数急剧提高。抚养率将从1990年的14.8%增加到2010年的27%、2020年的37%、2030年的47.3%,若还沿用现收现付制,到2030年退休高峰期养老保险费用相当于工资总额的40%以上,这样高的保险费率,养老负担将全部压在下一代在职职工身上,企业和职工都将难以承受,影响下一代人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届时将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
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前言
社会保障体系涉及千家万户,芸芸众生。因此,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久治安的大事。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在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相继制定了多项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人均GDP水平低,另一方面又处于体制转轨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矛盾,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危机问题十分突出。
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的,当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进入90年代,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安全度过21世纪30年代的养老金支付高峰期,成为设计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方案必须解决的问题。1995年,中国决定建设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方式开始从现收现付转向部分积累。
同世界上其他实行养老保险模式转换的国家一样,中国在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也无法回避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严重不足的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如智利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采取了发放政府认可债券的方式。中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时,选择了先搞个人帐户空帐,再逐步补实的思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主要靠提高企业缴费率来部分弥补,结果形成了企业既养退休人员,又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负担。从全社会来说,就是在职职工既要赡养退休职工,又要为自己养老存钱。为了减轻企业和职工的双重负担,一些政府采用向个人帐户基金透支的办法,用未来的风险减轻当前的压力。这种状况当然不能任其发展下去,否则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将难以实现。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处在继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国务院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当前重点解决的三个重大主题之一。2000年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视和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决心。
二、我国养老保险的历史、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及发展
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50年代初期。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当时由全国总工会主管劳动保险,其中养老保险金一部分由企业直接支付,一部分由全国总工会统筹。“文化大革命”期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社会保险成为企业保险,由此造成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间养老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十年动乱”结束后,养老保险进行恢复和重建。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办[1978]104号),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退职条件、养老金、生活费的标准以及管理服务机构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1984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城市为重点,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的阶段,企业开始走向市场的第一步。由此,企业间养老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显露出来,要求均衡负担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国家在一些县市推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以此为开端,在试点的基础上,1987年,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印发通知,要求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在两年内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明确建立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职工个人开始交保险费。1993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并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实施办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明确全国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方案。该方案在“统帐结合”的前提下,实现了“五统一”,即:一是统一企业缴费比例,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0%;二是统一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三是统一个人帐户规模,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四是统一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养老金支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前者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后者标准是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五是统一《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中年职工养老金给付的过渡办法,增发过渡性养老金等。
由上可看出,中国养老保险经历了从劳动保险到企业保险再到社会保险这样一个曲折的过程,至此才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从“企业自保”到社会互助共济的制度创新,改变了退休费用国家、企业全部包揽的办法,实行了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合理分担费用,开始了从现收现付、代际转移模式向部分预筹积累模式的过渡。
2、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采取空帐运行的方式。长期以来现收现付制度所留下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无从弥补,新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得不用于支付没有帐户积累的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新制度采取对在职职工先记个人“空帐”,再逐步以滚存结余补实的步骤。然而,实际运行结果,随着滚存结余的变小,实帐积累的资金不是在逐步增大,而是在逐步变小,空帐却在逐步增大,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名义上是部分预筹积累,实际上是现收现付。
第二,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一些地区基金收缴不足,养老基金收不抵支。1997年,有16个省养老金收不抵支,1998年扩大到21个省,1999年1—9月又扩大到25个省,历年累计基金收支缺口68亿元,涉及356万人。
第三,现行制度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的“混帐”管理,加剧个人帐户的空帐问题。各地为了减轻企业的双重负担,都采用社会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基金透支的办法。1998年末,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已出现空帐448.85亿元,按现在“混帐”管理和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基金透支的方式进行下去,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个人帐户还将以每年名义积累500亿元左右的速度增长,个人帐户很可能变为完全的空帐,养老保险改革所设计的部分积累模式将蜕变为现收现付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要做到个人帐户实积累,势必大幅度提高企业缴费率,这无疑给国有企业雪上加霜,并进而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方便问题的说明,以柳州市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