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员与政府规模之间应该是正相关关系。一般来说政府人员数量越多,政府规模越大;反之,政府人员越少,政府规模越小。但是由于各国人口不一样,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人口密度也会不一样,因此,在进行国际或跨时间的比较时,人们常用政府工作人员占人口的百分比,或是总就业人口的百分比来比较政府规模。
(二)机构数量指标
机构数量也经常是判断一个政府规模大小的常用指标。一般来说,政府机构的设置是应职能的增加而增设的,这不排除官僚形式下的机构增设情况。论通常情况下的政府内部所设置的机构数量越多,这政府的规模越大;所设的机构数量越少,则意味政府规模越小。如何计算机构数量呢?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横向的幅度。如果横向幅度越大,则政府规模越大;幅度越小则政府的规模越小。二是政府纵向的层级数。如果层级越多,则政府的规模越大,反之,则越小。三是综合政府幅度和层级,二者都多,则政府的规模可能会达到异常的庞大,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政府规模。
(三)财政支出指标
财政指标是最常用的政府规模指标。通常,公共财政统计政府规模指标是指政府中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个值越大,在国民生产总值不变的情扩下,政府总支出越多,则意味政府规模越大,反之,总支出越少,则政府规模就越小。在西方,政府支出不断增长。现在美国政府的支出略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强,而在1913年还不到10%。但是,在重工业国家,美国政府的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最低,法国,德国,意大利公共部门的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二分之一强。 [1]
财政指标既可以计算绝对值,可以计算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可以计算财政支出相对于可用财政的比例。如果考虑到公务员的人头经费,还可以计算公务员人头费在可用财政中的比例。
(四)公务数量的指标
数量指标其实是一个很难数量化的指标。所以学术界一般用政府的范围(SCOPE)来加以描述。谈到政府的公务数量就需要考虑公共事务的范围,以及政府的能力。但是在一些特殊的场合下,也可以将其数量化。例如,企业许可证的审批量,护照的批发量,警察的逮捕量,出击的次数等。一般来说,政府公务越多,意味政府的规模越大,而政府的公务越少,这意味政府的规模越小。;另一方面,若政府能力很大,政府就可以多干一些,公务数量也就会多些;反之,政府承担不了过多的公务,或是执行的效果没有社会、私人做得效果好,政府则应该少干些,放手于做得来的社会、市场私人去干,政府公务少,其规模也相应缩小。所以,西方有些学者认为政府能力强,则政府规模就大。这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曾拥有“世界警察”的称号。
四、实现政府规模适度扩张的治理策略
(一)政府角色定位和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规模扩大的核心在于政府权力与职能的扩张,合理界定政府权力范围与边界从根本上防止政府规模的无限增长。而政府权力范围与边界就是确定政府在政治制度中、在社会中、在市场中以及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政府角色转换涉及这样一些方面:一是执政党要将一些决策和管理权转交给政府,不能以党代政,而政府要成为负责任的政府;二是政府承担的一些直接投资经营活动要转交给企业,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三是政府还要将属于调节性的活动,如价格决定等转交给市场和社会;四是中央政府要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地方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问题上,应该明确政府的角色,改变过去全能型的政府观念,政府只是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起着掌舵,而不划桨的作用。确实树立这样的观念,有利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精简机构人员,控制政府规模膨胀
政府权力扩张使政府机构人员增长,而政府机构人员的膨胀又反过来对政府权力的扩张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确定合理政府规模必须双管齐下,界定政府权力边界,又精简机构与人员。首先要在调整部门关系的基础上,精简政府机构,大幅度削减“计划”与“市场”重复的机构,改变“对口”设置机构的做法,取消各种虚设机构和职位。其次要减少机构的中间层级,建立扁平结构的政府组织体系;再次要把机构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行政组织立法规定政府编制,防止行政领导人主观随意增设机构与人员。
(三)官僚制度的总根源,要求引入竞争机制
因为官僚体制的层级结构严格,缺乏创新与活力,导致当社会向政府提出新要求时,很难及时适应新旧职能的变化。通过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来提高政府的对外应变能力。对于能满足社会要求且有效满足社会要求的部门机构实行保留,而那些过时,老旧的机构就应该撤除。通过同级间部门的竞争来实现政府过大规模的缩减。
