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就业歧视成因、危害及相关建议
一、我国就业歧视主要的表现形式
首先,我们在了解就业歧视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就业、歧视这几个概念。什么是就业?就业是指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们所从事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包括就业条件、收入条件和时间条件。歧视即不公平,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能力、缺点、出身用不平等的眼光看待。所谓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选择就业机会时,因性别、种族、年龄、学历、地域、相貌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不平等待遇,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益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1.性别歧视。作为几大就业歧视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充斥着各行各业,不管是企业招聘还是公务员录用都非常普遍,简单定义为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因此,拒绝女性劳动者显然是不合情合理的。首先作为国家机关、政府单位以及一些国有企业,应该优先录取女性劳动者,体现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2.年龄歧视。是指在就业中因为人的年龄因素而给予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在工作中,为了确保年长者的利益,擅自修改用人制度来压制优秀的年轻人。错误地将年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三者看成一种必然,以年龄论能力,为了年长者的利益,压制年轻人。所以,首先政府机关应树立正确的平等就业观,为其他用人单位做好榜样。
二、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
我国的就业歧视现象相当普遍,从客观上来说,是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导致劳动力剩余现象加剧,失业基数过大。从主观上讲,是因为用人单位滥用权利,胡乱设置岗位要求。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国缺失相关反就业歧视的立法,没有划定就业歧视的评判标准,对违法者纵容或者轻易处罚。大致原因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因素
我国目反就业歧视立法严重滞后,并且采用的是分散立法模式,缺乏评判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歧视性行为的标准,替受歧视者提供救济的制度尚未建立。这样的分散立法不易形成系统的反就业歧视法律系统,甚至会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实施,易使用人单位钻法律漏洞,相互推诿,降低法律的威慑力
2、劳动力因素
随着就业人口的不断增加,但就业岗位增长却相对缓慢。因此,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现状,这也是造成就业竞争愈加激烈的重要原因。很多用人单位常常面对一个岗位多位应聘者的状况,自然而然将岗位设置的门槛提高,滥用招工权,无形中加剧就业歧视。
三、我国就业歧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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