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虽然是专职幼儿教师,但按照规定不能进入国家的教师编制,只是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他的小型民办幼儿园或家托,管理者多数不与教师签订合同,因为这样可以逃避很多责任和费用,但同时幼儿园和教师的权益都得不到保证。教师在没有编制的约束,合同又很容易解除的情况下,教师如果遇到更高的薪资、或是有同事的一点点小矛盾,或是家长的不认可,就会出现离职现象,民办幼儿园教师呈现工作时间短,频繁更换工作单位的特点。
(二)幼儿教师自我需求难以满足
教师的工资与职称是直接挂钩的,职称越高,意味着获得的劳动报酬越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资待遇的水平。职称的评定又是对幼儿教师身份的肯定,民办幼儿教师本身自信不足,社会认可度差,加之没有机会参与教师职称的评定,教师身份和水平能力得不到肯定。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一旦人的自我实现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在工作中没有动力,丧失工作中的创造力,严重影响工作的质量。
(三)薪酬不稳定
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的比较发现,工资收入基本持平,普遍在3000-4000元左右,但在保险及公积金方面有很大差异。公办园的教师在正式入职之后,园所普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民办幼儿园的教师的五险一金在缴纳方面比较复杂,主要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教师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的,幼儿园一般缴纳五险,缴纳比例为最低标准,房屋公积金多数幼儿园不会缴纳,或者是对于一线教师不予缴纳,对于园长等级别的领导层给与选择性的缴纳。第二种,教师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但教师自愿放弃五险,幼儿园会有一定额度的工资补偿。前两种情况由于园方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不同,加入保险的时间也各有不同。第三种,教师与幼儿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少数大型私立幼儿园和绝大多数家托这样操作,对于教师的五险不予缴纳。
公办体制下得幼儿教师工资不高,但是比较稳定。对于民办园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在多数民办幼儿园中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幼儿教师的工资跟幼儿园的经营情况挂钩。比如幼儿园每一年的经营中存在4个淡季月,即1月、2月和7月、8月。在这4个所谓的淡季月里,由于幼儿出勤率较低,就会导致这些幼儿园里的教师工资降低,甚至有的还出现无薪放假情况。这时候如果教师不再坚持自己的专业,或是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就有一部分教师选择离开幼教行业,选择收入更高的职业。
(四)教师专业发展缺失
民办幼儿教师工作后,继续接受相关专业知识的培养比较少,有些几乎是没有,其中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所有制的关系,民办幼儿教师的职后教育监管不到位,教育监管部门在组织一些培训、参观、交流等活动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公立幼儿园,对于民办幼儿园管理比较粗放。二是,由于一些进修或培训等活动需要资金的支持,公办幼儿园的教师有相应的教育拨款,民办幼儿园需要自付费用,多数管理者考虑资金投入和教师的流动性大,所以这些活动多数民办教师就不会参加。以上原因导致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素质上得不到有效成长,很大程度上影响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教育过程中传达出的先进教育理念。
一方面是国家教育部门对公办教师有一定的培训安排,对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没有统一安排和监管,另一方面是民办幼儿园如果安排教师外出学习需要支付费用。长此以往,造成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低。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专业素养得不到提高,满足不了真实需要,幼儿园需要高素质的教师,这种恶性循环不断积累供需的矛盾,为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管理提出了很大的难题。
四、对民办幼儿园教师有效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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