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二、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三、有关问题的对策分析
四、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内 容 摘 要
小额信用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本文通过调查了解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描述目前农村小额信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被调查者对参与小额信贷的态度,分析农村小额信贷中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建议,为政府监管、银行发放贷款和农户贷款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现状;调查;分析
对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大,但是,仍有8亿农民生活在农村,从事传统的农业产业,且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机械化水平不高,劳动强度大,大多数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比较落后,生产生活中集中体现的问题之一就是资金的缺乏。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支持和促进全国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进程,投入了大量资金,从支持传统农业,满足农民简单的生产、生活资金需要,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到有选择地重点支持发展第二、三产业并提供辅助服务,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再到“市场+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初步形成,全面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基本显现。
一、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大,但是,仍有8亿农民生活在农村,从事传统的农业产业,且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机械化水平不高,劳动强度较大,大多数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比较落后,生产生活中集中体现的问题之一就是资金的缺乏。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广泛分布在我国城市、农村县、乡(镇)的合作制的银行金融机构。它成立于1951年,50多年来,为广大农民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是最贴近农民的金融机构。由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管理上的不健全,走了许多弯路。
20世纪70年代中期,亚洲最贫困的国家孟加拉国首创了全新的小额信贷的制度和方法。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的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小组成员互助互促,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都失去再贷款的资格,每个贷款额度一般在100~150美元之间,并在一年中多次还清。借鉴孟加拉模式,我国于1993年10月创建了全国首家开发扶贫试验组织——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到目前,小额信贷在我国获得很大进展,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效果。
从1997年开始,农村信用合作社端正服务方向,以支持农村、农业、农民这“三农”为主,加大了对农村的信贷支持力度,1999年以来,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首先提倡以担保、联保方式为主的农户小额贷款,2001年,又提出对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些贷款方式可以简化贷款手续,拉近信用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最大限度的以信贷资金方式支持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从而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意识,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来源问题,但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自身也有不完善之处,仍需进一步探索实践。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地提出了小额信贷,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2005年为“小额信贷年”,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到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这些地区成立了山西平遥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公司、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融丰小额贷款公司、陕西户县信昌和大洋汇鑫小额贷款公司共计7家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二、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1.小额贷款在供给方面存在问题:
(1)部分农村信用社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管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由于农村小额贷款涉及的农户数量多,单笔数额小,运营费用较高,其经营状况难以掌握,因此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贷后监管的难度,增大了管理成本。其次,高风险带来的贷款损失率高。农业生产是高风险,低收入的行业,易受到自然条件、场等多重风险的影响,甚至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多重风险的存在给农民的收入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性,进而会影响到贷款的回收。另外,信贷队伍力量有限,贷后管理难。基层信用社支农一线人员少,而小额信贷对象遍及乡镇的各个角落,交通不便,人数众多,具有点多、面广、零星分散、作量大等特点,每个信贷人员一般要管理不同村落的数百笔贷款,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最后,政策补偿不到位。我国小额贷款的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国外小额贷款具有以高利率弥补发放主体部分成本的特点,而我国小额贷款的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一般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率,发放成本却高于国外同类机构和国内其他类型的贷款,这就造成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无法建立起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来增强其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与此同时,许多农信社依然遵循着“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放贷原则,当前农户小额信贷执行的期限大多在6—12个月之间,一年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极低,这种短期限的贷款,只适合传统意义上的种养植业,对于一些附加值较高、周期较长的种养植业则不适合,客观上造成了农户对贷款需求上的期限抑制,影响农民投入的积极性。
