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向性原则,指对于教师的评价一定要有利于学校实现教育目标,有利于端正办学方向,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如果方向不明确,教师评价就会走上歧途,同时会对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带来消极影响。因此,确定正确的方向是教师评价工作的重要前提。在评价中,必须对每个教师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教书育人和教学的能力、工作效绩作出公正、准确而又全面的价值判断,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2、客观性原则,即科学性原则。就是在教师评价时,必须采取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客观实际出发,获取真实信息,抓住本质的东西进行分析。教师所从事的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既劳心又劳力的特殊的复杂劳动。这种劳动的复杂性表现为劳动对象的复杂性、劳动过程的复杂性、劳动成果的复杂性。另外,教师的劳动又富有创造性,教育工作又有周期长,教育效果滞后的特点。这些在评价教师时均应给予充分考虑,这样才能使评价更符合客观实际。
3、全面性原则,是指在确定和运用评价标准时要全面、不可片面。贯彻全面性原则,一方面要抓住评价标准的全面性,另一方面还要抓住评价过程,广泛全面收集评价信息。教育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多变量的动态系统,教师的工作也是多层次、多变量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构。因此,在对教师评价时,要进行多指标、多方位、多层次的分析和判断,力求真实准确的反映教师工作的全貌。作为评价的信息和^论文,要尽可能全面、准确、真实,不能凭片面的材料,少数人的反映进行评价。全面性原则并不是把各评价要素不分主次、不区分重点与非重点,也决不是把各指标数量简单相加,而是应配以不同的数量进行综合的评价。
4、主体性原则,是指明确被评价者在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一提评价,就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教师或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因而视被评价者为客体。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从实践的效果及发展的趋势来看,强调自我评价,强调被评价者的主体性,使其处于主动的地位,产生积极参与的意识,这既使评价产生更加积极的效果,也是主体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对教师的评价中,教师既是评价的客体,又是评价的主体。因此,要尊重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每个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这样才能使评价的过程真正成为教师的自我认识,自我分析,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和自我教育的过程,使教师的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
5、可行性原则,是指评价的指标、标准可行;评价的方法及运用的技术手段可行;工作安排可行。指标和标准要切实注意从实际出发,防止要求过高或过低。方法和技术手段既要注意科学性,又要注意简便易行。工作安排要求与学校的日常工作相结合,不要增加很多额外负担。在当前,开展对教师工作评价时,科学性原则尤为重要。因为这项工作目前还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所以应该允许它要经历一个过程,由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由不够科学到逐渐科学化。这也是教师逐渐适应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大教师逐渐学习教育评价的过程。评价的指标和标准不可生搬硬套,一定要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同时一定要取得教师的认同。不要形成对教师的评价是领导强加给教师们的,这不利于发挥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采用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也要让教师心中清楚,懂得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方法和技术手段。即让教师在参与评价的过程中学习一些有关教育评价的理论和知识。学校领导切忌用自己的愿望,主观的设想强加给教师们,否则再科学,再完善的评价方案也是不可行的。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时,这条原则尤为重要。有些评价要素的标准可以量化,就可采用定量分析。这种分析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客观实际,防止主观性。但是在评价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时,采用定量的方法就很困难了,特别是关系到人的思想、情感、意志等都具有模糊性。若这时强求用精确的数字去表示本身是模糊性质的事物,这不仅不客观,而且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在进行教师评价时,必须遵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这也正是教师工作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切不可片面认为只有定量评价才是科学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应防止这种倾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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