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某日,公安局接警:某地购物商城某服装店门口有人打架,有人受伤,请出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腹部受伤流血,嫌疑人已逃离现场。民警随即通知120救护车将该男子送至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凌晨,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余某等四人抓获归案,4天后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解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有学者认为,呈现的思想主脉是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和对矛盾的应对之举,主要概括为脆弱和强大,自由和孤独,发展和回归这三对概念。他提出,人之精神的一个独特性就在于,当人面对矛盾时,他不会无动于衷,他会逐步树立起解决这一矛盾的目标。解决该矛盾就成为内在于人类自身的需要,所有的解决之途必须落脚于能够减轻乃至消除人类矛盾存在境遇中无法避免的分离性的孤独感,面对未知的茫然和不确定,生命有限性的无力感等等。总之,每一种答案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它必须有助于人克服分离感,获得统一感、完整感和归属感。
屡见报端的一些青少年团伙犯罪,多是由于生活意义和价值追求的茫然而带来的空虚和孤独,驱使其加入以恶性目标为坐标的团伙,用此消极负面的方式来减轻其孤独和混乱感、茫然感、不确定感和无力感。相比近年来不少匪夷所思的案子,案例二称不上一件骇人听闻的案件。看起来也就是酒后为兄弟两肋插刀,俗得不能再俗的酒壮英雄胆的故事。动刀者无非想在兄弟面前表现一下自己如何行侠仗义,如何体现了自己不同寻常的价值所在,如何蹩脚地掩饰自己内心对人生意义的茫然空虚不确定。这些细小的心理状态微妙地指向了前文提及的以消极负面的方式来减轻其孤独和无力感,以此获得自己认为的自己并非无能,确定某些事情发生了效力,而自己就是那个使之发生作用,被人关注的对象。
再转到犯罪学视角了,可将情景刺激定义为:一系列外界条件所构成的引诱犯罪行为发生的环境支持因素。在特殊情境下,社会化程度失败的个体,在外界情景的刺激之下,失去对自身的控制而实施犯罪,来释放自身难以消解的极端情绪。机会犯是一类由外界情境刺激所引发的犯罪类型。这类犯罪人在不具备犯罪情景的情况下,极少会主动地创制情境和预谋犯罪,只有具备刺激情景时,才释放主体自身的犯罪化倾向。因此,只要减少甚至消除惰景刺激,机会犯就会相应减少乃至消失。
而激情犯是情景预防的另一重点犯罪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突发性激情犯罪。这类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之前无预谋,无精心选定的侵害对象。在偶然事件的强烈刺激下,导致大脑皮下神经高度兴奋,以至于情绪严重失控,导致犯罪。案例二就是典型的突发性激情犯罪。二是积蓄性激情犯罪。此类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素有矛盾,有时因受害人有错在先,致使犯罪人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萌生了复仇之念,实施犯罪。如案例一及一些长期家暴环境下导致的杀妻案、杀夫案都属于这类犯罪的典型表现。
三、如何避免或减少异常心理的产生及转化
作为单独的社会个体,或多或少存在着违法和犯罪的潜在倾向与可能,而积极的人际交往与互动、良好的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以及外部犯罪防范措施的综合运用,如减少外界情景刺激,加强外界情景预防,都可以从不同程度淡化甚至消除“先天攻击性”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本质的理解和认清之后,更应该以积极的方式找寻生命意义的着陆处,以利他的爱去建立和外界的和谐关系,以生产性的创造去发挥自身的潜力,摆脱无力感,找到自身存在的维系点,减轻乏味和空虚,为最终有效疏导异常心理,消除犯罪性,塑造出社会化程度高、自控能力强,遵行社会规范的社会个体而努力,最终达到建设美丽、和谐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