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现象
1、会计分录不规范、科目混用。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基础差,总账科目应用不恰当,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大部分合作社特别是初创阶段的往往只设置了一级科目,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运营状况,而且几乎不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有的即便设置了二级科目也不够合理。
2、成员往来不详实、财政补助的账务处理不得当。原始凭证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完整,部分合作社缺少收支业务的付款回单、取现、付款审批单等凭证,有的合作社收据、采购清单白条,甚至有的合作社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只有总金额没有具体明细。合作社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来源较广,财政、农业、林业、供销等多部门都在各自的领域里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互之间缺乏信息沟通,资金分配不够公开透明,有的就通过虚报、多报项目获取财政补助资金,有的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现象。
3、会计操作规范不够,手段落后。很多初创阶段的合作社于规模小、人员少、工资低,往往找个例如村里的会计代理做账,一支笔一本流水账,没有经过会计电算化培训,也很难接受这种运用计算机的新会计核算方式,从而不能完成运用电脑操作财务工作,导致财务信息获取渠道不够宽,造成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二)财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1、内部信用合作不规范,成员权益不清,“二次分配”未能真正落实。由于合作社设立不规范,不少合作社内理事长一股独大,高股权占比,另外的股东有的只是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有的出资很少,设立成员账户困难,无法反映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及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导致收益分配依据不足,有的即使设了成员账户也不进行“二次分配”,入社成员没有得到实际收益,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凝聚力。
2、成员身份不明确,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没有分别核算,而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也是合作社会计核算的一个特殊要求。将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同与非成员的交易分开核算,就可以使成员及有关部门清晰地了解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情况。只有确保合作社履行主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才能体现合作社的基本准则,并充分发挥其互助性经济组织的作用。
(三)缺乏内部控制制度
1、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虽然大多数合作社机构设置中都设立了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尤其要监督理事会的财务运营。可在实际运作中,有的监事会只是个摆设,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有的合作社虽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未形成约束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2、资金使用随意,尤其是非生产性开支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其他理事和成员对此缺乏话语权。
3、资金管理不规范。基本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都形同虚设,年内收支情况往往只有理事长和几个理事知情,其他成员一般不了解。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监督不力、支出随意、账据不全等方面问题,也给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带来混乱。
(四)财务人员素质提升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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