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二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发展
1. 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支持还存在一些对农信社岐视或不公平的政策,是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农村信用社的现今发展
1.为什么农村信用社会亏损持续严重,潜伏风险大
2结合实际情况应对的措施
内 容 摘 要
我国信用社大体经历的四个阶段,家政策的调整和支持还存在一些对农信社岐视或不公平的政策,是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的重要原因.管理制度的缺陷是导致亏损持续严重的重要原因.改善其现状我们应从改变信用环境着手.
论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与现今发展
一中国农村信用社大体经历的四个阶段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人股、入股农民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农民服务的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货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上保持了制的性质,成为农民生活上的参谋助手,以及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里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农村信用社得到长足的发展。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5129亿元,各项货,110489亿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56倍、134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发展
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支持还存在一些对农信社岐视或不公平的政策,是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的重要原因.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上收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农信社已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商品化、市场化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支持为农信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农信社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信社来讲,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支持还没有完全或真正到位,还存在一些对农信社岐视或不公平的政策,严重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农信社“模糊”地位的限制。名义上农信社是地方的合作金融集体组织,但实际上从农信社成立之日起,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就一直受国家委托行使对农信社的管理职责,改革前归人民银行管理,农业银行成立后由农业银行管理,农行在八十年代还对农信社实行“四统一、一兼顾”管理,1997年从农业银行脱钩后又归人民银行代管,其法人机构——基层农村信用社在人、财、物上早无自主权,更谈不上管理权,仅保留一个形式而已。同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地方政府承担对农信社的管理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也从未真正把农信社当作地方的金融机构来看待。因此,农信社遭遇了地位上的尴尬,看似国家的但又不是国家的,名义上是地方的但实际上又不是地方的。如此一来,农信社就没有资格享受到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以及地方的优惠政策,剥离不良资产、财政补充资本金等没有农信社的份,地方政府给予地方企业亏损补贴、拨补企业项目资本金或开办费、减亏增盈的奖励、职工的困难救济以及各种税费的减免等也从来不惠顾到信用社,不仅如此,相当一部分农信社甚至于连正常的代理财政手续费也未能如愿。农信社这种“模糊”的地位在相当程度上限制或束缚了自己的发展。
(二)受企业开户的限制。由于农信社是一个地方的集体合作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低,兼之农信社资不抵债社众多,资产质量低、历史包袱沉重,内控管理相对薄弱等。因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从行业到一个单位都明文规定或有意识禁止某个行业或某个单位到农信社开立基本帐户,1995年9月1日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帐户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47号)也作出规定“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地方的一些工商企业,地方政府也出面干预或禁止其到农信社开立帐户。去年农信社本身在向地方移交养老保险金时,也规定社保部门不得在农信社开户。由于受企业开户的限制,使信用社对公存款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资金供应能力。同时加大资金平均成本,导致信用社经营环境恶化。
(三)受业务开办的限制。农信社不能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央行也不对农信社办理再贴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银行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提供贷款,因此在前几年,央行的再贷款也不对农信社办理;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也不能开办,住房消费贷款只能限制在信用社内部职工办理。至于助学贷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无论是从农信社支持老百姓子女上学的范围,还是贷款金额,均比某个商业银行要强得多,却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更得不到国家财政的利息补贴。所有这些不公平或岐视的国家金融政策规定,形成了在老百姓心目中农信社和商业银行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公众对农信社和商业银行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出现了差异,特别是前几年一些地方农信社出现的支付风波,更加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农信社的信任程度,极大地影响了农信社的市场发展和业务的创新。
