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452条。《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可以说,它是中国基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化和法律化。
我国对共同犯罪分子的处罚是根据报应和预防两种理论确定的。报应是对犯罪造成的损害的程度给予惩罚,预防学说出现后对犯罪的惩罚需要通过综合性考虑再确定。同样的犯罪,同样的损害结果,主观恶意小的不一样,情节不同的也不一样。例如,在共同犯罪中,年满十六岁与未满十六岁不同,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也不同。而且共同犯罪比个人犯罪稍重。
对共同犯罪人的未成年人采取宽松待遇原则。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刑法规定,应对未成年被告人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更是在定罪时的非犯罪化、量刑时的非刑罚化、行刑时的非监禁化及无期徒刑的限制适用等方面,贯穿着从宽处理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从宽处理,特别是在酌定量刑情节和可以型情节的裁量上,一般采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原则。
总之,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和复杂的社会现象。共同犯罪的责任问题相对复杂。共同犯罪事实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多人犯罪,而且更充分地体现在各种共同犯罪分子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在共同犯罪的犯罪事实中是不可或缺的,对共同刑事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共同犯罪在我国刑法实践中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不断呈现出多样性。因此,量刑问题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探讨。
文献综述
[1]何秉松主编:《刑罚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六版48-49页。
[2]龚培华、肖中华主编:《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77-79页。
[3]赵秉志主编:《2004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5月第一版61-63页。
[4]曾宪义主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55-56页。
[5]陈光中主编:《律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事法学导》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一版92-92页。
[6]李文燕主编.计算机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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