(2)小额信用贷款的来源不足。目前,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农村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流入了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致使农村资金大量流失,而相应的农村资金潜在需求则无法满足,造成农村的资金缺口很大。从对一些地区的调研和相关^^文档表明,农村至少有四成左右的资金缺口。另外,中央银行为支持“三农”,要求农信社加大对农户贷款的力度,但政府在税收上却没有给农信社必要的照顾,这使农信社负担加大。农信社既面临着支付性风险,又要满足支农资金需要,资金问题最终成为农信社推广农户小额信贷的核心问题。
(3)贷款结构单一,配套机制不完善,制约小额信贷持续性发展。
以本社的贷款数据及调查分析,当前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80%集中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用于商业、运输、子女上学、生活等方面的比例较低,分别占到了8%、4%、6%、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所要面临的农产品价格、生产技术、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越来越多,但由于政府对农民的相关培训不到位、不及时,致使多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处于盲目生产经营之中,一定程度上使小额信贷面临的隐性风险加大,制约了信用社放贷积极性。同时,由于当前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和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高风险、低回报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
(4)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缺乏
当前农业银行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和获利高的行业,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存在缺陷,并且好多县一行政级别中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设点;设在农村的邮政储蓄机构吸收存款,分流了大但其贷款业务刚刚起步,规模不大。因此,直接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有农信社一家,而农信社又缺乏足够的资金。目前,许多农信社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农信社本身资产质量不高,亏损大,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后,由于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农信社资金需求量大增;由于农信社在吸收存款上受到限制,如财政性存款、社会保险存款等规定不能到农信社存款,农信社的存款得不到相应的增长;由于中央银行为支持“三农”,要求农信社加大对农户贷款的力度,但政府在税收上却没有给农信社必要的照顾,这使农信社负担加大。农信社既面临着支付性风险,又要满足支农资金需要,资金问题最终成为农信社推广农户小额信贷的核心问题。
2.小额信贷在需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户获得小额信贷的成本过高限制了申请的积极性。农村信贷市场中,农户贷款难度大,依然存在着一些寻租、租行为,这样就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成本的提高使得低收入的农户对信贷望而却步。据调查,信用社每一个信贷员要担负好几个自然村的信贷业务,工作量较大,压力也比较大,所以好多信贷人员干脆委托村委会负责这项事宜,而许多村委会正好利用这项职权在农户家中大吃大喝,在农户心中抱怨颇多。加之农户一般忙于各项农业生产,闲暇时间较少,信息闭塞,在选择项目上往往人云亦云,跟风行动,好多项目的选择具有盲目性,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我所调查的那个区域,好多农户去年贷款用于种植洋葱,结果去年洋葱收购价格降到冰点,好多农户在洋葱种植上血本无归,所以抱怨也挺大。无论怎样,这都可以归结到信贷机构的服务质量上,可以说信贷员在这方面没有做好对农户的沟通与指导,导致农户在贷款用途中普遍效益不高。
(2)不同收入阶层的农户对于贷款需求不同。一方面,对于富裕农户,从事较大规模的种植、殖及农产品加工、运销和社会化服务等等,资金周转量大,使用期限较长,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数量较大。但是小额信贷金额小期限短,无法满足其需求。另一方面对于一般农户,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并且有部分资金可用于提高消费水平,但是比起富裕农户资金尚不充裕,是农户消费贷款的需求主体而且,多数农村地区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在农户消费贷款中,教育、疗开支占绝对份额。但是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经营,对农户消费贷款限制较严,实际发放的数量较少。这就造成了需求主体和供给的结构性矛盾。而对于贫困农户,其信贷需求户数下降、需求量上升,但是贫困农户信贷供给问题被忽视,贫困农户的信贷供给基本处于空缺状态,大量的贫困农户难以得到信贷扶持。
(3)大多数地区俱贷思想严重,思想封闭,农民长期生活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之中,市场竞争意识普遍缺乏。实施项目脱离市场,缺乏预见性,达不到预期收益,从而挫伤了积极性,这也是影响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回收困难大、风险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有关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更多小额信贷机构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式农村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加快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贷款利率要能够覆盖风险,同时不排除政策性金融和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财政补贴。用行政手段压低利率,对商业性金融会产生排挤效应,会减少农村的信贷供给,而一旦低利率信贷成为稀缺资源,即会导致寻租行为的产生,反而使普通农民不容易得到贷款。
(二).拓展融资渠道、稳定资金来源
农信社的资金来源有限,除去一部分农信社自己解决以外,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人民银行再贷款,截至2004年,人民银行再贷款额度已经达到一千多亿元。农信社作为为农村服务的行业,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进行扶持理所应当,但容易让农信社产生对中央银行的依赖。因此,需要寻求新的办法来解决农信社资金问题,通过建立一种制度或者一种机制,促使农村流到城市的资金回流。解决农信社资金供应问题可以由以下渠道解决:一是农信社自身要加大吸储能力,以增加支农资金实力;二是加强农信社地区之间的资金调剂与融通,逐步探索建立全国农信社相互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三是人民银行安排支农专项再贷款进行支持;四是将邮政储蓄吸收的农村资金转存到农信社,以弥补农信社资金的不足;五是取消农信社组织资金的歧视性政策,下放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可将地方财政性存款交由农信社办理,尤其是乡、镇财政金库应由农信社代理。
