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公司理财观念—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
(一) 会计信息失真
(二)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
(三)违法乱纪现象时常发生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成因
(一)企业内部控制体制不顺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
(三)考核企业干部政绩、业绩机制不完善
(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五)外部监督乏力
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一)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会计本身就具有内部控制的作用
(二)从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看,会计人员也是最适合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执行者的必要条件——分离会计控制权
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独立会计主管
(一)独立会计主管的任命
(二)独立会计主管的激励和约束
(三)独立会计主管制度与企业业绩
内 容 摘 要
随着现代公司理财理论的发展,内部控制成为一种新型理财理念。目前,大
多数企业其治理结构体现出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合理的企
业中,委托者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因而产生了内部控制的问题。而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近几年经济案件的屡屡发生,使得内部控制尤其是会计控制尤为重要。由于会计工作的产生与发展、会计工作的核心地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对企业经济信息的拥有量决定了会计人员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佳执行者。但会计人员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领导者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
本文拟探索一条如何解决企业内部控制中问题,使企业实现公司理财的最终目标—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公司理财 内部控制 会计控制权 独立主管会计
公司理财
企业价值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包括股票价值和债权价值,以及人力资源所创造和积累的价值。它强调的不是企业已经获得的利润水平,而是企业潜在的获利能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与出资者财富最大化相比,强调了风险和报酬的均衡,并将风险限制在企业能以承受的范围内,而且充分考虑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帕累托最优”结果。这使得企业理财目标函数关系与约束条件都得到了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的理财目标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所以,探索并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公司理财的核心问题。
一:新型的理财观念-内部控制
现代公司理财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以著名财务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迪利亚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的MM定理为标志。这一时期著名的公司理财理论还有威斯顿(Weston)模型,科普兰德(Copeland)的公司价值评估理论,马科维茨(Markowits)的资本组合理论,夏普(Sharpe)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等。这些公司理财理论的产生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发展,也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理财观念,使公司理财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现代公司的理财观念和方法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受国外发达国家理财观念的影响,公司的财务管理逐步升级,由传统的营运资金管理逐步走向资本的运营,以证券市场为主体的资本市场把人们的理财观念引入一个新的境界,股票泡沫的神奇作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巨大风险使人们增强了对理财观念的重视,以内部控制为主体的公司理财逐步形成一种新的理财理念。内部控制的好坏决定了企业所有者是否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所以,本文拟从内部控制的失效探求一条解决之路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二、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
从企业近几年发生的涉及会计违法违纪的经济案件和有关部门对企业审计检查的结果看,企业内部控制失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会计信息失真
近年来,企业由于会计工作的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如常规性的印单(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设置帐外帐、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资产不清、债务不实等等。
(二)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
如某些企业为了搞活经济,允许部门经理开支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对这部分费用的适用范围无明确规定,更无约束监督机制,导致部门经理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使本来微利的企业出现亏损,本来亏损的企业雪上加霜;有的企业由于财产物资内部管理薄弱,物资购销制度松弛,存货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未严格分离,存货的发出未按规定手续办理,也未及时与会计记录相核对,对多年来的毁损、报废、短缺、积压、滞销等不作处理,致使巨额潜亏隐藏在库存中,再加上经济往来中审查制度不健全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违法乱纪现象时常发生
如有的企业主管财务的领导、业务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利用内控不严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挪用、盗窃资金,或与企业外部不法商人相勾结,利用虚假发票,非法侵占企业资金等。
三、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成因
(一)企业内部控制体制不顺
主要表现在: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当,业务交叉过杂,会计人员兼职过多,职责不明;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考核企业干部政绩、业绩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对企业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以目标利润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缺乏对其他相关指标的综合考察。有些企业领导为在任期内出“成绩”,便指使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还有些业务主管部门,为了加快本系统的经济发展,在没有进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下达一些脱离实际的经济增长考核指标,而部分企业领导者为讨好主管部门借此显示自己的能力,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手段来“实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指标。
(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近几年来,会计队伍迅速扩大,但对会计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跟上,有些培训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一些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靠人情关系混进会计队伍的人员,仍然呆在会计岗位上,这些人只凭长官意志办事,法律、准则、制度懂的不多,但却没有不敢造的报表,没有不敢花的钱;还有部分会计人员无视财经纪律,为了个人利益,顺从领导意图办事,甚至为讨好领导,在弄虚作假上帮着出点子,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被歪曲等。
(五)外部监督乏力
为了加强监督,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如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注册会计师、社会舆论等的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然而,如此大的一个监督体系其监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二是各种监督没有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监督弱化问题严重;三是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监督不力,使得“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
