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确保税法得到普遍、公正、准确、有效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从严治队的必然要求和基础。我国依法治税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立法方面是越位与缺位并存;执法方面是执法随意性与执法难并存;监督方面是监督不力和重复检查并存。依法治税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阶段性。依法治税,重在治权。推进依法治税必须依靠机制的作用,关键在于强化内部执法监督。
目录
完善我国依法治税的思考2
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2
(一) 依法治税内涵的发展阶段2
(二)依法治税的内涵3
二、我国依法治税的必要性6
三、我国依法治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8
四、完善我国依法治税的措施9
1、正确认识推进依法治税的长期性和阶段性9
2、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税的指导方针10
3、推进依法税必须依靠机制的作用11
4、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在于强化内部执法监督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15
完善我国依法治税的思考
一、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税内涵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税的内涵很丰富,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和完善。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治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的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
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开始发生变化,政治上解放思想,经济上多种经济成分涌现并迅速发展。面对新的情况,我们应如何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当时税收工作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在经济成分中国有经济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要不要对国营企业征税,这实质上是税收为什么要存在以及税收在经济中占什么地位的核心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国家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对国有企业征税。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收承包制的做法,甚至出现了要求全面实行税收承包的声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88年7月,国家税务局成立后召开的首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法治税,这是新中国税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受当时理论与实践的制约,提出以法治税只是强调应以法律作为税收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远远不能真正成为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这一阶段依法治税的特点是肯定了税收调节分配关系的作用和地位,强调要依靠法律手段规范税收分配关系,并初步提出了“以法治税”的税收法治概念。
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党的十四在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必然要求整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必须依法办事,贯彻法治的思想。正是根据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进行了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新的税制体系,为依法治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税制的实施,本质上迫切要求依法治税。只有依法治税,才能巩固新税制,才能保证新税制不折不扣的执行。1995年召开的全国税收工作会议提出“法治、文明、公平、效率”的八字方针,并明确指出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由此确立了法治思想在税收工作中的基础地位。然而,当时的法治要领更强调治外、治纳税人,这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关系缺乏法律规范,随意性较大,很多税务干部对依法治税思想的认识更注重于强调纳税人依法纳税,忽略了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征税;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在新税制实施的初期,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犯罪,保护新税制不受破坏。这一阶段依法治税的特点是强调税制建设,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法律体系,也强调依法治税,但重在治纳税人,重在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个阶段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标志着法治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准则。十五大报告特别强调各级政府机关要依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这实际上是要求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制约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仅使依法治税的内涵更加丰富,而且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1年8月召开的依法治税工作会议提出依法治税重在治权,重在治内,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这一阶段依法治税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依法治税重在治权、治内。
(二)依法治税的内涵
依法治税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确保税法得到普遍、公正、准确、有效的实施,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的税收执法体系、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税收保障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在总结多年税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全面的、准确的理论阐述,主要有三层含义:
1,依法治税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税必须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税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我们在税收工作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方法指导依法治税工作。具体来说,一是坚持群众观点,正确认识和运用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权力本质上属于人民,是人民通过立法赋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权力,才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才能在税收工作中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党的组织原则要求党员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法律、法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才能真正做到工作中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坚持实践的观点,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在不断进行调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要求我们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出点子,多出主意。但决不能自行其事,擅自在执法中开口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在依法治税的总体框架下进行。对执法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2、依法治税必须坚持法律至上的基本准则。2000多年前,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曾作过经典解释,他说:“法治应包含双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种解释倡导了一种法律至上、法律权威的社会观念。现代法治继承和发扬了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根本宗旨,以制约行政权力为基本内容。任何个人的权力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区别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的主要标志。税收法治的指导思想从“以法治税”发展到“依法治税”,“以”和“依”的一字之差标志着税收法治内涵的根本变革,标志着法治已经从税收工作的手段和工具变为了税收工作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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