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二、企业对企业责任现状问题
(一)企业职工权益维护及现状问题存在
由于全球劳工形势和企业所有制结构的不利变化以及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和供需结构性矛盾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企业职工享有的权益处于较低水平,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状况呈现出层次性、差异性和复杂性。强化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应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健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工会、雇主组织的积极作用,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与权益。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企业内部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彻底打破了过去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格局,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就业方式的多样化.这给企业工会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面对这样的形势,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迎接挑战,这样才能探索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企业工会工作新路子.
(二)职工劳动合同权益得不到保障
1、民营企业主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一般不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职工的合法用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的确立及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已经导致中国的劳动关系发生剧烈而深刻的变化。民营企业中职工的劳动权遭受侵害,劳动合同的不规范是目前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劳动合同是劳动权的重要保障,但是现实中许多劳动合同不规范或者不合法的情况,使得职工劳动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由于民营企业主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淡薄的制约,除追求最大的企业利润外,根本不顾忌是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同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民营企业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他们认为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为职工承担一定的责任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对于相关的用工情况、工资报酬、福利待遇都是口头约定。在这种情况之下,发生用工、劳资等方面的纠纷后,处于弱势的职工只能是有口难言。
2、民营企业既是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即使部分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也是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存在严重的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约率低。职工的薪资、社会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有的劳动合同缺少必备的款项,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提到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部分还含有如“职工在工作时发生一切意外伤害概不负责”“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无任何条件的服从企业的安排”等一系列的合约。民营企业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压低、拖欠工资、延长工时、滥施扣罚也是目前很多民营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即使在节假日、周末安排职工工作,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给职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因此,在民营企业中职工得不到相应劳动报酬的同时,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
3、民营企业职工享受不到养老、失业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险,职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按照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险是义务。但是在民营企业中,不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成为了民营企业主们理所应当的事情。由于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了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民营企业主从思想上就认为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理所应当的。民营企业主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他们缺乏精细化和集约化经营战略,没有认识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可以增强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促进企业效益,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只将目光停留在眼前利益,只一味的不想承担经济负担。
4、民营企业工作环境差,职工的健康、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在生产安全卫生方面严重不足,卫生设施缺乏或破旧,造成职工劳动环境条件相当恶劣,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基本保障,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频繁发生。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工伤、职业病发生率居全球首位,而就我国国内而言,民营企业中工伤、职业病的发生率占相当大的比例,这很大程度上是民营企业主没有注重职工工作环境建设的体现。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保护设施不规范。很多民营企业利益熏心,“只管赚钱、不管安全”,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意降低减少,甚至取消安全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劳动卫生条件差,职工安全无保障。甚至有的民营企业只为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发放基本工资,有的不发工资,还有的甚至辞退产假的女职工,还有的根本不给与生育后的哺乳时间等,这种现象日渐演变成为民营企业中对女职工的一种歧视,这严重的影响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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