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研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
如图所示,根据我查阅的^^文档,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上升趋势。1994 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 亿元,2010 年增加到4837.17 亿元。
2011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等方面作出 了调整。经测算,此次调整与2010 年相
比,提高个税起征点,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 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00 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 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 亿元,税收是财富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分配与流动,财政收入少了,留归纳税人的部分就多了。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
针对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所出现的问题,众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吉林大学的杨超文先生的《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路径选择》,梁敏的《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思考》,王平《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等都对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研究。我结合了他们了观点和自己的看法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所出现的问题归纳了如下几点: (一) 费用扣除不合理,缺乏弹性,内外不统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
平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所面临的纳税环境也不相同(如:住房、教育、医疗、抚养人口等),这将导致纳税人的负担差异较大。另外,各地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造成全国税法的不统一。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的纳税人的赡养费用、子女抚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上述情况不同,各纳税人的生活必要支出就不同,实行固定免征额的方法不科学。假如有一个4 口之家(父母没工作,妹妹还在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 元,他要养活4 口人,人均1000 元,按3000 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他需要交纳个税50 元。另一个4 口之家4 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3000 元,也就是人均3000 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二)个人所得税的舞弊,偷税漏税的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 私有企业的大力发展,公民收入的多元化,使我国税务机关在对个人所得税的监控上遇到了诸多难题。在普遍百姓的意识里, 对于纳税的自觉性相对淡薄, 逃税、偷税等不法行为比比皆是, 公民税收法治观念的认识不足是当前 国家税务机关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特殊的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比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目前,在中国要想搞清楚谁是真正的“富人”很不容易。个人所得税的弊端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纳税人以减少申报收入的方式直接逃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而不是高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逃税比较严重,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负担并没有落在高收入阶层,反而由工薪阶层负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初衷被扭曲,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同样的收入水平,诚实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更多,而少申报的逃税者则少缴纳税款,不符合公平原则。目前,对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是非常薄弱的,并且税务机关的查处率和处罚程度也相对较低,因此导致偷逃个人所得税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社会普遍选择。二是多缴住房公积金逃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达到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目的。三是各种保险投资逃税。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以享受三大税收优惠:第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第二,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第三,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积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四,教育储蓄逃税。教育储蓄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单此一项,教育储蓄的实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档次蓄种高5%以上。
(三)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2/9/9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研究(二)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