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主要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加上会计人员特别是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法律和责任意识差。使乡村两级财务形成了清了又乱,乱了又清的恶性循环。有的在会计处理上不符合会计制度,科目使用不清,把暂存款、暂付款混用,年终收支不进行结转,造成账证不符、账报不符;有的不按规定设置账簿,不据实进行会计核算,甚至在职几年不记账。有的连会计核算的持续性都无法做到,如个别乡镇的行政村居然每换一届村主任,就将前任的账封存,另外重新开始登账;还有的新官不理旧账,新官怕理旧账,造成许多悬而未决的债权债务逐渐沉积下来,使乡、村财政财务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出现了个别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款等问题,造成了恶劣影响。
以上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财政资金长期滞留在各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很低;另一方面造成财政部门因资金调度困难而影响公职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也给腐败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为克服乡镇和村级财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乡村财务管理势在必行。笔者认为: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乡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搞好财务管理。各级领导尤其是乡镇领导要从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探索在市经济条件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村级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央和各省一再要求要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作为目标责任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乡镇至少要确定一名党政领导主管村级财务,经常听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要随时根据群众反映,对村级财务进行及时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清理村级财务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其次,要健全规章制度,对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这两个新制度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乡村要在两个新制度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村级财务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各村根据实际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可实行会计委派——由乡经管站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人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用,委派到各村;对不能实行会计委派的村,由镇经站代管账目,可实行报账制——村里不设会计,只设出纳,村级账目由乡经管部门代管。
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村级财务监督。要对广大村干部和村民进行经常性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要让村干部和村民们懂得“自治”不是村干部的“自治”,而是村民“自治”。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对村级财务实施监督是村民应有的权力。
第四,要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村级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要由乡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在选拔财会人员时,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必要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注重对财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把那些懂业务、作风正、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充实到村级财会队伍中来并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清正为民,给老百姓办实事,让上级放心、群众满意。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五,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在2006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强调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要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要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把村干部的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中,对村干部要警钟长鸣。
第六,要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妥善化解村组不良债务。成立一支素质高的专业会计队伍,对各村财务进行一次彻底全面清查,摸清各村的债权债务,及时收缴和偿还,给农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以此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村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继续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的清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并逐步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再次强调“各地要继续按照中央要求,高度重视和扎实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近几年来,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组负债不断增加,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危及基层政权的巩固。在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的过程中,要认真搞好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对集体资产要进行评估,要切实解决农村各业承包基数不合理、低价承包等问题,以防集体资产流失。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减债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已经形成债权债务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止新债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工作,决不能盲目举债,形成新一轮的乡债务。
二、完善乡村财务管理的初步设想
(一)完善乡村财务管理的原则。长期以来,乡村财务管理就是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由于乡村两级执行是不同的财务制度,乡镇是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而村级是在村民组织法下的一种集体制形式的财务管理制度。因此如何更好地调动乡村两级当家理财积极性的同时,又能不违反各自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两者有机的结合,一直以来存在着较多的不同意见。但无论采用何种管理模式,都必须坚持以下三点原则:一是不改变单位支出管理权的原则。各单位对自己的各项收入仍拥有支配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二是不改变单位财务管理职能的原则。各单位在财务监管、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仍执行原有职能。三是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原则。强化财政监督,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只有这样才能在加强管理同时,不会影响乡村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二)完善乡村财务管理的模式。基于以上原则,推行“村财乡代管,乡财统管”的管理办法,是目前较为有效的一种管理模式,其主要是以建立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为载体,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乡镇统一管理结合起来进行,实行二管合一,合署办公。即在管理中使用一套人马,一套设备,一个办公场所,一个管理方式,一套管理制度,集中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管理提供服务。
