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的建议
(一)促进多方面共同参与
首先,政府应该处于主导性地位,在这一模式中起到指引性、规范性的作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中所需要的宽松政策环境、大数据资源、法律法规支持、资金技术保障以及试点和推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其次,企业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必然能够弥补政府的缺陷,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方式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因为企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他们可以用敏锐的商业发展眼光发现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机遇,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创新性的高品质服务。
最后,社会方面的福利主要由家庭、社区和相关社会团体共同提供。家庭养老是大多老年人的首选,家庭成员是老年人的重要依赖。社区是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中的非正式部门,在福利供给中发挥着保障支撑作用,社区居委会具有自治供给和志愿供给的特征。而社会组织这类非营利组织也能够参与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帮困活动中去,为养老服务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因此,该种新兴养老服务模式的提供,应当坚持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通过不同主体间的分工与合作,各司其职,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无缝对接和有效利用。
(二)加强产品创新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应该以创新科技产品为基础,只有拥有了创新性的产品才能实现平台数据的采集与运用,才能实现老年人与外界的有效互动。
我国设计研发的居家养老服务产品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关爱老人的电视电话系统、防摔倒报警器、家庭远程诊疗床、可穿戴式健康监测产品等等,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还能极大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传统模式在安全管理上具有后滞性,老人遇到突发事件后与外界联系并不方便,现在利用科技产品,通过智能设备、传感设备等便可实现居家老人与外界的紧密联系,老人的生理指标、地理位置等都可以化为数据形式被外界所知,此种形式及时有效,大大提高了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指数。
(三)完善商业模式
第一,进行科学严谨的市场调研,获得精准的市场定位。老年群体是一个差异性很强的特殊群体,年龄、经济、文化的差异形成了老年群体需求规模庞大、结构多元的特点,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同时,企业应该找准产品的市场定位,真正以老年人为本,设计和提供既有鲜明市场定位又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库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研发智能养老产品。在软件开发上,鼓励企业开发设计养老服务系统管理软件以及用户终端应用软件,同时,在居家养老智能设备研发上,鼓励企业研发符合老人需求的智能化设备,例如老年人专用智能手环、智能手机、便携式检测设备等。
第三,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成熟的网络平台,但针对老年人自身特征设计的服务产品较少,支持企业为老年人定制一些专属的网络服务,如老年人的网上交友、网上购物等,企业只有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高,才能获得老年群体的认可,从而实现企业盈利和老人养老的双赢。
第四,注重成熟商业模式的培育。除了需求对接的问题外,完善成熟的商业模式对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可持续性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
政府有效的监督管理是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健康运行的必要保障,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评价机制,自行或者委托其他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加大反垄断法执行力度,查处企业在信息领域的垄断行为,避免机构在管理运行中的脱轨行为,也避免不法分子借政策市场漏洞进行欺诈等行为。另外,当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日益发展壮大,社会各界投入的资金规模也会随之增大,此时资金的运营和管理问题也应该予以重视,政府需要对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有效防止贪污腐败等行为进行深度思考,做到政务公开透明,各环节接受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
在政府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地方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应该会同相关领域专家,根据居家养老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制定从服务需求汇总、服务执行过程到服务满意度回访的管理流程,通过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对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确保不同服务供应商、不同服务人员都具备专业的素养。
七、总结
传统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着养老资源供需不匹配、市场运行机制滞后、服务队伍建设缺乏等问题,限制了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在“互联网+”背景下,许多传统行业成功实现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若将“互联网+”引入到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利用互联网对传统模式进行改造升级,将互联网思维、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与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深度融合,可实现多方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养老成本,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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