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煤炭、建材、家电等行业正在艰难应对严重产能过剩、沉重的债务负担以及萧条的市场。专家估计,上述产业一半以上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其二,政府延续多年的“兜底”行为使国内债务水平高企。近年来,对国内出现问题的借款方,政府往往会出手救助,这类举动鼓励投资者将资金以人为压低的利率借给虚弱的企业,这助长了糟糕的投资,并促使国内债务水平激增。
其实超日债的正式违约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中历史性的一刻,它意味着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已经开始被打破。事实上,2013年上海超日曾经在上海地方政府的介入下避免了一次违约,当时政府出面说服银行将贷款展期。而这一次,政府的理念、立场和行为显然有所转变,最后一分钟的“救援之手”已经不见了。要让企业进一步增强在市场融资中的主体意识,就必须放开限制:
第一,放开主体限制,中国现行的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总体还是限制在国有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从而在发行规模上也限制了企业债券的发展。债券发行主体应该市场化,即是放松对发债主体的过分严格的管制,特别要放松对于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限制。现在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中小企业和企业板的推出为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创造了条件。发行主体的多元化与发行程序改革分不开,发行程序的改革也会促进发行主体的市场化。因此建议修改相关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明确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企业就能得到发行的机会。在具体的发行审核方面,取消每年的发债额度,由企业债券监督机构根据具体发行标准进行核准,这样就能扩大发行主体,使债券市场规模得到发展。
第二,债券利率市场化。一个市场化的债券利率机制,是整个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成熟的关键条件之一,也是整个债券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债券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确定应根据不同发展主体的资信和风险状况等,由发行人或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适当的利率,同时自主地设置各种各样的还本付息方式。而原我国采用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的40%,这一规定在当时为限制信用过度扩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利率作为金融市场的“双刃剑”更应遵守市场规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体现收益和风险正比关系,因而要使企业债券市场得到健康的发展,应该采取利率市场化制度。
第三,改革发债程序审批制度变成核准制。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采用审批制显然已经不再适应现行的市场条件了,应尽快将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逐渐减少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批环节,企业只要有偿债能力有资金需求,并提出举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由市场对发债主体进行评判。作为过渡性措施,可以借鉴股票市场的发行核准制度,组成包括各类专家及监管者在内的债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主体进行考核。
(三)完善法律、明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独立的市场监管体系
当前证监会仍然是公司债券发行的监管机构,但是证监会在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存在行政审批大于市场化的缺陷,这就导致了公司债券的规模化运作和风险调控完全是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市场决定。因此,建议成立独立的市场监管机构配合市场化的信息披露,从而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晰信息披露制度。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公司债券市场合适地披露证券发行人及所发行证券的有关信息都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事实证明,在完善的信息披露保护下,尽管美国在公司债券市场发行方面的要求相对宽松,但却没有出现人们担心的乱发债券、乱融资、大量违约的情况。
(四)深化改革增强二级市场流动性
就证券市场而言,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是其成熟的标志,缺乏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从根本上就缺乏活力。要搞活我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必须引入大量机构投资者,首先允许基金投资公司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债券,使企业债券进入其投资组合;其次可以考虑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入企业债券市场,投资信用较高,风险较小,而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企业债券,以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现金流量。再次可以考虑设立债券基金或企业债券市场基金,支持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为企业债券市场引入更多资金。目前,银行内债券市场交易的品种仅局限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债券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主要以中长期债券为主,一年内的债券品种非常少。增加债券交易品种,特别是企业债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不同风险程度的交易品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从而推动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企业债券市场可以进行做市商制度试点,由承销商担任做市商,通过造市来活跃企业债券的流通,企业债券试行做市商不仅可以活跃企业债券的流通,而且还可以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债券市场投资。
(五)规范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可激励债券发行人改善财务状况,增加发行人的信息有利于提高投资人判断债券风险的准确性,从而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截至2014年3月5日,被誉为中国版垃圾债券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未到期存量达335只,总规模达405.34亿元,平均发行利率为9.2237%,其中仅有6只债券经过评级公司评级。企业债券的发行须经中介机构进行债券评级,这是市场对企业信誉的评估和认可。反过来,企业通过等级的评定将债券的风险列出来,让投资者自行选择。因此,发展中国信用评级对发展企业债券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信用评级制度现状,我们应该严格考核债券评级人员,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制定配套的法规,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规范信用评级业务的行为,直到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为了使债券信用评级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政府应尽快退出质量把关的舞台,强化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如果政府不是对债券质量负责,而是对信息透明度负责,这样投资人就可以根据明确的风险,而不是根据政府的质量保证进行投资。角色转换的结果就是风险承担机制的变化,投资人不会要政府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政府工作也会更加积极主动。
同时要强制性要求所有发行债券企业都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公开披露评级结果以及形成一套追踪报告制度,反过来促进信用评级机构的客观、公正。
五、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中的直接融资工具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多优势。尤其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意义重大。公司债券融资具有融资期限长、规模大、成本低、利息支付方式多样、更适合市场需要等多方面优点。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调整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也都存在较多问题,只有我们认真思考,妥善解决公司债券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之处,控制兑付风险,我们才能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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