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积极鼓励地方政府进行宏观政策的落实,并对地方政府进行适当监督。
弱化 GDP 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标准中所占的比重,针对房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将调控效果等如房价下降比率等加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鼓励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对调控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允许调控政策由于地区优势不同存在差异化。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可以采取地方政府根据比例向中央政府缴纳部分土地收入的措施,以便能够更好的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审批出让进行监督和控制。
(二)对房地产市场信息进行及时并且全面的披露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使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公开、公正,减少房地产商在交易中的不合法行为。健全房地产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交易环境,对于房地产供给以及价格进行及时的披露,为具有购房需求居民提供及时有效全面的信息。
(三)完善保障房体系,统一房地产调控价格机制,允许各区域存在差异化调控
减少土地供给,规划土地用途,减少高档住房的建设用地的规划,加大普通住宅和保障房的建设用地的规划,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基本住房供给,允许房地产商的税收缴纳根据建设房型适量减少或免征,切实满足普通购房者的基本居住或生产要求。以房地产价格和居民收入比为考察标准,通过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使其尽早降低至合理范围内,达到居民预期的合理的房地产价格,由于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给予地区以自主权进行差异化调控策略。
(四)完善供给管理机制,对居民基本居住需求进行有效管理
完善土地交易制度,对房地产商土地用途进行控制管理。对房地产商制定的房地地产价格进行限制,允许房价在合理范围内浮动,对于制定相对较低房地产价格的房地产商,给予土地资源优先供给的激励。禁止房地产商存房私自涨价买卖行为,对于房地产商的存房数量进行限制,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减少住房空置现象。针对购房者,排除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性购房需求,尽量满足居民基本居住或生产需求,对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给予贷款的优惠,二套房提高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还需缴纳较高的税收。同时,对于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建立廉租房租住机制并对于租住条件进行限制,完善经济适用房交易机制,保证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需求。对于延期购买首套房的购买者给予相应的租住房补贴。对于高收入群体购房数量进行严格限制,若购房金额、购房数量超过规定,需向政府缴纳高额税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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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贾广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对策[J].上海房地.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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