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
低碳经济是一种高层次的创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我国政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管理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还属于高碳经济模式,也就是以高消耗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虽然在短期内会使国家经济上到一个新的台阶,但是随之而来的麻烦也是不可阻挡的。随着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的愈演愈烈,这种高能耗的发展方式也将没有了存在的位置。向低碳经济转型是现今政府必须狠抓的的项目,且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有着无可推卸的责任。与此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也迫在眉睫,只有这样,从而真正实现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迈向清洁能源,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耗的大国。高碳资源排名世界前列,我国的这些资源多为不可再生资源,面临着能源枯竭的压力,且污染性强,在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粗放型发展的老路,而要走以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新道路。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及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无人能、低排放为基础,以应对碳基能源对候变暖的影响,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它主要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传统高碳产业改造、新型清洁能源开发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高碳能源的消耗,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系统碳循环的影响,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文员会2009年发布的《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途径研究》把低碳经济界定为一个新的经济、技术和社会体系,与传统经济体系相比在生产和消费中能够节省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还能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势头。从目前看来,低碳经济几乎涵盖了所有产业,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低碳经济包括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低碳技术和消费模式四个核心要素。
二、中国发展低碳经济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管理重视行政手段而忽视市场手段
目前,我国政府的职能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然而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还有很多职能不到位或者干涉过多的行为。目前,综合来看,我国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中还是属是强政府、弱社会组织。可以说,强政府在一个产业发展的开始阶段,通过政府的强有力行政手段在推动低碳经济的投资、发展方面作用是很明显的。但是,由于低碳经济涉及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单靠政府努力是无法实现的,要改变过去的那种依靠行政手段,政府包大全的形式,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各种有力因素和资源,调动社会的资金技术向低碳经济领域倾斜。事实也证明,依赖于整个社会人民的共同认识与参与,目前我国的低碳产业成为一个朝阳产业,发展来势较好。因此,对我国已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法律法规,还是以行政命令方式推行,没有实在的意义。要改变过去的行政为主的方式,把发展低碳经济交给市场,进一步加强经济激励措施,由市场来推动产业发展。
(二)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短,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种法律的天然缺失造成了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并不够完善,普法力度也十分的薄弱,没有办法做到有法皆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效果。这种法律的不到位,对市场经济这样的法制经济来说,有很大的阻碍,自然对低碳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式也有很大的伤害。因此,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仍然还需要加强法制保障机制建设,尽快的制定《低碳经济法》,以一部专业的法律来是支持企业走低碳经济道路无疑是一个强大的支持,对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将起到很大作用。另外,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精神以及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发展规划,建立一套针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迫在眉睫,这种机制的保障将大大解决阻碍了低碳经济的发展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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