(四)受地方行政干预的限制。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把农村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甚至扶贫机关一样来看待,工资发不出,城镇开发资金不足,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工程资金不到位等,只要涉及到资金投入的问题,一律找信用社“帮忙”,除了无尝捐助外,一些政府领导为了出“政绩”,往往以各种方式命令信用社发放贷款,虽然贷与不贷由信用社决定,但在很多情况下农信社是不得而为之,这种状况农信社要比商业银行严重得多,给农信社的发展造成沉重负担。
(五)受法律保障的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致使合作金融在改革和发展中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农信社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六)受自身管理政策的限制。农信社的发展不仅受来自外面政策因素的限制,而且还受自身管理政策的限制,一些省市规定农信社自身营业用的房地产购建、车辆购置以及一定限额以上的贷款等一律要经过省市合作管理部门的审批。农信社包括联社在招录员工方面没有自主权,甚至连自然减员补员都没有资格。影响了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此外,农信社是个弱小的地方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大部分是农业贷款,并带有较强的扶贫或政策性质,而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风险大,回报率低。因此,农信社经营成本大,冒风险也大。但其所承担的税赋与商业银行几乎没有任何区别,损失准备也和商业银行一样按贷款余额1%提取,而且与商业银行核销贷款本息最终挂到国家财政头上不同,农信社核销的贷款本息最终还是由自己来消化。因此农信社承受着巨大的经营压力,也给农信社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三.中国农村信用社的现今发展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积聚了大量的风险。2001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当年有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金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50亿元;有58%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金额为161亿元。这是一连串让我们触目惊心的数据.
1.为什么我国农村信用社会亏损持续严重而且潜在风险打呢?
主要是管理制度缺陷
(1)部人控制与外部人控制并存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虽然部分试点已经推行三权分立的任用机制,但是在实际中这种分权与权力制衡并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仍然存在着沿袭旧有行政管理,一人掌握决定权的现象。而且由于权责并没有明确,内部人的管理和决策出现很多问题,同时存在比较严重外部人干预现象。
(2)督机制比较薄弱,监督部门权利狭窄。内部审计部门并不是对所有者直接负责,而是对主管部门负责,这就使这些部门的设立很大程度上成为上层主管的控制工具。其审计过程也不过就是走形式、走过场。
(3)管理制度缺乏约束。信用社存在较大的不良贷款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造成了高级管理人员为了一己私利随意违反制度,关联贷款、人情贷款以及公款消费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制度上坚决杜绝这些现象,但是长期以来的唯上、唯权使控制软弱无力。
(4)少适当的激励机制。激励产生效益,在农村信用社中,激励更侧重于短期福利和职务的提升,而缺少长期的、激发团队精神的激励,这种短期目标的激励不利于信用社长久发展,它们将会在职工中形成你争我夺、相互芥蒂等问题。
2.我们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
最主要是农村信用环境.
(一)信用社发挥信贷杠杆、利率杠杆等多种手段的作用.信用环境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外部环境因素,但内因并非不能刺激改变外因。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农村信用社可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很大。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河南省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社于2002年明确提出在郑州郊区广泛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对全辖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根据其收入来源、经济实力、家庭情况等多个方面,分别授予不同的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证。农户凭贷款证办理农户联保贷款或直接在柜台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为辖区农民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
其次是推广农户联保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农户联保贷款为解决农户贷款担保困难,降低信用社贷款风险,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联保小组成员必须通过信用社的信息等级评定,符合等级要求,方具有联保资格。多户联保,责任连带,有效加强了联保人之间的信用监督,特别是在操作执行过程中,各信用社应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改进。
再次是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企业评定工作. 2003年,联社全面启动“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经过严格的筛选,在下辖292个行政村中评出了3个信用村,即花园口镇的石桥村、南曹乡的弓马庄村、柳林镇的马头岗村,以及21657家信用户.以州市管城区弓马庄村为例,该村是回民村,有屠宰牛羊的民族传统。以前因贷款困难,村民只好靠借高利贷维护经营。市郊南曹农村信用社通过考察认为,该村村民观念开放,思想活跃,个体经济有一定基础,且牛肉市场前景广阔,对资金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于是,就对全村村民进行信用评定,集中人力,挨家挨户动员村民贷款,一下子就激发了村民贷款的积极性。仅近3年来,信用社就为该村累计投放贷款1亿多元,贷款户也从最初的60多户增加到200多户。现在,354户中已有280多户靠贷款扶持走上了规模发展之路。同时,也带来了社会风气的转变,社会治安秩序井然,弓马庄数百户贷款无一拖欠,千万元贷款到期能够按时归还。与此同时,2004年,还在借款企业当中开展了“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在全辖共评出10家3A级企业、110家2A级企业、123家A级企业、97家B级企业、66家C级企业,分别执行不同的信贷政策和差别利率。对于3A级企业可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从而初步建立起了信用激励机制。
