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存废
[摘 要]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在国内外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死刑在适用了几千年后,人类对死刑的正当性及其作用产生了怀疑,自从废除死刑的主张提出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逐渐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主要在三个方面,即是否公正、是否能预防犯罪和是否符合人道主义。但若谈论中国死刑存废问题,就不能仅仅从三个争议来看待,更主要的是立足中国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从问题争议、中国历史文化和中国国情出发,综合分析后认为中国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
[关键词] 死刑;废除;国情;历史文化
1、当前中国不可能立即废除死刑
中国现阶段的死刑立法及适用状况,基于两个支撑点,第一,刑事立法的决策者们确信治乱当用重典,认为死刑的适用能够有效地遏制犯罪率的增长。第二,广大民众对严重的刑事犯罪有着强烈的报应观念。由于这两个支撑点的存在,中国的死刑制度将在多长时间废除,取决于这两个支撑点的弱化程度和速度。
2、现阶段的死刑可以适当削减和限制
在中国现阶段,由于人的价值取向,物质生活条件和思想文化观念的影响,死刑并不能废除,但是可以适当削减和限制并逐步废止。
3、死刑虽然不具有终极的遏制力,但它在现有刑罚体系中的遏制力是最高的
死刑是剥夺再犯能力最彻底的方法,在犯罪人具有再犯罪的可能性的前提下,刑罚之限制或剥夺再犯能力的作用的存在,是必然的。就连贝卡利亚也不得不承认,剥夺犯罪能力的有效性是死刑赖以存在的一项重要理由。
一、死刑发展史及其存废的争论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把死刑作为维护其统治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国家,随着人权思想的兴起,死刑开始受到限制。16 世纪以来的西方学者,无论是基于“宽恕”的宗教立场,还是基于“尊重人权”的立场,都曾对死刑制度提出了批判。马克思也反对死刑,认为 “死刑是往古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1966年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亦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
(一)死刑的历史沿革
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财产的出现,对私有财产保护便成为必需,由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于是自然而然成为保护私人财产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于是人们对其它各种刑罚方式的异议皆莫如对死刑的争论来得激烈。千百年来,几乎没有人提出废除自由刑或财产刑,然而,废除死刑的呼声却是古已有之:从“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主义说教,到“基本权利绝不能剥夺”的人权学说;尤其是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近代启蒙思想家们所提出的自然权利学说,更构成死刑废止论的一块重要基石。随着世界人权观念的普及和西方各国对于死刑制度的持续声讨,认识和评价死刑已成为当代刑法学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种种迹象似乎表明,死刑废止已经成为当今和今后刑罚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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