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人保财产保险发展现状
自2016年06-01日起。商业险车险改革正式开始启动在全国23个省份推行主要是进行车险改革。这次车险改革更加合理,车险服务更加丰富、贴心、更好的发挥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但是对于车主而言还是要具体能得到那些实惠。1、对于本次商业险改革中示范性商业险条款中将第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身份伤亡列入了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到了自己家里的人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比起之前的条款可以说是更大的保证了车主们的利益跟保障。
2、另外在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车辆意外受损,找不到责任人,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不用客户自己再承担30%的免赔!前提是购买第三方逃逸险。
3、新车险并未将"驾驶证丢失、过期"列入责任免除。驾驶证丢失期间发生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例如: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那么按照改革后的新保险法规定是可以得到理赔的也大大提升了客户的保障利益。
4、代位求偿"成权利 车主可先行获赔,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还赋予了车主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代位求偿"权。那么,什么是代位求偿呢,简单地说,投保车主如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通过上述的几点不难看出国家对与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主要还是倾向于维护广大车主的利益,尽可能的减少车主在事故中的损失。不仅如此在费改一年以后2018年8月1日国家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手续费“使用规范。这里的手续费指的是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的所有费用, 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其中,新车业务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应单独列示”。统称为“报行合一”
所谓“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需要与实际使用保持一致,也就是保险公司按照规则制定费率、确定和报送手续费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并按照使用规则支付手续费。核心——统一手续费。随后传出的《中小财险公司推进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沟通会》印证这一点,统一新车手续费上限25%一30%,旧车手续费20%-28%,具体视公司大小而定。往昔动辄六折、四折的车险保费短期难再现。此次的报行合一可以说是银保监会对于管控保险公司不断提高佣金,恶意市场竞争一个重大的举措,通过放开车险费率的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实现车险市场化。例如客户之前三年没有出现可以打7折,在本次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环境下最低折扣可以到0.38折使客户的保费越交越低减少客户使用车辆的成本支出。在银监会实行报行合一的情况下虽然能够更好的规范保险公司恶意竞争,提高返佣等问题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一些问题。
(二)有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车险承保利润率仅有1%,经营车险的66家财险公司中亏损者54家。其中人保、平安、太保等老三家车险承保利润76亿元,行业车险整体承保利润37亿元。一边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保费的下降,一边是财险公司的经营压力无疑使一些相对规模较小的公司一个致命的打击。也有舆论认为报行合一是国内三大保险巨头促成银监会对于报行合一的实施,目的有两种一是不断规范市场,防止恶意竞争。二是变相打压其他规模较小服务能力较差的保险公司以提高自己公司的市场占有比例。从表面看,此次的“报行合一”体现了监管机构尊重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价权。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实际和经营效率确定车险和手续费取值区间,并明确使用规则。事实上,在商业竞争模式没有明显变化的前提下,中小保险公司在车险领域的竞争基本上还是以价格竞争为主。但是在报行合一情况下又不能打价格战,包括三大巨头公司都把方向瞄准了代理渠道,因为本次报行合一只有代理渠道可以突破其手续费的规范,这导致了大量的业务流入到代理公司后转入保险公司,表面上看报行合一规范了市场,其实是暗流涌动。
关于在实施报行合一后未来保险公司发展方向我认为可以选用商业模式可以改变成本发生的方式。第一加强数据真实性监管。不管保险公司使用哪种渠道,哪种商业模式,保险公司都必须如实上报风险损失率、准备金、佣金手续费、市场营销费用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欺骗则重罚。数据的真实,是监管的重要基础。第二加强中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第三不断创新不能总局限于价格战。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中我认为保险公司因该大力发展互联网保险。首先,移动互联网保险将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互联网终端的移动化,互联网信息的交互逐渐转入到移动互联网,如智能手机、 Ipad 等形式,这都将使互联网保险移动化,网络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使用移动终端就能够比较便利地实现保险产品的购买和信息的跟踪。这种转变主要是与人们更多从移动终端进行消费以及获取信息,在网络购买产品时,会更具消费的产品理性地选择和分析保险产品。其次,互联网保险的营销模式将会不断地革新。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的前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或公司,将热心地投身到营销模式的创新。例如采取各种推广战略、网络宣传手段,从而使更多的网民了解自身的保险产品,发展潜在的客户。因此,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中,营销模式的创新将会层出不穷,并决定着其未来的市场地位。第三, “按需定制”模式将成为主导。随着保险需求的差异化,未来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将逐渐地个性化,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制定不同的保险模式。例如母婴保险产品、旅游保险产品,都会根据客户的实际诉求,通过保险咨询,设计出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计划,从而使得保险的服务更加细化,以满足消费者越来越高的需求。随着这种“按需定制”模式的到来,保险投保的资金也会有一个提升,更为贴切的服务,就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因此,在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消费者会承担着更多的投保额。第四,互联网保险产品“碎片化”。这就是说,保险产品的开发将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方面,如原来的人身保险更加细化到身体某一部位的保险,如眼睛保险、鼻子保险。实际上,这些保险产品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但是在互联网保险中还不是很多见,但是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这种细化的保险项目将逐渐出现,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或特点。总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是新事物,虽然当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这都是新事物所必然存在的问题。但是,面向未来,互联网保险将有着极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简介
深圳市萨美特管理咨询CEO鲁峰
武明宇:试论我过企业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现代经济信息
我国保险服务行业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策略为例(三)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