(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第一,以政府为主导,着手建立社会信用征信制度所谓征信,就是信用征集,即对个人和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收集、评估和加工,然后通过征信机构向客户提供征信^^文档、数据和信用报告。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目的是为证明、查验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信情况,并通过制度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在这样的信用体系中,公民将信用视为自己的第二生命,因为没有信用的人在社会中将寸步难行。
第二,培育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必须有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作保障。目前,河南省独立运作的信用评估机构基本上还是空白,银行开展的资信评估仅限于对信贷登记企业进行评级,不仅面窄,而且信用信息不完整。我国加入WTO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后,社会对独立、公正、有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和信用产品的需求将不断上升,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的市场潜力相当大。
第三,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没有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估结果就无法在异地共享,更无法与国际接轨。现阶段我国的信用评估刚刚起步,各省市采用的指标体系不太一致,评价结果只能在本区域有效。鉴于目前我国缺乏统一规范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河南省可参照国际标准和兄弟省市采用的指标,综合考虑国情省情,仅选取若干核心指标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待今后国家出台统一标准后再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的信用评估建立选取如下指标:一是从工商部门采集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经营管理者的基本信息、重合同守信誉情况及不良经营记录;二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有关不良记录;三是从国税和地税部门采集企业税务登记情况、纳税情况及不良记录和处罚情况;四是从银行采集企业贷款及偿还、抵押或担保、贷款风险程度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等。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可由价值体系和信誉体系两部分组成:价值体系包括个人拥有的房产、汽车、家用电器等有形资产,个人拥有的专利、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信誉体系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稳定性、历史金融信誉、历史司法信誉、社会地位和家庭婚姻状况等。然后通过统一的数学模型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进行量化和分类运算,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应遵循国际上规范的做法:对企业信用评估采用评级制,对个人信用评估采用打分制。另外,信用数据的加工、存储、管理、使用、信用报告等也要做到规范化,以便更好地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
第四,政府率先垂范,全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是信用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政府要率先垂范,把建设信用环境的责任担当起来,并树立起信用政府形象。要坚持打破地方保护,绝不能支持纵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对支持纵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建议由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地方政府,要尽快制定并落实解决问题的方案,继续实行并逐步完善“黑名单”制度,探索推出“红名单”制度,各地信用环境建设的经验表明,对不讲信用者实行“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是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重要手段。
第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和改制工作,督促改制企业加强与债权限行的沟通,企业改制方案一定要征求债权银行的意见,改制过程必须有债权银行的参与,企业的债权分割和资产清偿必须依法进行,不可随意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改制企业开业、注销登记时,应要求企业提交经所在地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办公室签章认可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交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和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后,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通报。
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步伐,切实解决农村资金短缺和农民贷款难问题;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帮助农民逐步树立全新的农村金融观念;加强信用社自身管理,重在内控;坚持自负盈亏,稳健经营原则,管好账,看好钱;实事求是,联系实际,坚持办出有中国农村特色的农村信用社。到去年11月份,我国农信社已结束了1994年以来持续9年亏损的历史,转为整体上的盈利,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成绩。
参 考 文 献
1.李婧,中国城乡金融网
2.雷小洪,中国农村研究网
3.文懿铎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4.庞革平,徐幼华,严夏,中央政府门户网,政务互动>建言议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