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升级保险供给为主线,以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为方向,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展为先、效益至上、合规经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管理模式、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升级,全面实施五大战略,推进九大转型,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五大战略:大服务战略、全球化战略、互联网战略、价值链战略、平台化战略。
品质目标:文化先进、战略领先、机制科学、队伍一流。
战略目标:到2020年,成为一家品质卓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保险公司。
公司履责公司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为己任,肩负起国有保险骨干企业的使命担当,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
(二)人保财险的发展历程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会议,讨论新中国的财政经济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分析了当时保险行业的状况,认为应该对保险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所以建议设立全国性保险公司。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请示政务院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月2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就成立保险公司一事请示中共中央并获得批准。9月25日至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例草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草案》,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定性为国家金融机构、国营企业。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布成立,寻址于北京西交民巷108号。总经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景云兼任,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旧币600亿元。该公司在成立当时吞并了1931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成立到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内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对外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49年至1952年年底期间,中国保险发展迅速,到1950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有5个区分公司,31个分公司,从业人员为2263人。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1951年4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颁布财产强制保险等条例的命令》,并同时公布的财产、船舶、铁路、车辆、轮船旅客意外伤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飞机旅客意外伤害的强制保险条例等法规条例刺激并通过行政手段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当年全中国企业、国家机关大部分参加了保险。同时该公司开办了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并发展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在再保险方面,该公司1950年取消了国内业务分保,但国外保险业务与伦敦保险市场保持了分保关系。并与前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等国保险公司陆续签订了分保合约。1953年-1977年1953年-1977年是中国保险业国内业务逐渐全部停办时期。1953年,中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生产^^文档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者认为中国经济大部分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人民生老病死、财产(国家财产)的损失都由国家财政承担,不再需要保险的保障,于是停办了包括铁路、粮食、地质、邮电、水利和交通等六个系统的强制保险,并计划停办所有强制性保险。1956年,中国全面完成了生产^^文档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大部分人认为可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当城市经济中公有制已占主导地位,农村也经“人民公社”运动而实现了“一大二公”之后,国家认为“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1956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人员解散。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国际保险业务受到影响。从1964年4月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续停办了远洋船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进出口罢工损失保险。在再保险方面,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分保关系的国家从32个减少到17个。1978年-1996年1978年-1996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逐渐恢复并获得高速发展时期。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根据这个论断,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务。到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198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并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该章程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以及再保险等业务。”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并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脱离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也相应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出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上仍旧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1987年7月2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成立。至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各省区均设立了分支机构。此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1993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拥有分支机构4000多家,职工10多万名,代理人员20多万名。所开设的海外机构增加到60多家,从业人员800多人,形成了以港澳地区为主体,以英国、新加坡、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中美洲为重点的海外保险网络。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开始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行分业经营。分业后下设中保(集团)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集团)再保险有限公司,海外机构由总公司管理。
(二)、人保财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我国保险服务行业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策略为例(二)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