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核算应当进行调整,并且需要在系统中新设相关科目以满足核算需求。原预算、考核制度是以营业税下的收入为基础的,“营改增”后,需要对预算、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将其调整为不含税收入。
4.7、建立各项目增值税台账
对实施总承包管理的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应明确规定增值税由项目部来承担。但由于各个工程项目增值税的缴纳并非在工程所在地,而是所属公司或分公司注册所在地,每个月公司或分公司的增值税包含了多个地方多个工程的增值税申报,各个工程的销项税、进项税互相抵扣,最终的税负并不一定等于各个项目税负的简单相加。因此,增值税须核算到项目部,施工企业应建立各项目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台账,以确定各项目增值税税负,明确经济责任。
4.8、 加强企业管理
(1)有些企业满足“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这种“一脚踢”承包的管理,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适度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的时候,许多企业深层次矛盾便都将暴露出来,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文档来谈何容易?
(2)有些公司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的,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风险所在,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表现出来必然一是抵制、二是走人,而企业却走不了,因此,公司必须提前制定风险(税负)转移措施。
(3)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过去可以得过且过,现在涉及到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抵扣,企业必须为此纳税买单,为此,企业必须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使用都必须从严建章立制。
(4)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4.9、加强对分公司、项目部的经营管理培训
分包、挂靠有利于企业业务的拓展,但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分公司、项目部往往不注重工程财务成本、账目、票据管理,“营改增”后,很多分公司、项目部尚不清楚,不理解,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不知道“营改增”实施后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票据,应该向谁提供,怎样办理等,价内税、价外税问题更不知道从何谈起,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因此,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要求缴纳“增值税”发票预留金。
4.10、 加强投标及造价人员培训工作
(1)“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构成基础发生了变化,公司造价人员要深入学习,熟悉变更内容,掌握编制方法,早做准备,以防临时抱佛脚;
(2)由于计算基础及成本费用的变化,加上能够提供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数额难以确定等因素,使得在确定投标报价时难度加大,因此,造价人员要深入研究、积累经验,以便确定出可行合理的投标报价。
4. 11、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关于“营改增”的各项应对措施中,会有不少措施涉及业主、分包、材料供应等,其中许多措施需要业主的配合。而这一切,都需要在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工程合同中体现。所以,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中就需要关注这些措施。
4.12、与有资质的队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1)与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
(2)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挂靠)队伍,必须把企业获利和税费留足,然后确定再分包结算价格,将风险转移,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税负。
4.13、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在合同约定中,要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付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
4.14、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分包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是否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就应当考虑,在合同中应当对增值税方面做详细的规定,合理转嫁税负,这就需公司各施工单位、各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
4.15、劳务分包管理
劳务的专业分包是政府倡导的方向,在许多施工企业已有实施。 “营改增”以后,劳务公司如果改成缴纳增值税则没有问题,由其提供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若劳务公司未“营改增”,施工企业则应努力减少劳务分包的额度,采用多种方法转至可抵扣项目。
4.16、优先材料及设备供应商
在选择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时,我们应优先选择具有开票资格并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出增值税发票的材料商,即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合作,以规范进项税额抵扣,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时,我们应当修改合同相关条款,将“营改增”风险进行转移,力争降低企业的税负。在费用抵扣方面,企业应考虑加大机器装备的投入,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降低人工成本占比,进而降低税收负担。
4.17、 甲供材料管理
甲供材料由业主采购和付款,供应商的发票开给业主。业主要付工程款时扣回甲供材料价款。由于甲供材料绝大部分本身属于增值税范围,本可按17%抵扣进项税。根据这一点,施工企业可与业主单位进行商谈,建议业主单位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处理:
(1)取消甲供材料,全部归施工单位采购;
(2)甲供材料改为甲指乙供,由施工单位采购并付款;
(3)甲供材料继续甲方采购,甲方付款,但甲、乙双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形式,发票直接开乙方;
(4)若业主单位不愿采取以上几种方法,对于税务成本的大幅上升,可要求业主单位进行补偿。
4.18、 钢材、水泥采购管理
钢材、水泥在建筑成本中有较大占比,在采购中本身应可取得增值税发票。但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假发票的可能性较大。在“营改增”后,用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后果会非常严重。所以,必须加强发票的检查力度,将物流、票流、资金流统一起来,减少风险。
4.19、商品砼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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