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个月时间,市内接连发生了三起小孩坠楼事件,虽然最终化险为夷,但意外事故的发生还是给社区内的家长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知道幼儿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肩负着民族的希望,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报告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超过5000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至于受伤儿童的数量,则多到难以统计,不过还是有人做过比较,并得出这样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调查结果:意外伤害已经超过其他疾病,成为威胁到儿童生命安全的头号“杀手”。鉴于这一现状,教育部以教基〔2001〕20号文件下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 通知),在文件中明确对幼儿园提出了要求:“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从而把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提到较高的位置,这不但符合幼儿的切身利益,也符合幼儿教育的基本规律。
幼儿期的孩子活泼好动,对任何事都充满了好奇心。什么都想看一看、摸一摸。但3——6岁的幼儿正是身心发育的阶段,身体的协调性较差,缺乏一些必要的生活经验,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在幼儿阶段烧烫伤、气管异物、交通事故、意外堕落是几种常见的意外伤害,这些意外伤害不仅影响幼儿的身体,同时也会对幼儿的心理造成影响。比如烧烫伤以5岁以下的幼儿居多,80%烧烫伤造成的影响是终身难以消除的。误服药物中毒及异物吸入多见于0—5岁幼儿。于是家长和教师为了避免幼儿受到这些伤害,往往对幼儿管头管脚、束缚幼儿的行为。在幼儿园里教师常常会提醒幼儿不要跑、不要闹。在家里家长也不许幼儿独自与小朋友玩,家用电器一律不许摸等,使孩子成为了捆住手脚的机器人。
其实,“千般照顾,不如自护”,家长和教师不仅有保护幼儿生命安全的责任,同时要及时检查幼儿园的设备、设施,更重要的是要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安全指导、教育,提高幼儿保护自己的能力,帮助幼儿树立一定的安全意识。
从小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是时下教师和家长的首要工作、必要工作。
鉴于幼儿伤害事件和相关大量数据,教育部以教基〔2001〕20号文件下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 通知),在文件中明确对幼儿园提出了要求:“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从而把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提到较高的位置,这不但符合幼儿的切身利益,也符合幼儿教育的基本规律。
新时期的幼儿多为独生子女,在家中会受到父母及亲人的呵护,由于幼儿年龄小、生活经验贫乏、自我保护能力有限,自我保护意识弱,幼儿期是人一生中最容易出现事故和危险的时期,所以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幼儿教育者的我们,不仅要给幼儿传授有限的知识,而且还要培养安全意识。这样,才能使受教育者胜任未来的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以避免及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正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有意识的从小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是时下教师和家长的首要工作,为此本文就新时期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进行了探究。
一、让幼儿了解一些生活安全常识,培养自我保护的习惯
(一)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
1、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要从培养良好的常规习惯开始
幼儿期的孩子活泼、好动,有强烈的好奇心,他们什么都想看一看、摸一摸。然而,他们的能力和体力都十分有限,动作的灵敏性和协调性较差,又缺乏生活经验,因此,幼儿常常不能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往往会诱发危险因素,对突发事件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当处于危险之中时,也缺乏保护自己的能力。因此,日常生活及户外活动中很容易发生一些意外的伤害。所以,让孩子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提高求救和自救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让幼儿明确一日生活中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的具体要求,知道怎样做才安全,怎样做不安全。众所周知,幼儿年龄小,自觉性和自制力都比较差,而良好习惯的养成又不是一两次就能奏效的,因此,教师除了提出要求和教给幼儿方法外,还应注意督促和检查,经常提醒,使幼儿良好的习惯不断得到强化,逐步形成自觉的行动。例如:正确有序的穿衣服能保护身体,鞋带系得牢固可必免跌倒摔伤,吃饭时不嬉笑打闹可避免气管进入异物等等。有的家长或教师喜欢用禁止式的方法,例如告诉幼儿“不玩火”“不把手指插入电插座的孔内”“不用绳索套在颈项上”“不探身窗外”“不拿滚烫的东西”等。幼儿能做的事让他自己做,决不包办代替,这样,幼儿在自己的劳动实践中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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