政策性金融业要做到在财政补贴后可持续,财政补贴规则要事先确定,对市场透明,补贴之外的风险由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承担,凡是具备条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均可以通过竞标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以此提高信贷公司利润率,催生更多小额信贷机构。这就使小额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大、贷款难、款额度小的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
(二)完善信贷管理,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激励机制,持续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持续发展。
通过加大对基层信贷人员责任目标考核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高质量增长,正向激励信贷人员营销好、管理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财务分配上激励基层信用社开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费用成本高、单户比较收益低的实际,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规模大、质量高和经营效益好的信用社在费用上实施一定的倾斜政策,对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电子化管理步伐,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电子化管理体系,把基层信用社信贷员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销工作。
(三)改进信贷机构服务质量
针对信贷机构整体服务质量不高的情况,我建议首先要从信贷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伊始就抓起。在信贷机构招聘从业人员时把敬业态度以及对本行业的热爱程度纳入重要的考核范围,并且扩大招收应聘人员中党员的比例,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于农户信息闭塞的情况,我认为农民不但需要了解新的技术,特别是要学会如何应对市场的需求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种植、养殖项目以及生产方式。有了较好的培训,就能大大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也能减少小额贷款的风险。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我国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对农户大规模培训的能力,这就需要基层政府的介入。把农村的技术工作者及有关部门发动起来,配合小额信贷项目,不断地给农民以培训,向他们提供市场信息。
(四)以创新小额贷款模式为突破口
1.创新担保模式。小额担保贷款由传统的担保反担保模式,转变为既可找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也可提供抵押物自行向银行申请贷款。这又为贷款人提供了一条路,一定程度上缓解贷款难的问题。
2.创新放贷模式。积极协调放贷相关部门,理顺职责、化放贷程序,只要符合条件的贷款,尽量限定和缩短其最长审批时间,推行限时办理和回复制度。银行金融机构要落实业务授权和资金规模,积极受理小额担保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回复和说明理由。
3.建立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机制,就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在改革的基础上,一是全面建立农户资信评价系统,实行农户资信档案和经营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用以反映农户信息,为农户小额贷款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群进行教育,让社会更多了解和接受小额贷款业务,培训信贷员,以便评估每个贷款人的偿还能力,评估客户的偿还意愿 ;三是建立农户贷款的信用担保基金,降低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
4.在贷款期限上,鉴于农业经济发展的特性,要改变“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作法,要根据农户从事的具体农业项目,科学制定贷款期限,最长期限可延长到3—5年,使贷款期限与当地农业生产经营周期保持一致。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农户贷款,应根据农业生产资金的实际周期,实行跨年度贷款;对农户用于购买农机具等固定资产的贷款,可按收回成本的周期确定贷款期限。
四、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早在 1993年 ,社科院农发所就引入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我国的小额贷款项目借鉴了“GB模式”,于 1994年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至今为止 ,小额信贷在我国已有十六年的历史 ,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达到预想的结果。据调查报告显示 ,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已达到 300家左右。比较大的机构和项目的覆盖面达到 5000左右的农户 ,小的不到 1000户 ,在这 300家左右的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中 ,能正常运行的不到五分之一。目前真正达到完全独立运作、到财务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微乎其微。
小额信贷是仅仅向其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还是应该提供包括小额储蓄、额保险、款和租赁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或者还应该直接以社会发展为己任从而提供除金融服务之外的其他社会服务? 越来越多的机构已经认识到 ,除小额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对于低收入人口至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这意味着国际范围内小额信的发展开始逐步从传统“小额贷款”向为低收入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
参 考 文 献
1、陈浪南,谢清河,《我国小额信贷研究》,《农村经济问题》,2002年
2、李文涛,《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研究》2006年11月
3、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 2005年版
4、刘健等,《细探农民贷款难》2002年 3月 10日
5、刘兆录,《对我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的调查及对策分析》
6、甘少浩,《张亦春中国农户金融支持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
7、李春明,扬海军,《对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建议》黑龙江金融,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