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司法审查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WTO明确提出,成员方有义务对不符合WTO规则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措施进行司法审查。显然,根据我国法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我们入世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应进一步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实际情况,逐步将一些地方性规章,特别是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规章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二是要改革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制度,以减少司法审查的阻力。在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方面作出新的修改。三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使司法审查走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泥潭。
(四)进行司法改革,建立和完善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司法体制。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司法审查制度原则以及法制统一原则同样对我国的司法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的完善应充分体现公平、公开、独立和统一的要求。
公平即要求成员方平等地对待国内和国外当事人。在这一方面,应该摒弃传统的服务意识,树立司法机关中立地位的意识。WTO的透明度原则不仅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公开的问题,而且也涉及司法审判的公开的问题。公正是司法审判的根本性要求,要保证司法审判的实体公正,首先必须保证司法审判的程序性公正,后者是司法公正最直观的体现,只有将审判置于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使当事人和公众能确信审判的实体公正。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在目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还很严重的情况下,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干涉,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的统一性也是WTO对我国入世后的要求。目前,影响我国的司法的统一的因素集中表现在案件的管辖和裁决文书的执行两个方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这是我国在入世后适应WTO规则而在司法领域作出的重要改革。裁判文书的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阶段。进行执行体制改革现在已经迫在眉睫。目前,我国正在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相信这一法律的出台,必将大大改善我国的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环境。
(五)积极培养熟悉WTO规则和国际经济贸易的法律人才。加入WTO,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由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多年实行计划经济,熟悉国际贸易经济规则的人才奇缺。特别是熟悉WTO规则的人才更是甚少。因此,在加入WTO后,我国能否培养大批既懂国际贸易,又了解WTO规则的各种人才是我们能否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四、中国法律国际接轨必须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随着我国的入世,外国的产品、服务的投资将有可能更多地涌入我国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将直接面对来自外国和地区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依法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并采取积极的战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1.以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为契机,解决深层次体制和结构矛盾,加快制度创新。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多年来的一条重要经验。入世为我们提供了在新的开放条件下促进改革的机遇。在我经济体制转轨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以入世为契机加快国内经济运行规则的调整,并在此基础上,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总的要求出发,在更大的范围内、更深的层次上推动改革,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结构矛盾。
2.根据世贸组织的一些特殊规定,完善我国法律,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要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制定我国相应法律,以便在我国面临国外进口产品低价倾销并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时采取反倾销措施;或者在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采取反补贴措施;或者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为限制国外产品大量进口而采取组织关于“例外”和“减负义务”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外实行保护措施。
3.要充分利用我入世后有限的“过渡期”,开放市场、引入和加强竞争,调整和改革国内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有效地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实践证明,凡是国家垄断、市场封锁、享受政府改革性优惠和特权的产业或企业大都没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对内保护必须打破。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过渡期”,就是在某些领域争取到一定程度、一定时间对外保护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有限的“过渡期”,制定政策,通过国内市场竞争提升产业的竞争力,从而有效地降低入世的风险和成本。
(二)确保国家社会、政治安全。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我国入世以后,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准入的扩大,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将大量进入我国市场。一方面,这将会增加新的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但另一方面,在一定的时间里,因企业破产而下岗失业的人数将会增多,农村本已过剩的劳动力则更难寻到就业机会。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改变就业观念,发展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的再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警惕境内外各种势力的干预,确保政治稳定。我国入世以后,随着国际经贸往来的不断扩大,反映西方社会政治制度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管理机制,文化成果以至生活方式会大量涌进。一方面,西方国家会更加变本加厉地利用世贸组织作为新的渠道推行其“模式”,传播其思想;另一方面,世贸组织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市场和个人主义,入世后,个人主义价值观会随之膨胀,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不断受到冲击。所有这些都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三观”教育和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确保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朝着正确方面发展,文化思想领域不出现大的波动和混乱。
(三)建立新型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入世”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入世”。要把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放在首位,彻底改变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社会和经济管理模式。政府部门要依据公开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内部文件来行使管理经济的职能,不断完善行政环境。要从加快政府职能转换的角度,依据合理性、有效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等原则,对现有的各种审批进行一次系统的清理。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立法与行政管理权限,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立法和行政监督,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统一、开放、公开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同时,要建立审查评估我国涉外经济政策的机制,保证对外开放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国家的安全。
参 考 文 献
参考文献:
王传丽:《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
于安:《WTO协定国内实施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都亳:《入世与中国对外经贸立法及制度》,《当代法学》2001年第2期。
王勇亮:《我国民航业面临的开放要求与法制对应》,《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1期。
刘淇:《入世与首都经济》,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