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的人文精神 摘 要:人文精神可以说是一种“唯人”的精神,是对人类生存处境的思考和关怀,是人类对自身的关注和爱心,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地位、尊严,生命的意义、人类的命运、困境、信仰,社会的出路以及人类对终极价值的追求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的思索与探讨,以及在生活中去努力实践和追求的人性与社会的真、善、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从政治、经济、法治、社会等各个方面付出艰苦努力。和谐社会的价值蕴涵十分丰富,如民主法治、友爱诚信、公平正义、健康有序、积极向上等,但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的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法治而言,在其人文关怀的视界内,其关键与核心是不仅在法治的观念、意识与精神上,而且在法治的规范与制度上,都要始终遵循一个根本准则,这就是:把真实的个人真正地当作人——有价值、有人格、有尊严的人! 关键词:和谐社会;行政执法;人文精神;以人为本 引言 2005年8月31日的《大河报》报道了一个令人心寒的案件。一位老人去世后,子女将其骨灰放进棺木安葬在老家的一个山洞中。当地民政部门接到举报, 论行政执法的人文精神(一)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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