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孩子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正所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首先父母要增强防止儿童意外伤害意识,教会他们哪些是不能做的以及为什么不能做及如果做了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不过不要刻意的去教,而是营造一个孩子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教育氛围,慢慢的潜移默化,从而有效的干预孩子的日常行为。
在这方面,德国和日本的研究对我们的启发很大。它们都非常重视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主张在真实的环境中对幼儿进行教育。因为真实的生活是充满了各种危险因素的,让孩子学会在生活中保护自我不受伤害在他们看来是非常必要的,因此自我保护教育被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对于这样的自我保护教育,更多的是要求家长参与,将这些安全守则转换成亲子游戏的一部分,让孩子在与家长的游戏过程中学会自我保护的技能。
家长的教育必不可少的同时学校教育也非常重要。加强学前儿童安全教育,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在于使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知识的学习,保护自己, 避免受伤害。因此,我们要用最简单的概念,结合具体的安全措施来教育幼儿如何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教授他们一些应对意外的方法。在教育幼儿时信息应清晰明确,如直接告诉幼儿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哪些地方是有危险的,哪些东西是不能吃的,哪些东西是千万不要触碰的。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教育机构除了设立专门的课程教给孩子在遇到地震、洪水、歹徒、诈骗者的时候所采取的应急措施之外,还对儿童的用品和玩具等提出相应的安全标准,如不允许有锐边、尖角等。美国的日常管理干预从幼儿园安全的建设到评价都己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
除了家长与学校对儿童安全的教育,整个社会也要重视儿童健康安全。因为通过健康教育有效地干预,开展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健康促进与综合干预活动,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是非常必要的,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希望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应该大力宣传儿童健康安全教育,大力普及儿童健康安全知识,只有在这样的大的环境氛围中,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对于本次的调查研究,还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幼教机构赔偿责任的问题。明确幼儿园在儿童安全问题上的责任范围, 不仅幼儿家长,就连许多幼儿园工作人员也认为若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幼儿园理应负赔偿责任。正是这种将幼儿园作为无限责任人的观点,使保教人员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导致产生种种“过度保护”现象,而这种消极保护的结果使幼儿缺乏应有的生活体验,反而提升了意外伤害的发生率。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幼儿园不承担监护责任, 只承担保护责任”的观点,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明确了幼儿园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则是:幼儿园有过错应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如果是幼儿的过错致他人受到损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目前这些法律还需进一步宣传、普及和执行。如,幼儿园可以通过与家长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宣传、普及和实施。在签约前,幼儿园、家长要深入学习《办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幼儿园、家长的责任感,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对于本次儿童幼教机构潜在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因素的调查研究,我的观点就是要确保儿童的健康安全,需要家长,幼教机构从业人员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努力加强对于儿童自身健康安全的教育,使孩子们确立自我保护意识,这对于孩子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是有益处的。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更多的问题将会被解决,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更加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