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老人遗体没有火化,强行挖出棺木,在上面写明老人的姓名、住址,放在宣传车上,游街“宣传”国家政策。为此,老人的子女以民政部门违法为由,提起了诉讼。孟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民政局行政行为违法。然而,8月19日,孟津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宏安和该局下属的殡葬管理所几位领导在谈到当时的执法行为时,异口同声地表示:“我们当时的行为并没有不妥,因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骨灰同样不能土葬,应该安葬到公墓;对骨灰进行非公墓以外的‘二次入棺’也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我们一开始就知道是骨灰,我们就是去起的‘骨灰’。” “骨灰游街案”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野蛮执法行为纷纷表示谴责,也对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人权意识的淡漠感到心寒。在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缺少人文关怀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与我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是格格不入的。简单粗暴、缺乏人文关怀的野蛮执法不仅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上的毒瘤,也不利于以人为本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意蕴 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事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决定法治传统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就是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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