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少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有大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就是总经理,导致原厂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既是经理层又是董事,两套机构在人员上高度重叠。据相关数据显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100%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78.2%,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担任的公司占总样本的47.7%.在这种有明显缺陷的组织结构下,经理层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自然很容易出现问题。如猴王集团的破产就是最好的实例,猴王集团于1992年8月完成股份制改造,1993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全国最早上市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焊材行业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猴王集团每股收益在2000年1月之前, 效益不错,是一个很有发展的企业。其最终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盲目扩张,猴王集团不但经营焊材,还包括玻璃、酒瓶、啤酒,甚至还包括建筑业、酒店业,这些企业遍布全国,横跨几十个行业,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剧,给企业留下了隐患。二是盲目投资,其中,投资办电焊条联营厂就损失4.87亿,投资酒店损失0.5亿,投资炒股损失2.596亿。上述情形的发生,根本原因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都使用一人担任,集团和公司的人财物划分不清,导致公司从兴旺走向衰落。
4、优化公司治理机构的主要措施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减少国有股比例,增加法人股和个人股比例,让个人持股者所拥有的股份足以使其具有监督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就可以有效解决经营者的激励问题,进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效应。但是,如果公司股权过于分散,由于治理成本与获得的增量收益的不对称,尽管他们有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内在需求,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产生“搭便车”的企图,导致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不力,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因此,在国家这一行政主体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逐步退出的过程中,通过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可以有效地改变独资控股所带来的治理结构中的缺陷,建立起与国际化公司通行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战略投资者进入后,作为公司的股东和出资人之一,他们将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者选择、发展战略的确定、组织结构的调整、激励和惩罚制度的完善等重要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的监管机制就成为制度化,这就在制度上有效地保障了资产的安全性,防范了企业的风险。
(二)完善决策机制,加大监事会权力范围。赋予监事会各种具体的程序性的权利,如质询权、否决权等以保证监督的确实性。我国的现有的监事会制度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的原因是缺乏一套有效的程序保证监督的确实性。如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监事会的对财务、董事的行为等的监督的权利,但并没有辅之以具体程序保障机制。这就造成了监事会在发现了不合法的行为时,无所适从而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因此应该在法律上赋予监事会各种程序性的权利以保证监事会享有的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权力的有效制约。
(三)制定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方面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一般独立于公司股东,也不代表出资人和公司管理层,能够客观公正对待公司的战略决策。目前,我国借鉴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对推动公司治理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独立董事制度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首先,上市公司章程必须写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具体内容及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决策等重要议案决策方面,赋予独立董事特殊的表决权。其次,独立董事的组成成员也应有特殊的规定,独立董事的组成成员应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对于专业性强的业务的监督有利于其发挥其优势。最后,董事会中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在这些委员中委派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可以发挥其立场中立、专业能力强的优势,从而减少内部人控制,弱化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绝对控制。
5、结论
从发达国家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它的发展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内部机制的健全与法制、法规的完善。它的相对健全与完善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而我国经济改革经历的时间不长,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才能使企业走上走上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