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的概念及分类
(一)增值税的概念
(二)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偏窄引起的税负不公
(二)农产品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增值税政策税负不公
四、改进增值税的建议及措施
(一)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改进农产品免税政策的实施
(三)完善固定资产增值税政策
(四)强化增值税征管的对策
五、增值税改革的益处
(一)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平衡
(二)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
(三)有利于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优势
(四)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缴,堵塞漏洞
六、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施的一种流转税。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起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因此我国增值税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完善的过程中,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很大作用,但是增值税的设计和征收都还存在问题。因此本文要对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进行概述,然后揭示现行的增值税存在的不足,是增值税增收出现税负不公和征管困难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措施,促进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充分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更大程度上体现税负公平。
引 言
增值税自1954年法国首创以来,因它良好的中性特点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开始引进试点并建立增值税制度是1979年,而从198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1994年实施新增值税时,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是符合当时的重复投资严重、产业结构失衡及通货膨胀等基本国情的,但随着全球化的蔓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日益凸显,与我国经济运行的矛盾也越来越深,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因此,在2003年10月底,中央提出“东北优先推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
经过几年的试点,在增值税转型方面,我国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但是虽然目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过程中,但仍处于初级阶段,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很有必要对其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增值税实施方面的实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相应的改进措施。
增值税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的概念及分类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它是以应税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价外税。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应税产品和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所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它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文档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劳动者新创造的V+M部分。就一个企业而言,增值额是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
(二)增值税的分类
根据税基不同,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说、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商品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但对投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不予扣除。这时的税基(C+V+M).C2就会大于理论上的V怕。从国民经济整体看,课税基数大体上等同于国民生产总值GNP,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在这种增值税下,其重复征税情况严重,不利于鼓励投资,目前实行这种类型增值税的国家主要有印度尼西亚等,属于一种过渡性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从国民经济整体看,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下,其税基与增值税的本源概念范围正好吻合,从理论上而言,应属于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分期分批计提的,而其折旧计提中不能获得任何凭证,因此采取这种方法并不容易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故采用的国家较少,主要有阿根廷、摩洛哥及部分原实行计划经济的中东欧国家。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其特点是准许扣除当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所有外购项目,即非本企业新创造的价值都实行彻底的购进扣税法,因此,它最能体现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最典型的增值税。增值额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故称为消费型的增值税,这是一种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欧盟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目前,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中大约90%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鼓励企业创新,增加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在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使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并且新的增值税制度规范了税收征收,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但是现在的增值税制度仍存在不足。
(一)征税范围偏窄引起的税负不公
我国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无疑是我国增值税改革历史上一次质的飞跃,它必将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增值税、营业税两种流转税并存的制度,而现行增值税条例对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仍然没有改变,所以此次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仍然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在实际当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增值税征收范围仍然偏窄,不利于发挥增值税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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