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与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
农业发展银行应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回流农村。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应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必要基础设施,进而让金融机构认识到扶持农业是有利可图的,从而调动起商业性金融的积极性。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必须扩大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功能,要广泛参与那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业务,例如荒山开发、农业高新技术推广等。
其次,农发行商业性信贷业务要有别于纯商业性金融,其定位应是政策性资金的商业化运作,因此其在运作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应享有特殊政策。
再次,争取将国家和地方的一些无偿拨付项目改为委托农发行进行贴息或低息投放,例如行业扶持资金,也可配套拨付给农发行一定信贷资金,进而降低农发行信贷资金风险。
最后,农发行要拓宽其资金来源途径。一方面,农发行可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另一方面,农发行可代理拨付所有类型的农业财政资金,并对其进行严密监管,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引导现有新型金融机构合理合法发展
目前,大部分民间金融属于“地下金融”,处于灰色地带,风险极高,亟待政策引导和规范。
第一,割断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之间的纽带。目前民间借贷广泛存在于熟人之间,其操作具有隐蔽性。有鉴于此,阻止正规金融机构资金流入高风险民间金融市场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监管部门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以便严密跟踪每一笔贷款的用途,防止其进入民间金融市场。
第二,为民间金融搭建更多的正规平台,使其“阳光化”运作。近年来,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出现了有很多融资平台,例如典当行、储金会等。为了更好地监管民间金融,应该降低像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逐步降低股本限制,进而打造出符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小型资本市场。
(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培养大量创新人才
农村金融服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是客观存在的,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根本原因。要想农村金融服务有脱胎换骨的变化,务必下决心整顿队伍,提高员工素质。首先,要在各信用社开展一次思想作风纪律大整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的紧迫感。其次,开展全员培训,采取自学,在岗培训,脱产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教育。对全体人员实行员工等级管理,要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考察等,对员工的业务素质划分等级,工资发放实行等级制,以体现按能、按责、按劳分配。再次,要理顺进人、用人渠道,建立优胜劣汰用人机制,以素质高低定去留,以能力大小晋升级,要增强进人、用人及干部聘用的透明度。
结论
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已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可持续性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地支持了“三农”工作。但是该体系尚未完善,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整个服务“三农”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农村金融服务。不过,在利益、风险等因素的驱动下,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从农村撤出网点,这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在面对“三农”工作时形成独力难支的局面。另外,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和邮政储蓄银行经过改革,提高了整体实力。但是,由于长期经营不善,农村金融服务在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缺陷,邮政储蓄银行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
第二,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数量上形成一定规模,服务“三农”的功能日益凸显。但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环境不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稀缺,担保机构一直属于高风险行业。另外,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种类单一,创新能力不足,限制了业务的拓展。最后,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得这两类金融机构数量增长缓慢。
第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非常有效地应对和转移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特有的风险,不仅保证了农业发展和农户增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但是,保险公司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在涉农业务带来的回报逐年降低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供给也逐渐减少。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政策性保险的投入,但是其涉及的保险领域十分有限,难以完全满足农户及涉农企业的保险需求。另外,农业保险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第四,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银行的作用。一方面,农发行没有很好地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必要基础设施,调动不起商业性金融扶持农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发行提供的贷款无论是额度还是领域都十分有限。此外,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款,无法吸收民众的存款。
第五,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快了金融立法进程,许多相关法律相继出台,如《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但是,至今仍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对于其他民间金融机构,例如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也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
第六,民间金融没有得到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具有的隐蔽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民间金融长期处于游离状态,缺乏国家法律保护以及监管约束。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更多更好的对策和建议去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从而帮助我国早日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那明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06):66-67.
[2]冯炯.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J].商,2013(23):226.
[3]李丹阳.中国农村金融生态优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02):129-130.
[4]吕鹰飞.我国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01):72-76.
[5]孙倩,方俊芝,刘志杰.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困境与解决路径[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01):118-120.
[6]冯兴元.“三农”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与监管[J].社会科学战线,2018(01):58-65.
[7]丁志国,张洋,覃朝晖.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政策效果[J].农业经济问题,2016,37(01):68-75.
[8]叶志刚.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路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68.
[9]房娟.我国新型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168-173.
[10]李红欣.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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