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金融工具信息披露
1.金融工具披露的内容。国际上对金融工具的会计披露主要是对金融工具的性质、条件、相关会计政策及风险进行防范,要求企业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时,可以全部在收益中确认;或者一部分在收益中确认,另一部分先在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直到相关资产出售或相关负债清偿为止。
1.1 金融工具披露的原则。全面详细地披露金融工具,并不意味着金融工具的披露应极尽繁琐。合理进行信息披露,掌握基本披露原则,是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前提。
1.1.1 重要性原则。由于金融机构或企业对金融工具的频繁使用,而存在大量的金融工具风险,且由于激烈的同业竞争,也不能对风险信息披露过多,所以应本着重要性原则对金融工具风险加以披露。
1.1.2 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基本质量特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具有相关性是确定无疑的,但如果缺乏可靠性做支撑,则相关性也可能难以保证。因此,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1.1.3 可理解性原则。金融工具通常具有灵活多变而繁琐复杂的结构,为此,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披露时,应注意考虑信息的使用范围,提高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的可理解性。
1.1.4 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定性披露与定量(采用表格等方式)披露相结合的方法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全面而完整地了解金融工具风险情况,从而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
2.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要求。我国财政部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明确规定了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具体要求如下:
2.1 列报。
①准则明确规定主体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的实质和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分类列报,并规定了确认条件和分类条件。
②对于非金融工具包含权益和负债成分时,应将负债和权益进行分拆,分拆的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基本一致。
③对于权益工具和负债工具有关利息、利得或损失的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基本一致,权益类的计入所有者权益,负债类的计入当期损益。
④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3.关于完善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路与对策。突破传统的会计要素定义,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四章中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是唯一的初始确认标准。由于金融工具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变革,使得衍生金融工具可以进入到会计报表之内进行披露,这增加了会计报表的信息含量,使其相关性大大提高。
会计确认作为第一步,对于整个会计过程处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刘婉立副教授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中认为:在加入WTO后,中国已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当中,我国的上市公司将要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汇率、利率风险等便成了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衍生工具如果作为表外披露,因缺乏其约束力与可信度,显然已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披露要求。厦门大学的江百灵在其博士^文档《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会计监控研究》中指出,将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有三种思路可以解决:第一种思路是增设衍生金融工具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负债会计要素;第二种解决思路是:扩充现有会计要素定义的内涵,使之能够包容衍生金融工具;第三种解决思路是扩充现有会计要素定义的外延,即增加要素定义的条件,使之能容纳衍生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