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浙江省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本人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5.2.13.2.1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没有优惠利率,而且还要支付比大中型企业借款更多的浮动利息,同时还要付出诸如抵押担保费、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其成本要远远大于大中型企业的借贷成本。加上央行持续加息的政策,更是加大了中小企业的借款成本和还款压力。2010年至2011年央行总共4次加息。2010年10月19日,一年期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12月25日,一年期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又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2011年2月9日和4月6日,一年期的存贷款基准利率都分别上调了0.25个百分点。
而且,中小企业信誉低,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发放贷款更偏向于大型企业,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难以从正式金融渠道获取资金,迫使许多为求生存的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渠道,而民间融资的高利贷性质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更加高昂。据调查,在温州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约30%~40%来自民间融资,在临安地区民间融资也非常活跃,很多中小企业选择此种融资方式。目前,非正式市场利率至少在10%以上,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借贷市场的利率已达20%~30%,甚至更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压力很大。
5.2.23.2.2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融资缺口大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般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目前的直接融资渠道有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但是股票市场上主要是大企业,中小企业难入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块,就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是能够达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很少,一般是成长性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得到上市的机会。在2009年4月初,中国证监会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这无疑给国内众多饱受融资难困境的中小企业带来了一丝希望。但是创业板是否真正能给中小企业带去融资福音,我们还不得而知。而债券发行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推动色彩,以目前的债券发行体制而言,中小企业基本上游离于债权发行之外。风险投资虽然说对于减小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成本较高,以及风险投资追求高回报的特性使风险投资的投资项目主要以高科技项目为主。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投向主要是高科技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可能依靠风险投资来填补资金缺口。
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然而其本身资产较小,缺乏足够的担保物,且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着巨大缺口。首先,中小企业透明度要远远低于大中型企业,而且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信用记录,这些造成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其次,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查、监管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较高,担保不足,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而且信贷授权信制度与贷款责任人制度都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困难。而商业银行受资金供给能力和风险控制的约束,就存在着“惜贷”现象,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扩大的融资需求。而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办法只有选择民间融资。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于2010年年底进行的一次民间借贷问卷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对象中,有89%的家庭分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个人参与民间借贷的数量比企业多;从企业看,被调查的6家大型企业中仅1家参与了民间借贷,而中小企业则有60%左右的企业参与其中。
3.2.3 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和法律保障
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都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投向市场的货币总量和贷款结构等指标,政策的导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是直接的,巨大的。而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中行政干预过强,效率低下。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以及自身的信用度比较低,造成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减少。而在我国现有的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中,由于产权关系和财务管理上的不明确,担保机构大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资格。行政干预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无视担保业务方向和条件,挪用担保基金,变更担保业务,进行“指令担保”。而且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没有合理分担风险,有的担保机构甚至被迫独立承担100%的风险,又缺少专业的再担保机构,担保行业无法形成网络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行业的发展。
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另外,担保机构的资金少、实力弱小,使其信用放大倍数有限,银行基于风险的考虑,不愿意与其合作,使得这个行业难以承担起更多的使命。并且,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小额信贷发放存在诸多法律障碍,主要表现为过分注重担保物、抵押物和第三方担保,而忽略了对借款人本身的现金流量这个第一偿还能力的审视。这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但是又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很多中小企业不能从银行处获得足够的贷款,转而进行民间借贷。虽然民间借贷的手续简便,而且有的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互助性,但民间资本在进行投资活动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特别是有的中小企业向一些非法的地下钱庄借贷,这一行为本身就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法律条款,法律监管体制还不健全,对中小企业股东权益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这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加大。
3.2.4 缺乏必要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对于促进金融创新,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融资效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中介组织主要包括:(1)法律组织,为中小企业融资谈判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2)企业价值评估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信息;(3)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通常为政府出资,委托经营;(4)会计师组织,为中小企融资项目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核算服务。此外,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融资顾问公司等。
我国信贷市场上大部分的融资都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形式,但这两种形式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条件颇高,因为中小企业缺乏优质的抵押品和可靠的担保人。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市场上缺乏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来为中小企业融资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或者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来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很少,即便有些地区建立了这种机构,也会因为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担保基金不能规避自身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而难以有效运作。我国的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不需要自负盈亏,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质,很有可能使担保的规模太大,使担保变为一种福利(周娜,2010)。
5.33.3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分析
在互联网金融视角下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科技融资模式创新(三)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