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选题背景
研究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拟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拟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摘要】:
本文主要从微信当前的机制及使用人群出发,重点通过研究微信于当前社会的应用模以及微信在当前社会交际中所拥有的功能展开,分析微信营销模式的利弊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对微信营销模式的方法和未来进行探讨和研究,从而给出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微信、营销模式、微信营销
浅析微信营销模式
【摘要】:
本文主要从微信当前的机制及使用人群出发,重点通过研究微信于当前社会的应用模以及微信在当前社会交际中所拥有的功能展开,分析微信营销模式的利弊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对微信营销模式的方法和未来进行探讨和研究,从而给出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微信、营销模式、微信营销
【正文】:
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改变了网民使用电脑上网的习惯。如今。智能手机越来越成为网民上网的首选设备。微信自问世以来,迅猛发展成为全民社交的工具。微信平台上每个企业的用户信息、消费记录、消费内容都是可以被记录下来并被分析的。由此也诞生了通过微信进行营销的一种新型的模式。在当前大数据时代来临之际,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和数据共享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竞争的焦点,微信营销作为上述几大功能的收口也被逐渐重视。
二、研究意义
智能手机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微信也成为手机的必备软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微信营销。虽然微信营销还存在一些弱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还是拥有极其广阔的前景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微信用户数量为企业实施微信营销奠定了基础
腾讯《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全球微信月活用户达到8.89亿,而新产生的公众号平台达到1000万个,截至2015年第微信月活跃用户为6.97亿,微信月活用户一年之间增长了1.92亿,微信用户在经历了几年的井喷式增长后,势头毫无减弱的趋势,说明企业试试微信营销具有广大的用户基础。微信用户数量大而且活跃,2016年日均使用微信达到4小时以上的用户较往年增长了一倍。
微信支付普及意味着微信营销具有巨大的潜力
微信支付自2013年8月推出后,交易规模及市场占有率都保持高速增长。在2015年第一季度时微信支付市场份额只有10.2%,但是到了2017年第一季度,2年时间,微信支付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了40%。腾讯公司2015年度财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使用微信支付所登记绑定的银行卡数量已经超过3亿张,201年春节期间,微信支付用户收发的红包在6天内突破320亿元人民币,较往期暴增9倍
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实施微信营销提供了保障
微信营销的核心手段就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向用户推送信息,信息有多种形式、包括图片、文字、语音和视频等等。但是只有在网速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户才能顺利的接收到以上的这些信息,达到信息推送的效果。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41号印发《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该《意见》大幅提高网络速率、降低网络资费及提高服务水平。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4G移动通讯网络,促进了移动网络基础设施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速降费”的移动网络提升了微信用户的体验,在因为网速和资费问题将不再成为用户接受高清图片、音频视频类信息的障碍、解除了企业在微信营销活动中的诸多限制,提高了企业微信营销的创新动力。
(四)、提高微信营销的经济价值利用
1)、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进行营销前,首先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部分营销活动为了提升自己的销售业绩,盲目的采用非正常的营销方法导致客户感知营销的不适感,甚至抗拒微信营销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微信营销的设计初衷里,并未涉及商业大范围的运营,这也就为没有对账户进行现实认证,这在无形中只能加了交易的风险程度,在商业广告的活动中,部分营销活动难免出现过度宣传的情况,不管是在何种载体下的经济活动,诚信是立足之本,加强微信营销体系的诚信体系建设,是保证经济现象转化成为经济模式的必要条件,微信营销的出现时间短,发展速度快,为了更好的成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避免沦为昙花一现式的经济显现,提升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3)、微信营销的主要商业模式以代理为主,通过不同级别的代理赚取差价,缺少系统科学的商业管理模式,供货的及时性也没有明确的保障,由于平台化的市场模式,部分不法分子还会通过诈骗手段来获取暴利,所以规范机制要先从微商的内部运营模式入手,行业内部建立起合理的代理机制,加强管控力度,使对应的运行机制合理化,规范化,正规化。同时树立合理的行业道德价值观念,加强行业内代理机构的培训工作,配合管理机制,优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完善经销模式,为代理预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不仅增加代理的销售力和工作掐你,也更好的支撑行业规范,从而进一步使行业像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4)、增加市场监管力度,为了微信营销模式更好、更健康的发展,必须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力度,促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从法律层面对交易双方的权益进行保证。在提供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对行业从业者加以约束,防范不良经济行为,保护微信营销下的新型商业模式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微信的特点及优势
(1)、交易方式多样。微信营销主要通过微信官方交易平台认证的公众帐号进行产品的宣传和交易
(2)、准入门槛条件低。不需要进行登记和实名认证等复杂程序,即可进行商品的宣传和交易,因为具有成本低、投入少、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优势
(3)、交易中心特殊。传统电商主要以商品为中西,重点推广商品的宣传,与消费者互动少,无形中耗费精力与流量成本,相比之下微信营销通过人为中心,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活动,互动性主动性变得更强
2)、微信营销的优势
(1)、将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营销成为显示,创新性的将互联网营销模式升级成为移动交互模式,微信营销及企业可以利用微信聊天的主动性和顾客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并通过展示宣传商品以及售后反馈让买家随时随地了解产品增强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好感,从而大幅度的提高品牌影响力
(2)、门槛准入条件低,营销成本低回收快,几乎零门槛的准入是微商及企业将更多的金钱和经历放在产品与顾客的活动上,从而达到更多的交易,完成营销的终极目标
(3)、帮助企业开展更多的英雄啊渠道,促进电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可以借助服务商以微信这一营销平台发展分销商,从而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影响力
(4)、促进企业开启一体化营销,加速实现移动电商化。企业可以利用微信号及二维码等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绕开淘宝等电子商务的传统营销平台开展精准化营销,从而加速实现移动电商化
二、微信营销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分析
(1)、产品买家的法律地位
在微信营销中,虽然买家即商品购买者大多数是基于熟人之间的信任等原因购买商品,但是仍然是以个人的目的来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因此微信营销中以个人目的购买商品的买家属于消费者,其权利和义务收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和约束
(2)、产品卖家的法律地位
虽然微信营销的模式游离于淘宝等电子商务的新兴网络营销模式,但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将此排除在外,因此商品提供者的行为仍收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无论是微商还是自然人或者是企业。其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收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三、我国微信营销中消费者面临的困局
(1)、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侵犯用户的隐私安全。微信营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信息安全监督机制作为保障,因此当买家将个人身份信息提供出来时,极容易造成买家的隐私权遭到侵犯。
(2)、卖家宣传虚假产品,造成手机病毒传播,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生财产安全,大量不法分子为了自身利益而在微信营销中通过宣传虚假产品诱骗卖家交易从中牟利,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身财产安全
(3)、卖家信息不明,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因其要求商家惊醒实名认证等负责程序,因此卖家即消费者对于卖家的信息了解甚少,当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是,基于熟人之间碍于情面,卖家信息不明等因素维权难度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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