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村区域税收管理的特点
二、农村区域地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机构设置已不适应农村区域地税管理的需要
(二)岗位职责欠优化,人力配置不合理
(三)税源结构变化及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给税收征管带来新矛盾
(四)税收科学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农村区域税收管理的必要性
(一)农村区域税收管理是依法治税的一项内容
(二)农村税收是巩固基层政权的物质基础
(三)农村税收是广西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四)加强改进农村区域地税管理是推动城镇化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四、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区域地税管理的探讨
(一)在遵循效率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机构微调、职能优化、力量重组
(二)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构建便捷、适用、高效的税收信息网络
(三)为农村税所配备多功能征税车,使之成为一个功能齐全的“流动税所”。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性的协税护税网络作用
(五)加强税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培训,着力培养“T”字型复合人才
(六)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内 容 摘 要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广西地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三十四字方针的指引下,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灵活地贯彻落实总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全面提高。但是,广西是个经济欠发达,第一产业占经济比重较大的省份,由于地理、经济、文化的差异,以及一些基层地税机关受经费、装备、人员素质等条件的限制,加上近年进行乡镇机构撤并这一改革的影响,农村区域地税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体制差异、征税成本高、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管理缺位、信息传送不畅等等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因此,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区域地税管理是一项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忻城县是个典型的农村山区县,农村税收征管占主导地位,对农村税收研究具备地域优势。长期以来的农村税收征管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研究此课题取得较完整的第一手材料。
加强和改进农村区域地税管理问题的探讨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广西地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三十四字方针的指引下,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灵活地贯彻落实总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全面提高。但是,广西是个经济欠发达,第一产业占经济比重较大的省份,由于地理、经济、文化的差异,以及一些基层地税机关受经费、装备、人员素质等条件的限制,加上近年进行乡镇机构撤并这一改革的影响,农村区域地税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体制差异、征税成本高、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管理缺位、信息传送不畅等等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因此,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区域地税管理是一项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所谓区域税收管理是指税务部门在国家授权的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规范纳税秩序,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组织财税收入等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农村区域税收管理是指县域范围内的税收管理。本文试从忻城县县域地税管理实际出发,对广西区内县域农村税收管理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期共同提高我区农村区域地税管理水平。
一、当前农村区域税收管理的特点
要加强和改进农村区域税收管理,首先要了解当前农村区域税收所具有的特点。其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经济基础薄弱,农村集贸市场通常三天为一圩日,且以圩日集中进行商品交易,成为日常税收征管中比较繁忙的日子;二是纳税户数多、居住分散、征管工作量大、税额小,收入总额占全县地税收入总额的比重较低;三是受制于地理位置和资源分布因素,显示出农村经济多元化格局,乡镇间税收收入总量悬殊过大。如忻城地税局近几年组织的税收收入中,大的乡镇年度收入上百万元,小的乡镇则只有十几万元;四是零散税收的征管难度大,征税成本高。征税成本率在20-30%,是发达国家(1-2%)的二十多倍,是国内发达地区(3-5%)的近十倍;五是农村地区纳税人的素质不高,自觉申报纳税意识不强,地税部门仍采取“上门收税”的传统征收方式,申报方式单一,申报率低,漏征漏管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村区域地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当前机构设置己不适应农村区域地税管理的需要
目前,大部分农村税所仍沿用行政区划进行设置。即“一乡(镇)一所”制。已经不适应当前政府机构改革中乡镇撤并的要求,不利于计算机网络覆盖。机构个数过多与基层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二)岗位职责欠优化 人力配置不合理
1、岗位职责设置不合理,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按照要求,一个基层税务所需要设置所长、会计、出纳和管理员等岗位。一方面,由于人力不足,“一身多职”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所长既是管理员,又兼出纳,无法达到一人一岗的要求。另外,税收制度要求管查分离、票款分离,开展税收执法需要两人以上才能进行,而农村税所都无法满足这些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小的税所有的一个月仅征收几千元的税款,但必须要配备会计、出纳人员,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2005年以前,忻城县有13个乡镇设11个地税所(分局),就有11名税收会计,占征管工作一线人员近四成。
2、基层单位设置过多,造成征管一线人力不足。如忻城地税局在2005年以前设11个税务所(分局),全部征管一线人员仅为31人,平均每个所(分局)为2.8人。除直属分局外,10个税务所仅有15名干部职工,平均每个所只有1.5人。另外,单位过多也是税收成本高的一大原因。单位的存在必然要建设办公场所、职工住宅,配置信息化设备以及增加办公经费等等。
3、征管与稽查职责不清。一方面,征管部门认为所有的检查工作都是稽查部门的责任,而稽查部门认为专项检查和立案的案件才是自己的工作职责,日常检查是征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管、查分离存在误解,造成内部不应有的矛盾,难以真正起到“以查促管”和堵塞税收漏洞的作用。另一方面,多头、重复检查,既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又造成征纳关系的不和谐,违背了税收优化服务的宗旨。
(三)税源结构变化及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给税收征管带来新矛盾
1、税源的地域结构发生了变化。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城镇化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地方税收收入也随之大幅增长。如忻城县地税局2000年度收入2308.06万元,2006年度收入5655万元,同比纯增3346.94万元,增长145.01%,年均增长24.17%。但乡村的税收占总收入的比重则逐年下降:2000年占39.33%,2006年占5.72%,下降了3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税源的重心已经逐步由农村向城镇转移。
2、地方政府实行“以支定收”的财政分配体制,人为造成税收收入任务与税源不对称。为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地方政府每年都对当年的财政支出进行预算汇总,然后以此作为税收任务下达给税务部门,而不是根据税源的多少来确定,违反了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的原则。税源多的地方,任务完成了就“放水养鱼”,没有应收尽收;税源少的地方,就“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甚至搞技术操作,以空转等违规手段来完成税收任务,违背了税法的严肃性。
(四)税收科学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步在农村税收征管中得到运用。目前,基层征收单位大部份能采用计算机进行日常税收征管,“银税一体化”和代征代扣代缴制度日臻完善,过去的手工填开税票的做法逐步取消,税收工作增加了科技含量,既提高了征管工作效率,也强化了廉政建设。这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在农村税务部门中,信息化管理仍停留在简单的操作层面上,网络技术在农村税收征管上的运用还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广泛应用。其主要原因:一是受地域、资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农村税收网络难以全面建立,各种电脑设备缺乏资金购置,信息化建设存在“等米下锅”现象,硬件不硬。二是税务人员的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基层征收单位虽然配置了计算机,但由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大部分只能运用于简单的日常业务。计算机的很多功能资源处于闲置,未达到物尽其用,未能运用于整个税收征管流程。计算机未完全成为税源监控和完善征管档案管理的有效工具。
三、加强农村区域税收管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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