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
按照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通常不确认损益,即使确认损益也严格控制在补价范围之内。为避开这一规范,上市公司往往将实质性的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货币化处理:或是先以较低价值的资产与关联方较高价值的资产置换,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较低账面价值入账,然后再以市价对外售出换入资产;或是想方设法将“补价”比例提高到交易额的25%以上,堂而皇之地将非货币性交易转化为货币性交易处理,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财政补贴、税收返还
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不让本地的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便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对上市公司进行巨额的财政补贴,甚至越权给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这样,地方政府援助就成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重要手段。
3.借资产评估调节资产价值
这是在我国比较典型的做法。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潜亏应当通过规定的程序,计入当期损益,在利润中予以反映。但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股份制改组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待处理财产损失、滞销或损坏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直接冲减资本公积,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三、防止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对策及方针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对相关权利、责任和收益的安排,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但由于历史原因,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因此,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降低国有股在公司中的资本比重 ,进一步进行股权的分散化,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应该在资本市场中可以自由流通,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同时,应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继续强化监事会在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作用;设置独立与管理当局的审计委员会,由其决定事务所的聘任和审计公费的支付,切实提高事务所的独立性
(二)经理的内在约束机制
由于企业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利益不一致及代理成本,由此产生委托——代理问题。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一个合理有效的激励契约,以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趋于一致。对于企业而言,一个由“基本薪水”+ “奖金”(主要取决于年度业绩)+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和期权,取决于长远业绩)为核心组成的经理人激励“公式”可以有效地将经营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避免了经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健全的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度,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和考核制度等。由于上市公司各种经济问题都会在会计上得到不同程度地反映和体现,因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账发生。
(四)完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目前大多数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给管理当局提供了太多的判断及选择空间,对此会计准则规范制订者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在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同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范围,更清楚地设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估计方法的运用条件,使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缩小。同时,在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之上,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把利润操纵行为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
(五)改革资本市场管制措施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受到政府严格的管制,这种政策性限制很容易诱发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并导致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应采用多重会计与非会计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场管制,为其树立新的目标导向。如不再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配股资格的唯一控制参数,而是建立一个包括货币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以增加上市公司操纵利润、逃避市场管制的难度,激励上市公司努力经营,加强管理。 此外,弱化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优化其资本结构。放松融资管制,适当放宽债
券发行的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为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创造条件;完善股利分配政策,通过现金股利分配的硬约束提高股权融资成本。
(六)完善外部监督体系
1.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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