(三)纳入乡村财务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纳入乡村财务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乡镇党政综合办、综治办、财政办、经济发展力、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和科技特派员站、乡村文化工作站、信息与流通工作站、计生服务站、农税征管站、生态保护工作站等现行乡镇设置的“六个办和六个站”的预算内、外资金开支的单位及各行政村、场。其内容主要是在保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各行政村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及村级资金集中到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的账户,所有的收支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完善乡村财务管理的具体做法
(一)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各乡镇成立乡镇财务核算中心,隶属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由财政所和经管站人员组成。中心设主任1名,分户会计2—3名,资金会计、出纳1名,副主任兼总会计,原财政所所长任中心主任,经管站站长任副主任兼总会计,原财政所和经管站会计任分户会计,原财政所出纳任资金会计,各单位和各行政村设报账员一名。
(二)参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账户统设。即取消乡镇政府各行政事业站所和所辖行政村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原单位的财务印鉴统一收缴到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保管,并向“财务核算中心”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和会计印鉴,待账务交接后,财务核算中心退回单位印鉴。将各单位及各村的支票户、存折户,定期存款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乡镇财务核算中心,资金的收支由财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财务核算中心按资金性质为各单位设立分户账,从而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开支,避免出现收入不入账现象。凡取消账户后又私自开设账户的一律视为“小金库”,对单位、单位领导人及具体责任人,按照2000年国务院281号令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在保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各行政村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及村级资金集中到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所有的收支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一是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各单位的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由财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二是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各单位的会计核算由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为各单位设置总账、明细账,财务核算中心设主账,各单位设辅助账;三是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各单位会计档案全部由财务核算中心统一保管,以便查账、审核和管理。
(四)简化收支程序,收入直达。
1、乡镇各行政事业收入直接缴入财务核算中心,各单位不得截留坐支。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及外单位划入的资金,记入财务核算中心账户。
2、支出直达。日常零星支出,由财务核算中心核定备用金,由报账员到核算中心办理报账手续;其它支出一律从财务核算中心直达收款单位和个人,不再层层划转,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统一资金使用。乡镇政府在保证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权,收支自主权的前提下,按资金性质,统一管理。
4、统一票据。各单位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制作监制的票据,其他票据一律停止使用,票据管理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使用,统一解缴,统一保管。
5、统一核算。各单位的收入统一纳入财务核算中心,支出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到财务核算中心报销。
6、统一公开。财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五)进一步完善内部具体管理制度。一是把好报账员审核关。针对村级报账员重核算轻审核监督、有职无权的现象,乡镇要统一刻制“村财务收支会计审核章”,交由各村报账员保管使用,进一步明确了报账员监督职能,强化报账员监督力度,村财支出必须先由村报账员审核,审核合格加盖该章,并由有关人员填写事由、经手人、见证人、审核时间和主管审批。否则,出纳不予付款,报账员不能入账。二是把好民主理财关。为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权,要统一刻制“村财务收支情况监督章”,交由村级民主理财小组长保管使用,对经过监督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说明,经对照条文制度审验合格后加盖监督章才予上墙公示。
1、收入账务处理程序:(1)专项收入(经费、专款等):由县财政局预算股或其他对口科室开具拨款通知单,到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拨款手续,直接拨付到乡镇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凭银行收账通知单,办理账务登记。(2)其他收入: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外单位转入的款项等一律划入财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核算中心凭银行收账通知单分单位分账户进行记帐。
2、支出报账程序:(1)工资支出。纳入工资银行代发放的乡镇干部职工工资,每月由县财政局将工资拨入代发工资银行,银行将工资记入个人工资卡,其他人员工资按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表报账。(2)零星费用支出。由财务核算中心为各单位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各单位周转使用。单位办理零星报账业务时,报账单位会计填写支出报账单一式两联,由分户会计、稽核员、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查单据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审核无误交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一级要实行“零接待”,防止少吃多报或假接待现象发生。(3)大额采购和项目支出。对于大额采购必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集中统一采购,再按采购价格由财务核算中心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商品供应商。财务核算中心及时登记报账单位支出明细账。要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对有异议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重点审计,防止不法分子在工程建设上做文章。
参 考 文 献
姜定流:《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现代农业》2006年第12期。
沈一芬:《浅谈会计集中核算的若干问题》,《福建财会研究》2005年第5期。