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一日生活的规划与组织中,需要有对幼儿自由活动的专门安排,这是幼儿游戏权利得以实现和自发游戏活动得以展开的制度性保障。幼儿自由活动及自选游戏的组织与安排既要有户外的,也要有室内的。目前,在我国幼儿教育实践中,室内的自由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是区域或区角的自选游戏活动。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创造性游戏以及一些有一定规则的体育游戏、益智操作和其他娱乐性活动都可成为幼儿自主选择的游戏活动。作为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内容的自选游戏,所注重的是儿童在游戏中的自我需求的满足和自主能动的创造性发挥,因而对于游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价值实现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自主自发的游戏更多地是让儿童在自我中心化的精神愉悦中和非常规教学下的无意识状态中,接受一种潜移默化的情境暗示和教育影响。如此,它更突出地表现为是对于游戏中潜在课程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应用。在幼儿教育实践中,儿童自由游戏的氛围营造及其组织与开展可被看作是潜在课程的实施的基本途径。
当然,适时适度的外部教育影响和来自于教师的指导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可保证游戏真正充分促进儿童身心的发展和有效经验的获得,也正是游戏被赋予教育因素而纳入幼儿教学体系的标识。否则,游戏只能是未被真正教学化的纯自发的游戏。当然,任何对于儿童自由活动及游戏的指导和影响都须以对儿童的自主意愿和游戏情趣的充分尊重和理解为最为根本的前提。
可以说,在以自选游戏的组织与实施为基本实践路径的游戏的教学化过程中,因为自选游戏是儿童自己自主发生的游戏,它可被认为是儿童的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游戏活动的教育实施。在一定意义上,让儿童自己的游戏成为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活动内容,实际上也正是反映着了让幼儿的教育过程成为儿童自己的生活过程。
(二)让游戏成为教学的基本手段
在教育实践中,常规式的教学活动从来都是学前课程价值与目标实现的最基本途径和活动形式。作为教育教学的手段,游戏活动就是对于幼儿正规的、集体化的教学活动在组织形式上的支持、辅助与补充,而注重于直接为常规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而服务的功效实现。例如,在数学的幼儿教学活动中,为让幼儿巩固和掌握“5”以内数的知识,教师可以为孩子设计了一个“爬台阶”的比赛游戏。“台阶”由低到高,依次呈现2的组成、3的组成、4的组成……5的组成。孩子们每认识一个数便意味着爬上一个台阶。谁先爬上最高的台阶,谁先获胜。在托班社会领域的课程教学中,让幼儿学习运用“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用语,老师把这些礼貌用语编进一个拍手说唱的游戏中,借助于说唱游戏的形式完成了这个教学的任务和目标。这种依托于常规教学中的游戏形式的运用,并非仅限于教学中的某一局部或阶段,而是可以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的。正是借助于游戏活动的组织形式,幼儿正规集体教学活动体现出不同于成人式教学的形式特征。
把游戏作为一种活动的形式或手段来组织和开展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教育教学的高效和顺利的完成。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以及在学习上所呈现出的好奇、好动、好模仿等特点,决定了那种抽象的言语讲授或说教、静坐静听式的“上课”、集体统一的规范化教学断然不能成为适宜于幼儿的教育形式。在做中学、在活动中学、在游戏中学便是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路径。游戏中的言语表达、动作呈现、角色扮演、手工制作,以及直观的背景创设、玩具材料的使用等等,使游戏的活动自然成为幼儿获取知识、累积经验、掌握某种操作技能的基本途径和学习方式。当游戏一旦成为幼儿发展与学习的基本活动形式,便毋庸置疑地赢得了其在教育教学中可采用的手段性价值或工具价值。
游戏作为一种活动形式或手段之于幼儿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可体现在诸多方面:幼儿教育不同于成人式教育的阶段,而营造出一种生动活泼的、适宜于早期儿童的成长背景与教育氛围。活动性、直观性、情境性等学前课程实施的原则性要求便都可在游戏活动的教育形式中得以体现。而且,当游戏作为了幼儿教育教学的载体,幼儿发展在健康、社会、语言、艺术、科学等各个领域的课程内容便获得了和谐化和整合性实施的可能途径。游戏活动中的教师是幼儿游戏的支持者、参与者与合作者,游戏轻松自由的活动氛围给予教师回归童心亲近儿童并密切师幼情感联结的空间与机会。也正是在游戏中,幼儿个别的、小组的以及集体的活动得以开放,其直观感性的注意与情趣被游戏所吸引和启动,并由此而确保教育教学的效率和学习效果的提高。
(三)把游戏视为一种精神贯穿于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应该说,把游戏作为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手段都是基于“游戏即游戏活动”的认识,例如:一个小孩帮父母做家务——洗碗时,他会把碗摆成一个纵队,一个一个地刷,最后再一个一个水冲。这个洗碗的过程,与其说是劳动,倒不如说是游戏,因为他在“玩”碗或“玩”水。在幼儿里,某幼儿在给窗台上的花草浇着水,同时嘴里念念有词:喝吧,喝吧,快点长大。这也是儿童的游戏的流露。至于儿童在文学接受、绘画与美工、音乐欣赏等教学性活动的过程中,则更是充满着了其游戏精神的释放与表达。
如果仅仅是把游戏作为一种活动形式的存在,游戏在教育中可资利用的价值最多也只能体现或实现于作为形式而存在的游戏活动过程中。正如教育家约翰-杜威所说过的,“游戏的态度比游戏本身更重要,前者是心智的态度,后者是这一态度的现时的外部表现。”这里所谓的游戏态度或心智态度,其实便就是指向了游戏的精神。如此,也可以进一步讲,游戏的精神远比游戏的外部形式更具教育的意义,因而便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实践价值。
应该说,一旦游戏可被视为作为一种精神状态,游戏便可作为贯穿和融汇于教学全部过程的灵魂。实际上,把游戏作为教学的基本内容与手段,其根本就是要教学始终充溢着游戏的精神。让游戏精神成为教学的灵魂,鼓励与支持儿童的游戏精神在幼儿一日活动及其所有环节中的融会贯通与发展。
四、结论
总之,综上所述,游戏对幼儿各方面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是教师向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的有力手段。教师应充分利用游戏对幼儿进行教育。游戏是向幼儿进行教育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教育手段,教师有意识地将游戏与上课、劳动等其它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发挥教育手段整体影响的作用。游戏在教育实践中的运用,不仅可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也可作为组织教学活动的有效手段,更应是贯穿了整个教育教学所有过程的一种精神灵魂。这样,游戏与教育才可真正达成立体而有机的融合。
参 考 文 献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2、《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1年12月12日
3、《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年10月15日
4、 刘焱:《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与思考》,《学前教育研究》1996年,第四版
5、 王银玲、幼儿园游戏:《游戏因素与教育因素的有机结合》,学前教育研究,2010.5
6、华爱华:《游戏是灾后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J]》,幼儿教育2008(12):11
7、 黄进:《文化与天性——儿童游戏性质的双重规定[J]》,幼儿教育200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