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法律武器,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要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执法,既要加大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又要加大民事赔偿力度,不仅对违规企业实行制裁,而且要追究自然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彻底改变目前低廉的违规成本敌不过强大利益诱惑的现象。
2.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持续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作为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证监会一方面应从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以及披露的信息含量上加强管理与监督。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从制度上规定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
上市公司的运作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服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强化其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如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审计造假的成本,对不负责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要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责任感,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会计人员将外在监督转换成自我约束的需要,自觉杜绝违法行为。更有效的思路是,创造一种内含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即树立企业自身向上的正当价值观,完善企业总体道德环境。
四、结论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利润操纵是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防止和遏制这个问题的出现是一个比较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减少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问题我们应该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其内部控制,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健全会计监督机制减少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现象的出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其思想道德境界,提高投资者的专业素质增强其对财务报表信息的识别能力,引导我国的上市公司走良性发展的道路,为证券市场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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