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差逐年扩大对广西省武鸣县经济金融的负面影响
(一)对县域经济的影响
1.加大了县域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成本。从目前调查看,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执行的贷款利率均低于农信社贷款利率,由于国有(股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渐淡出农村市场以后,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处于垄断经营的地位,对贷款利率上浮30%-70%不等,有的甚至“一浮到顶”,必然增加县域企业和“三农”经济融资成本。如广西省武鸣县农信社2006年4季度一至三年期的贷款平均加权利率9.432%,比四家银行同类贷款高出2.651个百分点。
2.制约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四家银行把存差逐级上存,加大县域资金大量外流趋势,造成农村资金日益流向非农产业,阻滞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如,本应作为重要支农金融机构之一的县农行,2006年该支行作为定期资金上存的存差占其自身全部存款比重达79.26%,其资金运用远离农业现象显而易见。
3.助推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方面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把存差资金上存,引起县域资金外流和对县域经济信贷投入的萎缩,表明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趋弱,势必形成“缺资金—贫困—越缺资金—越贫困”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而另一方面,国有(股份)商业银行组织大量信贷资金不断向发达地区和效益尚好的大企业(集团)倾斜,必然促进发达地区和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反过来又增强了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进而形成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存差现象造成信贷资源配置不合理,助推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二)对县域金融发展的影响
1.影响了统一货币政策实施,抵减了央行货币政策作用。近年来央行相继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引导增加信贷投放,努力解决商业银行日益突出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但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逐年扩大的存差表明,国有(股份)商业银行严格的“集中授信”制度和较高的内部上存资金利率,使其县域机构信贷运行轨迹与央行货币政策导向及初衷存在背道而行的问题,其对央行货币政策传导形成的阻滞不言而喻。
2.影响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经营效益。一是存差逐年扩大表明基层商业银行不能充分运用存款,影响了自身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据了解,四家银行内部上存资金利率最高的是县农行为3.69%(一年定期),比现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还低2.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扩大存差上存的获利空间远不如投放贷款回报大,从而造成盈利能力趋弱甚至下滑。二是导致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造成贷款高度集中以及非理性降低贷款条件、下浮贷款利率,从而放大信贷风险和降低资金营运利差。截止2006年末广西省武鸣县四家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68.58%,且因竞争激烈,贷款利率均执行下浮15%(浮动管制下限)。
3.削弱了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发展基础。一是大量存差资金上存和信贷萎缩,使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在县域内面对的优质贷款客户不仅越来越少,而且存款难度也越来越大。据统计,广西省武鸣县四家银行2005年各项存款净增*万元,同比少增1254万元;2006年各项存款净增额*万元同比多增742万元,有所回升,但其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净额比重为18.2%,同比下降27.87个百分点。二是影响银政关系,不利于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业务开展。存差扩大、信贷萎缩,迫使地方政府将关注点向地方性金融机构转移,而对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产生冷落,甚至对其进行行政干预,影响了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的业务开展。如南宁市商业银行武鸣支行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和其他贷款支持政府主导的项目,广西省武鸣县政府就曾动员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到该支行开户,影响了四家银行存款的正常增长。
4.加重了农村信用社经营压力。因为国有(股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主要退出的是信贷市场,存款市场并没有完全退出甚至还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存款的竞争,导致县域资金市场“存款多家争,贷款一家扛”现象。截止2006年末,广西省武鸣县四家银行存款市场占有率为47.9%,比农村信用社高13.04个百分点;而贷款市场占有率仅为21.5%,比农村信用社低42.03个百分点。由此看出,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应对激烈的存款竞争,另一方面又要担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重任,往往满负荷经营。从广西省武鸣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比由2004年的77.41%上升到2006年的80.13%来看,该指标紧贴银监部门规定不超过80%的临界点,不仅加重了经营负担,而且增大了经营风险。
三、存差逐年扩大的原因分析
(一)国有(股份)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移、强化风险管理、上收贷权限以及剥离不良资产等共同直接引起了存差扩大。
1.经营战略转移。国有(股份)商业银行近年来为了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调整了经营战略,信贷业务从像广西省武鸣县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的机械、轻纺、食品、采掘、服务等行业退出或予以限制,减少了对欠发达县域地区的信贷投入。据调查,目前广西省武鸣县四家银行均不同程度存在公司类贷款余额趋“零”现象就是证明。如县工行截止2006年12月末公司类贷款中只有基建贷款科目一项,贷款余额比重只有7.71%;县农行公司类贷款余额从1999年61926万元逐年递减到2006年4874万元;县中行公司类贷款中,截止2006年12月末只有工业贷款科目和基建贷款科目有余额;县建行于2007年1月12日收回最后一笔公司类贷款后,其所有公司类贷款科目余额目前已全部为零。
