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网站首页
|
论文范文
|
修改降重
|
职称论文
|
合作期刊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原创论文
|
开题报告论文
全站搜索
搜索
当前位置:
免费论文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 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二)
法律专业论文
|
护理学论文范文
|
动画专业论文
|
新闻专业论文
|
环境工程
|
艺术设计
|
社会工作
|
环境艺术设计
|
城市规划
|
法律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社会学论文范文
|
信息计算科学论文
|
计算机论文
|
法律论文下载
|
环境科学论文
|
医学论文
|
报告总结
|
食品论文
|
社科文学论文
|
政治论文
|
医药医学论文
|
论文格式范文
|
建筑学论文范文
|
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二)
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二)
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自然资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2.8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的内容)。
2.9诉讼法。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这个法律部门①。
二、WTO后我国法律所面临的挑战
世贸组织规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如果对这一体系进行粗线条的归纳,主要包括四大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普遍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司法审议制度和法制统一原则。用这些原则与目前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比较,我们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甚至在有的方面我国法律还处于空白状态。
1.我国现有法律,特别是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缺乏统一性、系统性。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有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细则或条例;有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还有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决定和行政措施。这些文件凌乱、分散,颁布机关、效力范围及年限千差万别,立法名目繁多,五花八门,缺乏系统和有机的联系。
2.现有法律仍缺乏透明度。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各成员必须公布并以统一、公正、合理的方式实施其有关外经贸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措施。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外经贸改革方面习惯于“内部红头文件”,尤其是在涉外税收、外汇管制、加工贸易等方面及其政策调节调整上仍缺乏透明度。
3.与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性原则的要求仍有明显的差距。这首先表现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其次,外资企业亦有“非国民待遇”③的问题,即在某方面的待遇低于内资企业。如中国立法要求外资企业自行解决外汇平衡问题;中国在一些领域和行业禁止外资企业投资等。
4.法律不健全,仍有较多空白点。如我国法律在对外货物贸易方面的电子商务等新兴贸易方式没有规定;在服务贸易方面的电信、旅游和对外承包工程等没有规定,部门立法也很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和驰名商标的保护亦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我国法律、司法与国际接轨的方式及措施
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WTO规则,是中国法律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体现。
(一)WTO规则在国内适用的问题。在执行WTO规则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就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综观各国的法律实践,各国在处理国际法,特别是成文国际法,即国际条约,在国内的效力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个是直接适用,另一个是转换适用。条约直接适用是指凡是本国签署的已经生效的国际条约,经本国法律程序批准即可产生国内效力,即使与本国国内法相抵触,也适用国际条约。条约的转换适用是指本国签署的任何国际条约即使已经批准程序对本国生效,在司法实践中也不能直接适用国际条约,必须经本国另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适用④。在我国,虽然宪法对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未作明确的规定,但从宪法关于条约的缔结程序的规定来看,条约至少与法律应享有同等的权力;从国内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看,条约甚至具有高于国内法律的效力。尽管如此,但我们仍不能认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我国国内具有直接适用性,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WTO规则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中国在入世后适用WTO协议,似乎以采取“转换适用⑤”的方法为宜,在所承诺的过渡期内修改或转化国内法,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使之与WTO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二)制定、修改国内相关立法,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我国入世后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中国政府在入世议定书上向国际社会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在整个中国关税领土内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因此,我们应该按照WTO规则修改与完善有关经济贸易的法律规范,着手对现有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或作出修改。凡是违反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都要通过修改使其一致;凡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都要根据WTO规则和我国的对外承诺制定新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和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确实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统一国内市场的分割,对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国内外主体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2
/3/3
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二)
由
免费论文网
(www.jaoyuw.com)会员上传。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浅论数罪并罚
下一篇
:
共同犯罪中有关问题的探析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WTO
中国
法律
改革
【
返回顶部
】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