尼斯坎宁也提出了相应对策:在官僚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打破某些机构对公共服务供给以及对生产成本信息的垄断;重构公共部门的激励结构,激励官僚采取最小化成本策略,而非预算最大化策略,以效率逻辑取代扩张逻辑;将私人市场方法扩大运用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中,采取签约外包方式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公共选择理论主张分权化、公共组织的小规模化,给予公民“用脚投票”的机会,个人通过在生产公共物品的不同“俱乐部”之间作出进入或退出的选择来促进公共部门之间的竞争,激励它们提高公共物品的生产效率。
(四)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的监督,是防止寻租行为和财政幻觉的措施之一
对权力无论怎样监督都不为过,只是我们需要选择最有效的方法。监督若建立在官员是“性善论”基础之上,这样的监督效果是值得怀疑的。有一个学者指出:如果我们设想大部分官员是好的并据此进行监督的话,那么最后的结果是大部分官员是坏的,只有少部分是好的;而如果我们设想大部分官员是坏的并据此进行监督,那么,最后的结果是绝大多数是好的,而只有个别是坏的。我们不必想象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平有多高。实际上,我们只有把官员们看成是常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而且是一群比普通百姓更有条件满足自己的种种欲望的人。因此,法治所强调的法的约束,从根本上看是要对官员们的行为有约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难以做到的,不是平民百姓,而是那些有权的官员们。德治辅之于法治,强调官员们进行自我灵魂的拯救,不能不看到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如果有一定的措施,如西方国家将公务员的道德变成法规迫使他们做到,也可能会有所收效,但从根本上看,这决不意味着可能除掉他们心中的魔鬼。有效监督的一个假设是:任何官僚都有腐败的倾向,他们总是倾向于在执行公务中满足自己的私利。
(五)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增强第三方力量
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明确社会第一性,政府是第二性根本前提。坚持社会本位的原则。这一要求的目的在于以社会的自我完善为前提和发展来限制政府规模的过度增长,只有社会真正自我完善起来,才能抑制自身对政府的依赖和要求。仅仅依靠政府自身的改革来控制政府的规模增长的目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目的,我们更需要社会的力量,来对政府的规模做有效地控制。但就目前我国市场与社会发展的情况看,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还亟待完善。最近发生的“院中院”事件正说明了这一点。政府投资的大型医院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个别部门的亏损,为了不撤销这些亏损的医疗部门,医院决定将他们通过合同的形式将他们转让给私人经营。但是私人经营打着治病的招牌却实际上在骗取病人的钱财,甚至害人性
命。当然这与市场的法制体制不健全有绝对的关系,但是也与私人的能力有切实的关系。如果有能力经营就不会图眼前的钱财而放弃长远的利益。
(六)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
由于竹节支伸而导致政府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内部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正式官员能力素质的低下与不足。因此加强政府人员的素质,提高公务员整体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是约束政府规模过度膨胀地有效措施之一。因此,作为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主管机关,国家人事部已经颁发了一个重要文件,即《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为全面推进公务员能力建设提供了政府指导和政策规范。这一文件从我国公仆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公务员为胜任政府工作而应具备的九种基本能力:即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1] 据此,无论是公务员培训还是公务员选任或考核,都可以进行得更加全面一些。
五、结语:
中国有句古语:过犹不及。政府过大或是过小,都不是理想的政府规模。但是,纵观经济的整个发展规律,政府规模也随之扩大。因为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适度规模的有效政府是应同期经济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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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论政府规模及其增长——来自公共选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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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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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德信 薄责利 中国政府的改革方向 人民出版社 2003.10
[13] 毛寿龙 政府规模与范围 ://.lwlm.com/show.aspx?id=6114&cid=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