2.强化风险管理,上收贷款权限。国有(股份)商业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对贷款采取一种强约束政策,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上收县域机构的贷款审批权,直接制约县域机构的贷款行为。目前广西省武鸣县四家银行的所有公司类贷款都要报上级行审批;在个人信贷业务方面,县农行拥有存单质押贷款审批权,以及在上一年度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不超过1%的条件下,次年可拥有审批80万元(含)以下个人抵(质)押贷款的权限外,其他工、中、建三家支行仅有大额存单质押贷款一项信贷审批权。
3.大量不良贷款的政策性剥离、核销、划转引起四家银行贷款绝对余额快速下降。据统计,从1998-2006年广西省武鸣县四家银行通过政策性剥离、核销、股改处置、划转上级行及其他方式,共处置不良贷款93510万元,占同期存款净增额的107.37%,这意味着每增加100元存款,同时就有107.37元的存量贷款因各种处置而减少,这种反向变动直接推动存差扩大。
(二)县域经济环境较差,社会信用观念不强影响了四家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间接推动了存差扩大。
1.诚信不足。首先是政府部门对失信行为打击乏力,使四家银行对信用环境心存疑虑。据统计,2006年广西省武鸣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案件共174起,标的285万元,其中胜诉仅24起,金额114万元,胜诉率13.79%;因政府部门行政干预而被动撤诉150起,金额171万元,占起诉案件数86.21%。其次企业不守信用现象比较突出,大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多头开户极力逃避银行监督,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据统计,2006年末,在广西省武鸣县四家银行有贷款的企业共有190户,其中有违约行为(包括到期末归还及在合同期内不按时支付利息行为)的企业达183户,占比达96.32%;其不良率达73.86%。
2.企业改制失范。部份企业利用“关、停、并、转”的改制之机,采取转移资产、暗箱操作、金蝉脱壳等方式故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据2001年5月人民银行广西省武鸣支行关于企业改制及贷款落实情况的专项调查报告显示,仅与广西省武鸣农村信用社有贷款关系并进行各种形式改制的企业就有82家,结欠贷款本息15387万元,最终能落实归还的债权只有1201万元,占比7.81%,其余均难以收回。又如广西省武鸣水泥厂在2001年的改制中,只确认广西省武鸣县工行的贷款本金3649.5万元,没有把所欠利息1619万元计入广西省武鸣县工行的债权中;且在租金分配方案中,工行所占分配比例极低仅占20%,照此比例每年只分得50万元左右,仅比2000年利息收入20万元多了30万元,以此速度至少要70年才还清本金。
三是司法执行乏力。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时有发生,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债权的效力产生质疑,导致基层商业银行不敢轻易放贷。如广西省武鸣县农行,截止2006年末共起诉违约贷款企业案件36件,胜诉36件,但胜诉执结的只有12件,占比33.33%。又如广西省武鸣县农村信用社2006年起诉贷款案件174件、标的285万元,可胜诉只有24件,执结收回的不良贷款仅有31万元,占标的金额的10.88%。
(三)县域微观经济基础不活,缺乏有实力、有效益的优质客户群,制约了四家银行贷款投放,助推存差持续扩大。
县域经济以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为主,其特点是点多面广,基础相对薄弱,总量偏小、技术落后、信用度不高、抗风险能力弱,投资有效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制约四家银行贷款有效投入。全县除两家糖厂、供水、电业、烟草、石油、电信等稍具规模的垄断企业外,大部份企业属于过去转制形成的中小企业或新兴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这些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科技人员严重不足、开发创新能力差、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生产、加工低端的初级产品,难以达到国有(股份)商业银行严格的信贷准入标准。另外,电业、烟草这些垄断行业的信贷权也被集中到分行一级机构,县域机构信贷业务基本上无法涉及垄断行业。
四、对策建议
(一)国有(股份)商业银行要以建设新农村和现代农业为契机,改变观念和经营策略,改革现行的比较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模式。在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的前提下,优化内部资金管理的权责机制,适当给予县域机构信贷权限,如下放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办理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权利。在严格贷款责任制的同时,改变贷款增长“零风险”的不切实际的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信贷创新,如积极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及开办金融租赁、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等业务。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县域资金配置效率。要充分认识到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留住银行资金的重要条件。地方政府不能就贷款论存差,应转变观念,规范自身行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能力,组建由金融机构、司法部门、新闻单位等参加者的治理信用环境建设组织,加大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守信者合法权益;加大企业改制力度,切实实现政企分开,提高辖区信用环境对金融的吸引力。
(三)创造有效信贷需求,增强实体经济的资金吸纳能力。一是地方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项目挖掘和引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有辐射力的支柱产业,打造工农业亮点工程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培育一批有良好经济效益和内部“造血”功能的中小企业,为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可选择的有效载体。二是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继续坚持银企座谈会、项目推荐会等,搭建顺畅的信息沟通平台,使政府、企业及时了解金融政策,理解金融工作;也使银行能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为企业提供优质有效的金融服务。三是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地方政府出资并由其经济主管部门牵头组建非营利性担保公司,或直接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担保公司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贷款担保条件。
参 考 文 献
1、《对山丹县金融机构存差成因的分析及对策建议》,《金融参考》2006年6期;2、《解决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上存问题》,《中国金融》第609期;
3、《有效发挥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和积极作用》,《金融参考》2006年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