有上述可知,内部控制的失效主要是由于会计控制的失效引起。而会计工作的产生与发展、会计工作的核心地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对企业信息的拥有量决定了会计人员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佳执行者。也就是说:我们要建立一种以企业会计人员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1993年末,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并通过了COSO报告。在报告中把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受本单位董事会、高级管理阶层、政府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影响,旨在为取得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在现代企业中,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董事会,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见COSO报告 )。而在这些控制主体中,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一)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会计本身就具有内部控制的作用
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反映了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管理进行内部控制的作用,而会计的监督职能自古就有。我国西周的司会掌管全国财政收支全面核算,又总司审计监督大权,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核与监督。“私人财富的积累导致了受托责任会计的产生。这种会计不仅应保护物质财产的安全,而且应证明管理这些财产的人是否适当地履行了他们的责任。调查受托者的诚实信和可靠性的需要,使内部控制成为所有古代簿记制度的主要特征。”工业会计的前身庄园会计,“主要是为了证明管家是否诚实、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需要而产生的。”庄园会计之所以被产业界所淘汰,也正是因为庄园会计没有参与管理、提高效益的动机,不适合“任何在竞争的社会总应进行革新和经营的企业”。(迈克尔·查特菲尔德,1989)
COSO报告认为,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凌驾于企业的基本活动之上,它使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监督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而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会计工作的职责之一。会计监督的完整含义是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指导、控制和促进,调节和指导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经济活动方法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按照合理、合法的轨道进行,促进与控制则是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性给予直接的支持和制约。会计人员的受托责任来自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所有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可靠地确认、计量、记录,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营者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最大效率地达到经营者所要求的经营目标。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目标分为三类:与营运有关的目标、与财务报告有关的目标以及与法令的遵循性有关的目标等,而这三个目标也正是会计工作的三个目标。
(二)从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来看,会计人员也是最适合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在企业内部,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的供、产、销、人、财、物等几乎全部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会计环节转换为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能够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信息和沟通(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围绕在控制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这些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而会计无疑是企业管理的信息中心,由会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审计常常会遇到的审计范围受限等情况。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
五、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执行者的必要条件——分离会计控制权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没有利益关系,监督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独立于被监督者。会计人员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必须时时注意协调委托者与受托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在实际中,会计常常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会计人员作为一种“内部人角色”,往往更容易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泥潭中,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领导者,显然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分离的原则,在事实上也难以持久。这就是企业所面临的会计控制权问题。
会计控制权是指对会计反映和会计管理所拥有的支配权。会计控制权包括产权界定权、收益反映权、投资策划权、会计选择权、会计制度制定和实施权等。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 ,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企业代理人、即经营者拥有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而企业委托人、即所有者交出了企业经营控制权,最终却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这种风险的不对等,弱化了对代理人的制约和控制。而本应同时受托于两个控制主体的会计人员,在实际中却直接为经营者所控制,所有者的会计控制权被完全弱化。因此,要形成权力的制衡,减少风险,就有必要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控制权中分离出来。分离会计控制权更实际的作用是确保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一方面是进行会计监督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是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 应具有可验证性、中立性和呈报的公允性。斯科特(D.R.Scott)在其所著的《会计原理基础》中指出会计程序及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公正”的、“无偏见”的和“不偏不倚”的,不受不正当的权势或偏见的影响,不应带有损害别人而为任何特定个人或集体服务的目的来编制,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都应适当平等地加以考虑,特别不要对企业的管理当局或业主——他们可能对会计程序的抉择有更大的权限——的权利有任何偏爱(亨德里克森,1987)。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人员的独立保证了会计人员的公正态度,避免会计信息中带有会计人员的个人意识。由于风险的存在,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风险越大,主观性越大,而对这种主观性的控制则掌握在会计人员手中。会计人员的任务就是以中立的态度充分地反映会计信息,让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预测。“……我们可以把会计师的结果作为证据而不是完完全全的信息对每一件具体的事情做出我们自己的判断。”(Boulding KE.,1962)对企业所有者是如此,对经营者也是如此。会计人员协助经营者执行会计管理职能时,应将个人意见与提供给经营者的会计信息分开,保证经营者个人决策的独立性。会计人员如果根据自己的愿望去反映会计信息,也就是代替信息使用者进行预测或决策,那么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必然失真。如果会计人员不独立,就不能保持中立而偏向其受托的某一方,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会产生有利于该受托方的误导作用。
六、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独立会计主管
我建议,企业可以像设立独立董事一样设立独立会计主管,即企业的会计主管由股东大会从会计公司(public accounting firm,国内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专业会计人员(通常是CPA)来担任。独立会计主管采用固定年薪制,有任期规定,可以续聘亦可改聘,但续聘有最长任期限制。
(一)独立会计主管的任命
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掌握在股东大会手中,企业经营者可以提供聘用意见但无决定权。在人员选择上,最好由股东大会直接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提供候选者由股东大会定夺。这样可以较好地做到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代理人手中转移给企业委托人,形成权力的制衡;同时也避免企业外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会对企业的自主经营产生负面作用。
