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设立专业的反欺凌委员会和心理工作室。反欺凌委员会的人员由受学生信任的、通过相关专业培训考核的老师担任,通过定期的师生互动和家校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情绪和人际关系状况,特别关注学生突然的异常表现,及早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的苗头。心理工作室由专业的心理教师组成的,主要了解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的发生。
2.加强与校园安全相关的教育
《指导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教育等方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学校重视道德教育,开设系统全面的德育课程,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个人道德观,并在道德观的指导下实施自己的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就要把《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到实处,定期开设法制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要求学生与家长一同参与,消除学生和家长的认知错误,增长相关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要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也是要让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及其家长改正自己的认知错误和行为错误。更是要让为数众多的学生者不再是没有立场的群众,而是可以为了心中正义愿意仗义执言的人。
3.加强教师的职业素养
加强教师的职业素养,第一,要改变教师“唯分数论英雄”的观念,要让教师建立一个从多方面评价学生的机制。通过这种评价机制,老师和学生可以从不同方面评价别人而不是偏见待人,不会因为看到别人的长处而羡慕,也不会因为自己的某些短处而自卑。第二,对教师进行关于校园欺凌知识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教师要养成细致观察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需要观察学生的学习、精神、情绪等方面的失常状态,判断出是否有欺凌行为发生并认真核实,将欺凌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在欺凌发生后,教师可以通过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帮助欺凌者改变自己,也能抚慰被欺凌者的心理创伤。
(三)社会各界合力防治
1.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校园欺凌现象被大量曝光时,许多民众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反而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甚至有多数人建议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还未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思想和行为都容易被外界因素影响,而承担刑事责任是需要个体认识自己的社会性质及意义并可以控制和支配自己的行为的,14岁以下的人明显不完全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因素。而对价值观不坚定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来说,靠刑罚并不能更好地解决其犯罪问题,反而因此过早接触其它不良社会因素,影响了其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对社会也是另一种不稳定因素。因此,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客观上依然受到很大限制。但为遏制近年来犯罪的低龄化走势,日前,我国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将行政拘留的年龄从原来的16岁降低到14岁, 通过对行政拘留年龄的降低来达到惩戒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扩大了行政拘留的适用对象,改变了以往14岁到16岁之间未成年人犯罪因没有适当的刑罚制度而逃避了法律的处罚的局面。
2.统筹社会资源,改善社会环境
社会各界要在政府的统一主导下,合力协作改变社会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将各方对防治校园欺凌的责任落实到实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齐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四、总结
本文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对校园欺凌的治理经验,给出个人的一点建议。受限于本人的知识面不够宽,对校园欺凌的研究不够透彻,建议也不够成熟,但是,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完善的防治措施可以改变校园欺凌的现状,而我作为以后可能成为教师队伍的光荣一员,我会努力为改善校园欺凌现象而添砖加瓦,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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