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弗洛伊德认为,游戏中没有必要假设存在着这种特殊的“模仿本能”,因为没有情感驱力,就没有模仿。儿童在游戏中模仿谁、扮演什么角色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而这种选择的依据是根据某种原则做出的。
其次,伯勒认为儿童的许多游戏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情绪原因。儿童对于角色的选择,往往是基于他们对于某个人(角色原型)的爱、尊敬、嫉妒或愤怒的感情,通过模仿那些他们所爱戴、尊敬的人,使儿童想“和成人一样”的愿望得到满足。例如在同伴游戏中经常可以看到儿童扮演的各种喜爱的角色,如国王、王后、仙女、超人、父亲、母亲、教师、医生、警察以及各种小动物等。儿童也会模仿使他们恐惧或害怕的人或事物,以此来征服恐惧,如坏人、怪兽、魔鬼等。在这些角色游戏中儿童为了逼真地扮演角色,他必须全身心地投入自己的情感,把自己放在角色的地位,从角色的角度看周围的事物。而儿童这种有意识地把自己的身份转化到其他各种身份的过程是儿童的中心化过程发展的表现,有利于儿童从他人角度看问题能力的发展。无论是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还是同伴扮演的角色,儿童通过在同伴游戏中仔细观察学习和积极探索自己或同伴所扮演 的角色的特点,从而促进其认知能力和自我意识的发展。这些体验加深了同伴间的情感交流,这都是儿童的社会性发展的表现。
再者,伯勒从儿童与成人(主要是母亲)关系发展的角度指出在儿童发展的后恋母阶段,即幼儿通过与伙伴共同参与的规则游戏,从外部的“超我”形象中获得独立。在这一阶段的这种规则游戏的作用在于培养自我控制的社会秩序,通过严格认真地执行游戏的规则,使儿童从外部的“超我”形象中获得自由。在这种规则游戏中,规则并不是事先制定的,而是儿童在游戏过程中制定的。这种制定过程给儿童提供了一个了解规则、了解规则制定的性质和特点的机会,这不仅使儿童学到了规则,还使其理解了规则的一般含义,因而也有助于儿童在与同伴参与规则游戏中学习社交和策略,使其社会行为向友好、积极的方向发展。
4.游戏与学前儿童的社会性行为
社会性行为是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对他人或某一事件表现出的态度、言语和行为反应。根据社会性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可以分为亲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两大类。精神分析学派中蒙尼格的“宣泄”理论从消极的“宣泄”方面发展了弗洛伊德的思想。这里的“宣泄”一词,专指攻击性行为或敌意的宣泄。
蒙尼格认为人生来就有一种攻击性倾向,这种攻击性倾向如果得不到发泄就会形成病症。如果提供一种合法的途径使这种攻击性驱力以对他人无害的方式得到释放,就可以减轻这种驱力而不致形成病症。他认为游戏的益处在于宣泄和降低焦虑,游戏是宣泄攻击性驱力的合法的、为社会所允许的途径。所以对于儿童来说,游戏则是其释放攻击性驱力的最好途径。而游戏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它为释放被抑制的攻击性提供了机会。
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会感到焦虑、委屈与不满,当心中的情绪不能再控制时,则会采取游戏的方式将心中的情绪宣泄出来。具体表现为在游戏中愤怒地说话、大声地吼叫、疯狂地跑跳,对玩具发泄不满、摔打、破坏、乱扔等行为。而这些行为直到儿童将不满的情绪宣泄完时才会停止,进而慢慢恢复平静,再次恢复到欢乐的情绪中去。因此游戏是儿童的语言,是儿童表达自我的一种方式,它为儿童提供了宣泄情绪的出口。儿童在游戏中逐渐学会将控制情绪的能力迁移到与别人的交往活动中,学会在与别人交往时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掌握友好的交往方式。这种能力的迁移是一个质变的过程,它使儿童把被压抑的欲望与心理能量转移到对社会有益的、有创造力的活动中。在游戏中,儿童不仅发展了其情感的强度和稳定性,而且随着儿童年龄的 增加也发展了其自发性、幽默感和自我的积极情感。所以游戏是儿童情绪体验的“调节解码器”,也是儿童的社会性发展的“天然资源”。
游戏与学前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三)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