避免由企业经营者提名独立会计主管人选,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维护独立会计主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产生良好的市场反应。Anil和Yermach(1998)的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对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的反应远远小于非经CEO提名任职的独立董事。也就是说,由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这类企业的股票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波动。因为这些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不会有所增强,企业经营业绩也不可能获得大幅度的提高,股东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最大化。而那些非经CEO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后,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会有大幅度的波动,如果独立董事工作业绩出色,股价会上扬;反之,股价会下跌。
公司法规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独立审计准则也对“选择会计”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对于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的法律支持只须对现有法律稍作扩展即可。另外,为避免CPA因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影响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应聘请独立主管会计所属会计公司的CPA执行审计业务,或委托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公司提供独立会计主管人选。考虑到现实CPA执业中的同业竞争状况,非同一公司的CPA在审计中一般不会对独立会计主管有任何包庇,这反而也会成为对独立会计主管提高工作质量的一种鞭策。
(二)独立会计主管的激励和约束
独立会计主管是否也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呢?同独立董事制度一样,独立会计主管制度所面临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独立会计主管能够独立地行使职责。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问题,目前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法律保证、声誉保证和经济激励三种方式,其中前两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适用于独立会计主管。
法规保证
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企业章程来履行其受托责任。倘若独立董事不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考虑到独立会计主管的工作主要还是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及解除企业经营者与股东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范畴,因而对于独立会计主管的职责权限可以由股东大会制定于公司章程之中,不需要在法规制度上作出太多的修改或补充。
但如果在企业章程中规定独立董事没能履行其职责时企业可以免除对他们的赔偿要求,则会弱化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责这一机制的作用,使独立董事的决策很难独立于企业管理层。由于独立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解除企业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企业经营者与股东都无权单方面免除对独立会计主管没能履行其职责时的赔偿或惩罚要求。
2、声誉保证
Fama(1998)、Fama和Jensen(1983)的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必须胜任并努力维护其作为企业经营监督人的声誉。如果一个独立董事屡屡由于其品德问题或者能力不济而导致责任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会不断提高该董事的保险费 ,上市公司也不会聘请这些无德、无才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这样的独立董事迟早会被市场所淘汰。
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相比,CPA的职业道德约束性要强的多。内部会计人员的欺诈行为多为领导的授意,即使被揭露,只要不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一般而言对其职业生涯的影响不大;而CPA的声誉往往对其职业生涯有决定性作用,实行独立会计主管制度更应该大力推行CPA信用档案制度 。相对于物质激励来说,信誉激励对CPA的作用会更大,独立会计主管并不会因为其报酬额固定而没有提高其工作质量的动力,相反其良好的工作记录将有利于其在未来的会计师市场上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和更高的薪酬水平;独立会计主管的任期规定可以增加独立会计主管的岗位压力,如果出现严重失误或是欺诈行为,将会被股东大会解聘,其不良记录也会不利于其未来再被其他企业所聘用;而最长任期限制则是为了避免独立会计主管逐渐演变为非独立的企业“内部人”。
3、经济激励
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制度可以提高独立董事监督企业经营的效率。但作为CPA,其声誉保证本身就可以间接导致在会计师市场上的经济效应。而为了消除了独立会计主管为获得更高的奖金而粉饰财务状况的动机,独立会计主管更适合采用固定年薪制,不适于进行类似于独立董事的经济激励。
(三)独立会计主管制度与企业业绩
虽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之一是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但大量国外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比例和企业业绩之间的关联度微乎其微。有些研究甚至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经营业绩两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
Sanjai和Black(1997)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独立董事虽然独立性较强,但对企业内部的营运了解有限,过分偏重独立董事,很可能在许多决策上造成损失和错误;另一个是企业并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来行使其职责,有些企业的独立董事大都另有业务要管理,因而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关心这些企业的业务发展。
而独立会计主管则不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CPA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入企业后能很快熟悉企业的各项业务,适应期短,工作能力强,可以帮助企业制定正确合理的经营决策,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独立会计主管应该为专职会计,不应兼任其他业务,因而不会出现精力或时间不足的情况。
(四)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在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以也应该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执行者之一。而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独立会计主管制度这一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既可以充分保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又不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实现独立会计主管,可以有效的实施企业的内部控制,实现公司理财的最终目标—利润最大化。
致谢
本篇^文档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梁志杰老师的悉心指导,在撰写过程中还参考借鉴了国内外许多专著、教材,在此谨表谢意。同时对给予帮助的学友表示感谢。
参 考 文 献
Boulding KE , 《A reconstruction of economic 》, NY , Science Edition, 1962.
Sanjai Bhagat and Bernard Black ,Board Independence and Long Term Firm Performance [R],Working Paper,1998.
亨德里克森,《会计理论》,立信出版社,1987.
迈克尔.查特菲尔德,《会计思想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
刘宗柳,陈汉文,《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理论,实务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阎达五,陈亚民;“论会计理论环节”,《财会通讯》1988年第8期。
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会计研究》,2000年第5期。
阎达五,宋建波:“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现代企业会计控制的新思考”,《会计研究》,2000年第3期。
高建兵:“委托—代理关系与会计控制权浅谈”,《财会月刊》2000年第4期。
10.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会计研究》,2001第2期。
11.娄芳:“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现状”,《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年第12期。
12.齐兴利;《现代审计理论与实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3.李智金、刘胜军;《管理会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4.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5.丁元霖;《财务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