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为规范企业的行为,有必要介入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并对其行为实行一定的约束和管制。然而许多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问题不甚了解,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作要求,推动力不够,以利润和税收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标准,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此外,《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然而对如何落实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使得企业缺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
(四)企业社会责任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相配套的有关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只是零散见于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社会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企业的法律法规中,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些法律规定的责任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没有系统的法律上的约束和保障。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监管体系也比较薄弱,这就使得企业违法经营或逃避法律的成本比较低,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和硬约束机制缺乏。
(五)很多企业不习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对公益事业缺少热心
企业总体上还不习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缺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意识,对社会公益事业不管不问。实际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享受的公共设施都是社会所提供的,而且生产经营活动也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所以企业完全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帮助社会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等。
(六)很多企业缺乏环境保护责任,环境污染现象日益严重
在2014年的1月4日,我国的河南省——铬废渣污染。接连发生这样同类破坏生态的事件,正是由于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有些企业不惜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危及生态。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及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转化能力不足,很多企业采取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增长,从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破坏日益加剧。一些企业为了能够低成本进行生产经营,将很多废料不经过处理的就任意排放到大气、土壤和水体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种对自然资源过分掠夺、牺牲子孙后代利益的外延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相距甚远。
五、广西皇氏甲天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一)广西皇氏甲天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皇氏集团,是一家中型企业。2001年,该企业创始人黄嘉棣在伊利集团从一名洗瓶工干起,担任过车间主任、厂长等职,最终做到了生产经营副总裁的位置,业绩一直特别出色。2000年,黄嘉棣从伊利辞职,2001年,在广西南宁经济园区,他创立了皇氏集团。
作为乳业的后起之秀,本着“致力于人类健康的牛奶制造服务商”的企业定位,按照“立足自主开发,强化联合作业,培育核心产品,抢占技术高端”的工作思路,皇氏集团已在全省建立了生产基地5个,拥有液态奶、酸奶、冰淇淋、奶品、奶酪五大系列50多个品项。其在实现快速增长的同时,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创始人黄嘉棣始终把“以德立业”作为公司企业文化的蓝本,并不断体现在企业的管理、经营等多方面。就像黄嘉棣的一段言论中提到的:小胜凭智,大胜靠德,认真做事,诚信做人。
(二)皇氏乳业企业社会责任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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